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金融支持防汛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加大重点领域信贷投放、提升灾后恢复重建信贷服务效率、积极发挥保险风险分散功能、多渠道拓展灾后重建资金来源、全面提升灾区金融保障功能等五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加大对受灾情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各类信贷投放力度,加强道路通讯、农田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修缮重建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及时保障农户补植改种的农资购买资金需求,助力受灾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群体恢复发展。对承担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重点任务企业,积极开展银企对接。对受灾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的借款主体,不盲目停贷、抽贷、断贷、压贷,鼓励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给予免收罚息、分期优惠支持。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最大限度简化理赔流程和手续,加大预赔付力度,提升保险理赔服务质效。
《通知》要求,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用好用足新增2350亿元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支持灾区企业利用债券市场募集资金恢复生产经营,支持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扩大可贷资金来源。引导保险资金多种形式优先投入灾区优质企业和重大项目,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灾后重建资金保障机制。加强灾区现金流通、供应状况的监测分析,合理调配现金资源,着重做好群众生活和救灾所需现金供应。建立财库银协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国库资金划拨渠道安全便利的作用,全力保障抗灾救灾应急资金及时拨付。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加强与各方沟通协调,形成政策合力,做好督促落实,不断提升防汛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金融服务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