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中国曾与当时海上势力最强的荷兰进行了一场海战,这场海战在规模上不亚于鸦片战争,结局却迥然不同。
荷兰想独霸对华贸易遭拒
1633年7月,荷兰台湾总督普特曼斯率领十三艘荷兰战舰,以突然袭击的方式对明朝沿海发起了进攻。荷兰人提出中国方面立即停止同西班牙、葡萄牙等国的贸易,只能与荷兰人单独贸易,否则将继续开战,此无理要求遭到明朝拒绝。
同年9月22日,福建巡抚邹维琏接到圣旨,崇祯皇帝严令惩荷。10月12日,邹维琏以郑芝龙为先锋,高应岳为左翼,张永产为右翼,王尚忠为游兵,准备迎战。在明方积极备战时,荷兰人也不敢怠慢,他们招来了大海盗刘香为增援。刘香带来了战船五十余艘。
1633年10月22曰,得到可靠情报的明军主力一百五十艘战船悄悄开到了金门岛南部的料罗湾口,在那里,正停泊着荷兰刘香联合舰队的全部主力。当发现明军来袭时,荷刘舰队摆开了一个荷兰战舰居中,海盗船四散策应的防御阵形,明军舰队则在料罗湾东南角展开,以郑芝龙部队为先锋,顺东风采取了两路突击的战术。按照事先布置,明军主力部队全部直奔荷兰舰队,只以辅助部队对付海盗船。同时,他们采用了在欧洲战场从未见过的火海战术。明军150艘战船中,只有50艘是炮舰,其余100条小船全是火船,随着一声令下,在大船火炮掩护下,百条火船蜂拥而上搭钩点火。
一阵喧嚣过后,参战的全部荷兰大型战舰中,两艘刚一开战即被火船搭住焚毁,另外两艘则在炮战中被击沉,此外又被俘一艘,其余几艘全部在受重创后逃走。参战的刘香战船五十艘,全军覆没。
荷兰每年进贡12万法郎给明朝
料罗湾大战是荷兰人在远东空前的惨败,福建巡抚邹维琏在战后的奏捷书中写到:“此一举也,烧沉夷众以千计,生擒夷众一百一十八名,烧夷甲格巨舰五只,夺夷甲板巨舰一只。”荷兰台湾总督兼舰队司令普特曼斯在海战后即辞去总司令之职。战后中国方面明确的要求是:荷兰人到大员(台湾古称)去,不可到中国沿海;荷兰人需赔偿战争损失。
这样,明朝舰队最终夺取了从日本到南海的全部东亚制海权,当时凡航行在东亚地区的船只,都必须花钱购买明朝的令旗,否则将被拦截。从此荷兰人每年向明朝船队缴纳12万法郎的进贡,才可以保证在远东水域的安全。这对当时欧洲的海上霸主来说,无疑是一种羞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