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东方时尚披露明确将于9月15日前以自有资金回购其违规减持的股份,并将相关受益上缴。针对东方时尚控股股东违规减持,北京证监局和上交所均采取了相关监管措施,其中上交所对有关责任主体予以监管警示、北京证监局要求东方时尚投资予以责令改正。
减持规则是规范市场交易秩序、维护市场平稳运行的重要规则,东方时尚投资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在股价破发情形下仍然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没有严格遵守减持的相关要求和规则。
上交所在警示函中透露,8月25日东方时尚收盘价格为6.96元/股,经测算存在股价破发情形。8月27日,中国证监会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明确要求,公司存在股价破发情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将上述要求通过公司告知控股股东。次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在已明确知晓相关要求的情况下,仍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