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山东省济宁市监委对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王建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建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敬畏之心,长期破纪违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私藏、阅览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与他人串供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贪图享乐,违规长期占用公有住房,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接受高档宴请、旅游及高尔夫活动安排,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原则,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好大喜功,漠视、侵害员工权益;滥用手中权力,违规插手干预授信审批事项和采购项目;道德败坏,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贪欲膨胀,将公权力异化为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大肆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违法发放贷款,给国有资产造成巨额损失。
王建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是国有金融企业领导干部以贷谋私、风腐一体的典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建宏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山东省济宁市监委研究,决定将王建宏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