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南北朝】范晔《董宣传》解读

【南北朝】范晔《董宣传》解读

作者:【南北朝】范晔

董宣字少平,陈留圉人也[1]。初为司徒侯霸所辟[2],举高第,累迁北海相[3]。到官,以大姓公孙丹为五官掾[4]。丹新造居宅,而卜工以为当有死者,丹乃令其子杀道行人,置尸舍内,以塞其咎。宣知,即收丹父子杀之。丹宗族亲党三十馀人,操兵诣府,称冤叫号。宣以丹前附王莽,虑交通海贼,乃悉收系剧[5]狱,使门下书佐水丘岑尽杀之。青州以其多滥,奏宣考岑[6],宣坐征诣廷尉。在狱,晨夜讽诵,无忧色。及当出刑,官属具馔送之,宣乃厉色曰:“董宣生平未曾食人之食,况死乎!”升车而去。时同刑九人,次应及宣,光武驰使驺骑[7]特原宣刑,且令还狱。遣使者诘宣多杀无辜,宣具以状对,言水丘岑受臣旨意,罪不由之,愿杀臣活岑。使者以闻,有诏左转宣怀令[8],令青州勿案岑罪。岑官至司隶校尉。

后江夏[9]有剧贼夏喜等寇乱郡境,以宣为江夏太守。到界,移书曰:“朝廷以太守能擒奸贼,故辱斯任。今勒兵界首,檄到,幸思自安之宜。”喜等闻,惧,即时降散。外戚阴氏为郡都尉,宣轻慢之,坐免。

后特征为洛阳令。时湖阳公主苍头[10]白日杀人,因匿主家,吏不能得。及主出行,而以奴骖乘[11],宣于夏门亭候之,乃驻车扣马,以刀画地,大言数主之失,叱奴下车,因格杀之。主即还宫诉帝,帝大怒,召宣,欲箠杀之。宣叩头曰:“愿乞一言而死。”帝曰:“欲何言?”宣曰:“陛下圣德中兴,而纵奴杀良人,将何以理[12]天下乎?臣不须箠,请得自杀。”即以头击楹,流血被面。帝令小黄门[13]持之,使宣叩头谢主,宣不从,强使顿之,宣两手据地,终不肯俯。主曰:“文叔[14]为白衣时,藏亡匿死,吏不敢至门。今为天子,威不能行一令乎?”帝笑曰:“天子不与白衣同。”因敕强项令出。赐钱三十万,宣悉以班[15]诸吏。由是搏击豪强,莫不震栗,京师号为“卧虎”。歌之曰:“枹鼓不鸣[16]董少平”。

在县五年。年七十四,卒于官。诏遣使者临视,唯见布被覆尸,妻子对哭,有大麦数斛、敝车一乘。帝伤之,曰:“董宣廉洁,死乃知之!”以宣尝为二千石,赐艾绶,葬以大夫礼。拜子并为郎中,后官至齐相。

注释:

[1]陈留圉(yǔ羽):陈留,东汉郡名。圉是其属县,今河南开封杞县南五十里圉镇。[2]辟:征聘去做官。[3]北海相:王国的地方长官,相当于郡太守。东汉置北海国,治所在剧县(今山东昌乐西)。[4]五官掾:这里指国相、郡守的佐治官吏。[5]剧:即北海国治所剧县。[6]青州:汉十三刺史部之一,北海国属之。考:拷问。[7]驺骑(jì寄):皇帝派遣的骑士。[8]左转:降职。怀令:怀县(今河南焦作武陟县西南)的县令。[9]江夏:郡名,治所在今湖北黄冈西北。[10]苍头:奴仆。[11]骖乘:陪乘,坐在车右。[12]理:治。[13]小黄门:在皇帝左右掌理文书、传达诏令的宦官。[14]文叔:汉光武刘秀字文叔。[15]班:分赐。[16]枹(fú浮)鼓不鸣:没有人击鼓鸣冤。《汉书·张敞传》:“由是枹鼓稀鸣,市无偷盗。”

赏析:

