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唐太宗时期,宗室刺史制度有何变化,对于当时国家统治有何意义?

唐太宗时期,宗室刺史制度有何变化,对于当时国家统治有何意义?

从周汉分封故事,到魏晋爵官融合的发展,可以看出整体的趋势一直是延续“宗子维城”的脉络。魏晋南北朝时期,出现的将爵位和官职相融合的宗王政治,是继周汉以爵位为中心的分封模式的新形态。

这一背景下,唐初经过多次讨论,重构定制了“宗室刺史”这一宗王制度诏书内外:“宗室刺史”制度渊源关于太宗朝的“宗室刺史”制度的建构,贞观十一年(637)定制元景等为代袭刺史的诏书可以一观:“侯伯肇于自昔”体现了唐朝的爵制来源深远,追寻“复古”。

“州郡始于中代”则是说州部刺史掌管州部一事,为“寻今”之举。在诏书里,提到“宗室刺史”制度,是取法于周、汉、魏、晋四朝。实行世袭分封,是追寻周、汉“建候旧制”;让皇子等宗室成员领任要州都督、刺史是在斟酌魏、晋时“按部嘉名”。

也就是令宗室为地方行政长官。唐代“爵+职”的宗室刺史制度,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周朝实行大分封,分封宗室、功臣到地方,不仅促成了宗法制的血缘关系和王国地域关系的融合,还构成了周朝之后历代王朝宗王政治的雏形。

即联系中央和地方割据的“藩屏与宗室”的纽带。诸侯如果入朝辅佐周天子,则担任周王室的执政“卿士”。刘苪方指出这方面在春秋经传中记载很少,就有限的材料来看,有畿外诸侯也有畿内诸侯入周王室为卿士者。如《左传·隐公三年》:“郑武公、庄公为平王卿士。”

《左传·隐公九年》:“郑伯为王左卿士”,《襄公十年》“单靖公为卿士以相王室”。诸侯入作周天子的卿士这一制度,与封邦建国的“外爵”制相对,为西周时期对宗室实行的内爵制。至于“宗室(爵)+刺史(职:地方长官)”的宗王政治,可追溯到东汉。

在汉朝立国之初,鉴于周朝施行分封则国祚长,秦朝没有实行分封则国祚短的史实,所以没有放弃分封制,选择了分封与郡县结合的郡国并行制。后来分封到地方的诸侯势力较大,影响到中央朝廷。

汉朝开始将王国的相、傅转为朝廷派遣到王国的官员。汉置王国官员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政治群体,具有双重的政治身份,既是王国官,又是中央官。即代表中央监察诸侯国,也渐渐掌控着诸侯国的事务。

在平定了七国之乱后汉廷从更深层次地通过“推恩令”“酎金夺爵”等方式,力图分解诸侯王的势力。在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初置刺史部十三州,便是汉武帝除此之外的削藩举措。阎步克谈到“藩国也是刺史的重点防禁对象”。

对于唐朝的“宗室刺史”制度中的“刺史制度”而言,汉朝的“部刺史”制度是此项制度中的来源。汉时这种“刺史”监察诸王的政治现象在汉灵帝时出现了松动。汉灵帝时,地方民众的聚义举事大大削弱了中央朝廷对于地方的控制。

因此,令宗室领州牧,以达到镇压的目的。灵帝改州刺史为州牧,州牧集所在州的行政权、军权、财权于一身,成为了地方重要势力。接着到了曹魏时期,有人在对《三国志·魏书》记载所封爵的41位郡王以及县王进行统计当中。

只有燕王曹宇“明帝疾笃,拜宇为大将军,属以后事”。其余诸王在被封王后都按汉例就国食租,无一入朝为官,可以看出曹魏时期对宗室的防备。然而诸王就国后的权力,与汉朝相比,不可同日而语。宗室人员曹囧上书提到“且今之州牧、郡守,古之方伯、诸侯。

皆跨有千里之土,兼军武之任,或比国数人,或兄弟并据;而宗室子弟曾无一人间厕其间,与相维持,非所以强干弱枝,备万一之虞也。”这个时候的宗室成员和州牧之间,在一定程度还处于对立的局面。至晋朝,以曹魏“孤立而亡”。

不仅采用周汉故事,大肆分封宗室,还开始对宗室成员展开分封授爵。宗王再一次获得来自中央官职所赋予的权力;同时在地方,宗王也出督方镇,获得地方的行政、军事等权力。如“(武帝子)淮南忠壮王允字钦度,咸宁三年,封濮阳王,拜越骑校尉。

太康十年。徙封淮南,仍之国,都督扬江二州诸军事、镇东大将军、假节。”此外,需要补充的一点便是,“宗室刺史”制度中还包括了“宗室成员”担任“都督”这一职务。而“都督”制源自汉末魏晋。

北朝时,针对五胡诸国的宗室制度,谷川道雄提出了“宗室性军事封建制”的概念。部族建国渊源和氏族共同体之庞大,奠定了北魏广泛重用宗室出镇的基调。而自北魏文成帝开始,任命皇子们为镇将或刺史、将其配置于重要地点的型态变得明确。

后来孝文帝推行礼制改革,借儒家五服之亲疏为准绳封授爵位,致使原宗室氏族共同体瓦解,北齐、北周之宗室出镇,亦如西晋、南朝一般倚重的是直系宗王为主的力量。南朝刘宋在定制伊始,为了打击世家大族,还是选择了分封子弟。让皇子领要州刺史这一条路。“

江夏文献王义恭......景平二年,监南豫豫司雍秦并六州诸军事、冠军将军、南豫州刺史,代庐陵王义真镇历阳,时年十二。”时年十二,同时也可以看到,南朝时就已经出现了任用年幼之子出镇地方的政治现象。

