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宋代科举“抑势家,拔寒士”政策考论

宋代科举“抑势家,拔寒士”政策考论

宋代科举一向被视为“惟才是择”,是相对比较公平的考试制度;但是宋朝在科举中采取了偏向寒士、抑制势家子弟的各种政策。尽管有研究从宋代科举公平性的视角提及宋廷抑官宦子弟而用寒士,但相关专题研究仍有诸多空白。

而势家所指的就是在中央掌握权力的高级官员,寒士意为家境贫困或父祖官位不高的读书人。

1.扶持寒士

宋代举子前往京师赴举花费甚多,负担较重。宋廷会提供驿券,负责路途遥远寒士赴举来回的路费。除此之外,口券、鹿鸣宴、贡士庄、贡士库等都是朝廷资助士人路费的各种手段。

即便是考中进士,由于“京城桂玉之地,日费不赀”,而新进进士之间会有聚会,称为期集,按照名次高低集资,“贫者或称贷于人”。

于是,宋神宗于熙宁二年赐钱3000缗为期集费,南宋以后以1700缗作为期集费成为定例。

熙宁元年太学中考虑到“远方孤寒,待次多日,却归乡里,奔驰道路,有意增加100名额。嘉祐三年由于“远方寒士多在京师”,国子监也增加了150名学生的名额。

士人参加科举考试原本需要3位京朝官做担保,然而寒士缺少关系,难以找到担保人,因此梁适建议:“请应见任并在铨幕职、州县官,非伎术、流外及历任有赃者,并听为保。”此举降低了对担保者的要求,以便寒士参加科举。

徽宗朝在崇宁三年决定全面推行三舍法,于州郡建立学校。为维护寒士的利益,宋廷又于次年立即宣布恢复科举,参用三舍法和科举选拔人才。

宋真宗在科举之前就对考官说:“贡举重任,当务选擢寒俊,精求实艺,以副朕心。”欧阳修也在劝勉后进时说:“矧朝廷之选士,惟寒俊之是先。”

在考试内容当中,很多试题多是取自当朝典故,然而宋朝的正史及《实录》《会要》等记载本朝故事的书籍却为禁书,禁止民间私藏。

因此,起居舍人章良能建议考官应该在题目当中将有关宋朝故事的来龙去脉写清楚。

第一,对势家子弟进行复试。早在乾德年间就已经开始对势家子弟进行复试。

开宝元年,陶榖之子陶邴中进士,宋太祖怀疑陶邴作弊,于是下诏“自今举人凡关食禄之家,委礼部具析以闻,当令覆试”。

在宋太祖看来,只有对势家子弟进行复试,才能够保证寒士科举之途的顺畅。以后随着殿试的确立,不再对势家子弟进行专门的复试。

但南宋由于秦桧之党在科举中作弊,于是宋高宗绍兴二十七年下诏:“两省、台谏、侍从侍从有服亲省试合格者,令礼部具名以闻,命后省覆试,自后遂为故事。”

第二,考中进士的势家子弟被罢除。太平兴国五年,颜明远、刘昌言、张观、乐史以现任官应科举,在殿试合格之后,宋太宗却因“惜科第不与”,授予掌书记的职位。

张齐贤之子张宗诲、张宗礼也以“不令与寒士争”的理由,被罢除参与省试的资格,甚至右正言刘烨提议“有官者,不得与孤寒竞进”。

宋初这种“执政子弟多以嫌不敢举进士,有过省而不敢就殿试者”,禁止官宦子弟参加科举的现象,是因为宋初尚未建立糊名制度,为避免因请托而阻碍寒士的上升渠道,宋廷有意地采取措施对势家子弟参加科举进行限制。

宋真宗朝规定通过恩荫等方式得官的势家子弟在参加锁厅试时,在省试中写的文章若错漏百出则会被停职。

如果文章不合格则需要缴纳罚款,以后禁止再参加科举,直到天圣年间才免除这一条例,但仍然限制了参加锁厅考试的次数。

于是王尧臣“固辞之”,宋仁宗无奈之下将刘敞降为第二,原为第二的贾黯升为状元。此时方有降第一为第二、升第二为第一的记载。

为什么科举作弊会造成不公?科举作弊为什么会出现“非以势得,即以利进,孤寒才实者,例被黜落”的现象?导致社会流动停滞的背后逻辑是什么?

首先,官宦子弟可以凭借权势进行作弊。依靠家庭的权势,官宦子弟的作弊行为很难受到趋炎附势者的制止,也有部分考官借科举作弊取悦权贵,谋求富贵。也有部分考生通过疏通考官的关系进行作弊。

凡六七人共撰一名程文,立为高价,至数千缗”。利用钱财让他人代笔,或者买卖试题,或者贿赂官员,作弊事例数不胜数。

这些形形色色的作弊手段之所以可以施行,还能够避免被发现、惩处,都需要以财富和权势作为基础。

在科举考试当中,寒士凭借的只有自身的才学,而势家子弟却可以通过权势和财富进行作弊,从而在科举考试中获得优势并考中进士。这些势家子弟依靠的财富和权势并非是自身的积累,而是来自于家庭或家族的支持。

