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支持首台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首台重大技术装备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仅需提交首台相关证明材料,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应用业绩等要求。评标办法应当有利于促进首台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不得在市场占有率、应用业绩等方面设置歧视性评审标准。评标办法应明确重大技术装备不得在境外远程操控,在中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评标办法应落实支持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创新、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等要求,将技术创新、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售后服务、后续供应、特殊或紧急情况下的履约能力等纳入评审指标范畴。
三部门: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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