隋朝的皇子任职,同前代相同,官职种类繁多,期间的行台制度又使得在藩的亲王有着很强的自主权。这里的“臣镇守有限”和“汝在方镇”,都表现了晋王杨广是到扬州任职的,而且都是亲自去地方镇守。

在扬州营造势力,最后成功夺嫡的隋炀帝显然意识到了总管府存在的危机。于是刚刚继位便废除诸州总管府。总管府的废除,也就意味着隋朝诸王出京之部行军的结束,隋代亲王出镇的历史结束,以亲王出镇的政治现象也暂且告一段落。

在武德年间,因为天下未定,且“高祖晚生诸王”,所以仅是秦王李世民、齐王李元吉和李元景三位皇子领职。为掌控地方,总管制度死灰复燃。这个时候,皇室宗亲依如隋旧,领职总管。如齐王李元吉领任并州总管。

“巢王元吉,高祖第四子也......武德元年,进爵为王,授并州总管......六年,加授隰州总管......九年,转左卫大将军,寻进位司徒、兼侍中,并州大都督、隰州都督、稷州刺史并如故。”秦王世民“高祖受禅,拜尚书令、右武候大将军,进封秦王,加授雍州牧。”

只有李元景一人在武德八年的授安州都督,“荆王元景,高祖第六子也。武德三年,封为赵王。八年,授安州都督。”“魏黄初二年,始置都督诸州军事之名,后代因之”,这一制度到隋改为总管府。“武德四年又改为都督,贞观中分为上、中、下都督府也。”

武德后期,唐朝对于地方的军事管理,由总管制度过渡到了都督制度。《大唐传载》中“高祖之制条”有这样的一条记载:“凡出将,赐旌节专征,行军有大总管之号也,镇军有大都督之号。”此处,指明了总管和都督的职责区别。

在唐朝初年,大总管为了行军设置,大都督则是因为镇军设置。比镇军而言,行军则较为灵活。由“行军”的总管到“镇军”的都督,唐朝让宗王领任都督,而非隋朝皇子领任总管,可以看出唐庭在削弱地方的军事实力。

同时,以静制动,力图昭告天下大定的局势正在形成。唐朝宗室出现州牧(非刺史、都督)、武职、散官等现象,大多出现在贞观前期的太宗皇弟群体。其中“散骑常侍”这一散官较为常见。如贞观初,荆王元景“历迁雍州牧、右骁卫大将军”。

邦王元亨和周王元方在贞观二年时,都加授了散骑常侍。杜佑《通典》中记“大唐贞观二年,制诸散骑常侍皆为散官,从三品”,后悉省之。直到贞观十七年,才复置为职事官,令刘洎担任。也就是说,太宗皇弟这唯一除了刺史之外,所领的官职最后也为废止。

对唐代亲王封建制度影响较久的便是唐朝的长史制度。《唐六典》“亲王府”条记录“长史一人,从四品上”,原注:“汉相国、丞相有两长史,秩千石。后汉三公府各有长史员,魏太祖、吴长沙桓王府因之。宋、齐诸王领镇者有长史,品第六,秩千石,......。

梁、陈公府并有长史,后魏、北齐亦同。隋亲王、嗣王、郡王各有长史,皇朝因之,嗣王、郡王则不置。”可以看到在长史制度形成初期,仅作为汉相国、丞相的附庸,而和唐朝长史制度最贴合的便是“宋、齐诸王领镇者有长史”。

也就是南朝出部任职的诸王才有长史。梁、陈、后魏、北齐等国公府并有长史,却和唐朝的长史性质不太相同。“隋亲王、嗣王、郡王各有长史”,唐朝因袭了这种“亲王、嗣王、郡王”的爵位制度,却在“嗣王”“郡王”则不置长史。

唐出刺的诸王皆有长史,可见唐朝对于南朝制度的传习。唐太宗本意是想令宗室、功臣,领任“重职”,以此达到“天下共治”。诸王领任刺史,以“吏事”劳诸王,一定程度上考虑了朝臣所说分地封王会带来财政危机。

另一方面令诸王去所任州部任职,就相当于让诸王去“之藩”,以达到“实存分土”的分封效应。“世袭刺史”背后代表着的“世系藩王”和“世系国公”,是官爵世袭的新形态。在封爵问题上,取法周汉。在除官问题上,取法魏晋。

但二者的根本目的则是一致的,殊途同归的——这种亲王政治的转变,是建立在“爵+官”体系的转变基础之上的。从官职制度方面,唐初“以皇子任要州刺史和都督”的宗王政治显然与西汉最初设“十三部刺史”的初衷——“代天子巡狩”“以卑临尊”可监察诸王有些许背离。

刺史到总管、都督的官职的转变,由皇子领总管、都督的宗王政策的形成发展,这与北朝的“都督、刺史合一”和魏晋时代宗王领朝职,迆至南朝定制的“皇子领都督”“长史制度”均有关系。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

政治,刺史,国家,地方,统治,变化,时期,宗室,诸侯,制度,长史,刺史,宗室,总管,宗王

武陵观察网后续将为您提供丰富、全面的关于政治,刺史,国家,地方,统治,变化,时期,宗室,诸侯,制度,长史,刺史,宗室,总管,宗王内容,让您第一时间了解到关于政治,刺史,国家,地方,统治,变化,时期,宗室,诸侯,制度,长史,刺史,宗室,总管,宗王的热门信息。小编将持续从百度新闻、搜狗百科、微博热搜、知乎热门问答以及部分合作站点渠道收集和补充完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