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财经 专访浙大副校长黄先海:可尝试分层分类推进跨境数据流动

专访浙大副校长黄先海:可尝试分层分类推进跨境数据流动

浙江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黄先海  澎湃新闻记者 周頔 摄

“数字贸易是全球贸易增长的新亮点、中国贸易增长的新动力、贸易强国的新引擎。更重要的是,数字贸易大循环正成为当前中国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枢纽。”

9月2日,在以“数智全球:创新引领数字贸易更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2023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数字贸易发展趋势和前沿高峰论坛上,浙江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黄先海如是说。

黄先海指出,数字平台是数字经济最重要的新型产物,在数字经济形态中,既属于供给侧的新型生产组织,也属于需求侧的新型市场空间,双边市场。数字经济、数字贸易平台企业正引领新时代的产业变革与技术创新。数字贸易平台企业创新赋能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数字创新与产品创新的深度融合。

适度的服务贸易逆差有利于产业发展

谈及对于服务贸易领域的观察,黄先海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当前全球服务贸易呈现出了两大趋势:一方面是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越来越快,明显超过了货物贸易的增速,占全球贸易的比重也在不断提升。另一方面是服务贸易领域正持续创新,产品种类在不断丰富,特别是AI类服务贸易产品不断涌现。

当前我国在服务贸易领域尚存一定逆差,对此黄先海分析道:“这是一个自然的现象,原因有两方面:与货物贸易竞争力相比,我们服务贸易的竞争力还相对要滞后一些。同时,适度的服务贸易逆差也并不一定是坏事,对软件类、信息类产品适度的贸易逆差是有利于国内IT产业发展的。”

黄先海同时表示,当前我国服务贸易领域正快速发展,竞争力也在不断增强,特别是电子商务等领域已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同时该领域也还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

可尝试分层分类推进跨境数据流动

当前,各国对于数据跨境流动实施了不同的监管规则,这给数字经济贸易发展带来了一定挑战。

黄先海指出,中国在跨境电子商务方面已经有比较成熟的规则体系了,而且也得到了国际的认同,但是其他领域还有一些规则和体系需要去重新构建。

“需建立像WTO一样的、全球认同的数字经贸规则体系。”当前美国、欧盟、东盟等各个经济体也都提出了一系列的数字贸易规则,但这种规则都有各种侧重。黄先海表示,数字贸易领域也需要构建多边主义体系,可采用多数同意原则并建立相应的规则约束。

数字贸易要如何平衡发展与安全?黄先海建议,中国未来应当考虑在保障安全性的同时,进一步探索数据流动性开放的空间。而且要进一步探索数字产品的非歧视待遇,为跨境数据流动扫清障碍的同时,也能进一步保护自身数据的健康发展,可以尝试分层分类地逐步推进。

对标DEPA会对中国建立数字经济规则体系起到非常大的推动作用。当前中国正在积极自主地参与国际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当中,如果中国正式加入DEPA协议,不仅能推动中国数据跨境流动的进一步发展,也有机会成为更先进规则的引领者,争取更大的规则制定话语权。

要对离岸产业进行生产分工布局

当前,随着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重构加剧,一些服务业企业迫不得已将国内产能向东南亚转移。

“虽然没有货物贸易和制造业领域严重,但我们也确实看到一些软件服务业企业受到‘长臂管辖’影响,被迫出海。”

黄先海建议,面对企业被逼着“走出去”,我国应主动进行产业链建构,可以在东盟等国家针对我国企业建立产业园,打造更好的生产环境。对离岸产业进行有组织的生产布局和分工布局,可以让走出去的企业跟留在国内的企业有更合理的产业分工。

“经济学上管这种投资叫做顺贸易型投资,对贸易是有促进作用的,可以推动发展。”黄先海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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