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一考生以中考742分的高分被五年制高等专科学校录取,引发社会热议。有人认为太可惜,放弃了就读重点高中的机会;也有不少人支持该考生的选择,认为职业教育更有利于就业。当前,越来越多的学生和家长主动选择职业教育。我国职业教育的吸引力何在?笔者认为主要源于三个方面。
第一,提供多元化针对性的生涯选择。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同样重要的教育类型。对教育而言,最重要的原则是因材施教,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对个体而言,最重要的考量是自身发展,充分发展才是主动选择的根本动力。由于社会分工需要和天性禀赋差异,并非所有学生都适合接受普通教育,有相当一部分学生更适合接受职业教育。选择普通教育能获得扎实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学术竞争力,而选择职业教育则能够做到:体面就业与畅通升学共得、工作经历与院校学历共获、实际能力与学历学位兼收。以往,人们认为职业教育毕业后从事的是环境恶劣、无技能或低技能职业,因而往往避之不及;当前,选择职业教育既能习得特定职业领域的一技之长,又能积累行业企业的工作经验,从而实现体面就业创业,还能通过贯通培养或职教高考获得更高学历学位,实现入编入职。概言之,选择职业教育是走上了一条遵循个体禀赋差异、拥有多元生涯选择的广阔道路。
第二,供给就业所需的高质量技术技能。职业教育肩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我国到2035年要实现教育强国,过去十年,中国教育强国指数排名由全世界第49位上升到第23位,是进步最快的国家。然而,参照国际标准,我国就业人口中高技能人才占比明显偏低,仅排在第106位。因此,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内,高技能人才培养将成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中之重。在此背景下,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资源投入将愈加集聚,其职业声望、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水平也将随之持续上升。这样的良性循环必然带来大众选择职业教育的意愿提升。
第三,搭建平等畅通的职涯发展阶梯。当前,国家围绕建设技能型社会出台了系列利好制度,如2022年5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从法律层面确立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同等重要地位,职校生升学就业享有平等机会;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强化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主体地位等。这些内容对于缓解技能错配、应对技能迭代、优化类型定位等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乃至法律规约意义。又如同年4月出台的《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聚焦技能人才职业发展中的“天花板”问题,明确将此前的“五级”技能等级延伸为“八级”,这种全新设置进一步畅通了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可以说,这些举措全面构建了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所需的“阶梯、支架”,有力支撑了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生涯发展,大大提升了技术技能职业吸引力。
从国际经验来看,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路径相比更具吸引力的最重要因素有:个人能力、教育流动和职业流动机会。为进一步强化这三大要素,有必要从内外部同时发力。
就内部而言,一是体系层面,聚焦开放融通,构建一体化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构建各类职业教育与培训相互融通的内在机制,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一体化终身职业教育体系。纵向贯通是坚持职业教育类型定位,补齐学校职业教育体系短板,实现不同层次职业学校的纵向衔接;横向融通是在此基础上构建资格互认的“立交桥”,实现职业教育、普通教育和社会培训的转换衔接、开放互认,从而提供灵活、多样的人才培养路径,满足经济社会对多样化、职业型人才供给的需要。二是院校层面,加强能力本位、工作本位学习,完善“三全合一”的职业生涯咨询与指导体系。坚持能力本位的教育模式,在工作生活和职业教育与培训间建立强有力的联系,为职教学生更好进入工作岗位提供有效指导。当生涯选择从“单一供给”转向“多元选择”后,最关键的是让个体学会做出最优选择,这是有效增强就业竞争力和职业生涯发展潜力的基础。因此,完善“三全合一”体系势在必行。可尝试借鉴美国、加拿大等国成熟经验,进一步加强对学员生涯规划、课程选择以及技能等级证书选择的指导,切实提升职业院校教育服务水平。
从外部来看,一方面,要完善制度,保障技术技能的社会价值。构建国家资历框架制度,通过在技能等级与职称等级之间建立对等关系,保障技术技能学习成果的社会价值,激发学习者学习技能、苦练技能的愿望。继续增设高技能人才高级别奖励项目,构建高技能人才社会荣誉体系。完善高技能人才认定标准,扩大享受待遇人员的范围。大幅提升高技能人才的政治待遇。进一步破除技术技能人才在购房、落户、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公务员招考、“村官”选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等领域的不公平待遇;另一方面,要加强科学研究,精准对接产业人才需求。建立专业化的产业人才需求研究机构,开发系统、准确反映产业人才需求的权威数据库,科学引导技术技能学习与产业人才需求精准对接,逐步形成社会技能需求精准反馈机制,优化职业教育结构布局,扩大重点领域技术技能人才有效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