科举原本是以个人才识作为竞争标准,而之所以称作弊动摇了科举公平性的根基,是因为这种行为将科举考试变成了势家与寒士个人的竞争。

二、“抑势家,拔寒士”的原因

1.维持政权稳定

科举在宋廷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科举作为选拔官员的工具,是维系政权的基石之一。为了政权的稳固,宋廷需要通过科举选出有能力的人才。然而,如何保证科举能够筛选出优秀的人才?这涉及唐宋对人才看法的转变。

唐代统治者认为由于家世熏陶,世家子弟相较于寒士政治能力更为优秀;而宋代统治者认为,寒士深知民间疾苦,其能力要远优于势家子弟。

唐代重视官员处理政务的能力,侧重士大夫处理政务的“官”的角色,而宋代则倾向于官员的道德品质,看重士大夫爱民如子的“儒”的身份。

人才观念的转变促使宋廷在科举当中有意地优待寒士,而寒士只能依赖科举获取前途,这也令宋廷极为重视科举。

科举已经被视为选拔人才的唯一途径,而专为势家子弟入仕的荫补制度却在有宋一朝被视为冗滥。

正是出于这一考虑,宋真宗曾下诏要求在科举考试中对考生严加考察,导致参加贡举的考生少于往年,于是明言:“外郡官吏未体朕意耶?比者诏命累下,但戒其徇私尔。若能精择寒畯,虽多何害?”

可见,科举中优待寒士,正是要保证尽可能地吸收人才,从而巩固政权。

有冒籍者被发现,导致“场屋喧闹,蹂践几死者数人”,激烈的冲突导致士人伤亡,甚至会令士人对部分官员不法行为的不满上升到对国家的不满,动摇政权稳定。有时即便这种质疑毫无根据却屡屡出现。

因此,一旦势家子弟在科举中占据名额过多,会引发士人对科举公正性的不信任,认为是不法行为所造成。

这在根本上是势家子弟本身所拥有的政治资源和家庭背景远超寒士,二者的差距会在科举中放大寒士的焦虑和质疑。

为避免士人归怨于国家,动摇政权的稳定,宋廷需要确保科举公平。因而禁止势家在科举中的任何不法行为。

宋初科举仍旧延续唐五代的制度,导致“士子名为乡举,其实自媒,投贽于郡府之门,关节于公卿之第”,形成士子为能在科举中被录取而奔走于权贵的局面。

徐士廉向宋太祖建议,科举作为国家权柄之一,为避免大臣借科举收买人心,希望能够将科举录用的权力收归到皇帝手中。于是宋太祖开始借助殿试收拢取士的权力。

在宋代科举制度不断完善后,科举中依然存在着种种不法行为。如蔡京通过控制科举进而控制百官,借科举考试排除异己,安插党羽。

宋代的这些宰相之所以要钳制科举,正是要通过科举建立从属于自己的派系。控制科举也会被当作延续家族繁荣的工具。

故于皇帝而言,通过科举不断地筛选家庭毫无政治背景或政治地位低微的寒士,是维护皇权专制的重要手段之一。

由于寒士与势家之间的差距悬殊,促使宋廷采取一定的措施维持二者之间的平衡。宋代寒士与势家子弟在科举之外,有着非常显著的差异。

部分寒士参加科考仅仅是碰碰运气而已。

反观势家子弟,有良好的家庭氛围对其进行熏陶,有学识渊博的师友增长其见识,物质富足的家庭往往会争相延请名士对自家子弟进行辅导,而身居高位的官宦子弟相较于寒士熟知政事。因此,官宦子弟更易考中进士。

若采取完全相同的政策,势家与寒士悬殊的物质基础,在科举中非常容易形成“寒士无途而阀阅易进”、社会流动固化的局面,令官僚群体实现变相的世袭化。

为避免这一情形的出现,宋廷需要在科举中有意地抑制势家、扶持寒士,虽然不能确保绝对公平,却能“扶植公道”,保证寒士“无陆沉之患”,有更多的机会跻身于庙堂。

科举作为吸收寒士的唯一途径,也让宋廷把科举当作最重要的取仕途径。

北宋前期,一方面通过糊名、誊录、覆试、禁止公荐、禁止作弊乃至禁止参加科举等方式排除家世在科举中所起到的作用,降低势家子弟的及第机会;另一方面则施行免除路费、降低考试要求等偏向寒士的政策。

北宋中期,科举制度的不断变化令科举对势家的种种限制逐步解除,让势家和寒士拥有了同等的待遇。

但是,由于双方物质条件所带来的学识、视野的差距,缺少了宋廷的政策引导后,势家子弟在科举中的及第比例不断提升。

在南宋,由于政治的腐败,导致权势、财富等家庭因素在科举中发挥巨大作用。

科举作为帝王权术的有力手段,由于权相政治在科举中排除异己,吸纳党羽,在某种程度上窃取了帝王的“威福”权柄,变天子门生为私人的政治党羽,令科举沦为权相掌控权力的工具。

势家子弟与寒门子弟之间的物质差距带来二者科举及第机会的差距,宋初皇帝意识到这种差距对社会流动的阻滞,于是借助“抑势家,拔寒士”的政策来抑制隐性影响,缩减二者在科举考试中的差距,促进社会流动。

这种科举政策有助于弥补科举之外的不公平,实现公道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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