此篇选自范晔所作的《后汉书》,其笔下的董宣,具有鲜明的个性,即所谓“强项”:刚烈倔强而不肯低首下人。其典型事例是对待湖阳公主。湖阳公主是汉光武刘秀的姊姊。她的奴仆白昼杀人,董宣毫不留情地把这个奴仆从公主身边拉下车来,当场格杀。事情闹到皇帝面前,光武帝要董宣向湖阳公主叩头谢罪,董宣不肯,“强使顿之,宣两手据地,终不肯俯”。于是光武称之为“强项令”。“强项”的实质是不畏权势,疾恶如仇,宁死不屈。

作为传记,这个典型事例是传主一生的光辉顶点,是刻画人物的一个高潮。但它并非突如其来。此前,写了两件事。一是董宣杀公孙丹父子及其宗族亲党三十余人,原因是公孙丹为迷信而滥杀无辜。二是任江夏太守时先行发文告诫“剧贼夏喜”一伙,促使他们自动“降散”。第一件事与杀湖阳公主奴仆性质相同,区别在于公孙丹是地方豪强,湖阳公主是皇亲国戚。两相观照,情节发展有波澜起伏之妙,“强项”性格也有所发展。第二件事显示董宣疾恶如仇性格的多侧面性,不是一味要杀,亦能先礼后兵,收水到渠成之效。当然,一纸文书能起作用,也是他杀公孙丹等余威尚存的缘故。在这个典型事例之后,文中只说“由是搏击豪强,莫不震栗。京师号为‘卧虎’”。简要概括,不再记叙事例。但强项令的所作所为,人们尽可想见。

汉武帝以来,豪强势力逐渐发展,到了东汉更日益膨胀,刘秀就是南阳著名的大豪强。地方豪强凭借宗族亲党的力量,掠夺农民土地,迫使农民成为奴隶,进行敲骨吸髓的剥削。官府对豪强的横行霸道也无能为力,而董宣执法如山,敢于搏击,是具有进步意义的。

董宣对贵戚、豪强决不宽贷,对自身极为严格,不贪不占。出狱上刑场,官属设酒宴送别,他厉色疾言:“董宣生平未曾食人之食,况死乎!”生平未吃过别人的,就是要死了,也决不苟且。生动传神的言语,掷地有声。汉光武称他为强项令,赐钱三十万,他“悉以班诸吏”,自己不取一文,全部分发给部属,具有不贪钱财的品格。他死了,光武派使者探视,只见“布被覆尸,妻子对哭,有大麦数斛、敝车一乘”,可谓身无长物,家徒四壁。光武伤感地称他“廉洁”,直是盖棺论定。不贪吃、不爱财,两件事随意写来;死后定论,大笔勾勒。一线相连,轻重有别,由一斑而达全豹,这种写法引人入胜,十分巧妙。

董宣对部属有爱护之心,得了赏钱悉数分发即为一例。还有,水丘岑因为杀公孙丹宗族亲党而身陷囹圄时,董宣声言水丘岑是奉他之命行事,“罪不由之,愿杀臣活岑”。承担责任,决不推诿。他对犯法的豪强狠,对自己严,对部属宽,态度各不相同,表现出他的为人。这篇简短的传记,对传主的刻画是颇为全面的。

董宣与豪强斗,风险重重,但最后都得到光武帝的支持。是的,刘秀是以南阳豪强首领登上皇帝宝座的,但作为东汉开国之主,为了巩固统治,或多或少要设法缓和豪强地主与农民之间的矛盾。他需要董宣这样的官吏,抑制为非作歹的豪强势力。汉光武对董宣的宽容和支持,原因盖出于此。

董宣入《后汉书·酷吏传》,尽杀公孙丹余党三十余人,可见其酷。范晔评酷吏云,末世浇薄,上下欺骗,“德义不足以相洽,化导不能以惩违,遂乃严刑痛杀,随而绳之,致刻深之吏,以暴理奸,倚疾邪之公直,济忍苛之虐情”。乱世用重刑,矫枉必须过正,酷吏之酷有其社会原因。这确是不能一概否定酷吏的一个方面。但不分青红皂白,滥杀一气,毕竟有背人道。范晔把这些人列入《酷吏传》,是有针砭意义的。对董宣,也应作如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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