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都误以为明清两代的更替,是清朝直接灭亡了明朝,事实上这其中还有一个“中间人”李自成。崇祯十七年三月(1644年4月),李自成的大军兵临北京城下,历史到了扣人心弦的时刻。当时明朝已经是奄奄一息,内有闯军步步紧逼、外有清军虎视眈眈,对明朝而言亡国已经毫无悬念了,唯一的变数只在于亡在哪一方的手里。“鹬蚌相争渔翁得利”的道理大家都懂,关外的清军正在等着明朝与李自成两败俱伤,自己再入关捡漏。
事实上,当时的李自成也是这么想的,如果直接推翻明朝,自己势必要和清军一战,并且在后世的眼里也始终有“反贼”的嫌疑。如果将奄奄一息的明朝留给清军去消灭,自己再坐收渔利灭了清军,不仅做到了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后的胜利,而且还可以效法朱元璋驱逐异族的故事,提高自己得国的正当性。三月十八日(4月24日),李自成让投降的明朝太监杜勋入城,替他与崇祯帝谈判。
李自成向崇祯帝提了3个条件,《小腆纪年附考》是这样记载的:
闯人马强众,议割西北一带分国王并犒赏军百万,退守河南……闯既受封,愿为朝廷内遏群寇,尤能以劲兵助剿辽藩,但不奉诏与觐耳。
分析这段话,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3条:
第一,李自成要求裂土城王,要求崇祯帝将西北的大片地区封给他;
第二,要求崇祯帝给100万两银子犒赏大军;
第三,称王之后不奉天子诏也不觐见。
除了以上3个要求,李自成也告诉了崇祯帝这样做的“好处”,他可以“为朝廷内遏群寇,尤能以劲兵助剿辽藩”。李自成还在这里疯狂暗示了“辽藩”,试图让崇祯帝在现实面前低头。而这3个条件对崇祯帝而言,也不算太大的困难。
首先,当时的西北已经被李自成占据,明朝封不封给他仅仅是一个名分问题而已。其次,明朝还能不能战胜日益强大的清朝活下来还是一个问题,日后他李自成觐不觐见都是后话。唯一有点困难的就是这100万两的军费,崇祯没钱、国库没钱,但是那群文官有啊,想想办法也不是解决不了。但是对这3个条件,崇祯帝却并不肯接受,李自成的如意算盘落了空。
次日闯军开始攻城,崇祯帝命令后宫嫔妃尽皆自杀,并准备亲手砍杀自己的两个女儿。在吩咐贴身太监带三位皇子出逃后,便领着王承恩奔至煤山自缢殉国。崇祯帝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告诉了李自成:宁可殉国,也不会接受他的条件。
古人说“事急从权”,崇祯帝身为君王,最重要的责任就是守住祖宗的江山,可是他却为了气节宁死也不妥协。这是拿自己的性命和江山社稷在玩清高么?显然不是。
在崇祯的眼里,任凭他李自成兵力再强,也只不过是一群流寇反贼。让自己和这么一群乌合之众妥协,崇祯帝就不是大明朝的天子了。有明一代,“天子守国门,君王死社稷”,即便是在面对清军、闯军最困难的时候,崇祯也宁可以双拳敌四手两线作战。再者,当时的崇祯已经对文官集团失去了信心,即便是今天失了颜面换得了一夕安寝,日后清军兵临城下了又当如何化解呢?
明末的社会矛盾已经非常激烈,历史上每当这一不可逆的趋势,就只能推倒重来。崇祯已经知道了亡国的命运,与其畏死落下笑柄,倒不如用自己的性命来守住大明最后的骨气。无论是考虑现实问题还是气节名义,崇祯都不需要跟李自成妥协。自己勤政十七载,还是没能成功让大明起死回生,崇祯选择了接受现实。殉国之前,崇祯写下了自己的遗诏:
朕自登基十七年,虽朕薄德匪躬,上干天怒,然皆诸臣误朕,致逆贼直逼京师。朕死,无面目见祖宗于地下,自去冠冕,以发覆面。任贼分裂朕尸,勿伤百姓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