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继承了唐末五代的各项基本政治制度,官制及其附带的司法制度亦是如此。宋朝的建立,结束了唐末五代藩镇林立的混乱局面。在此基础上,宋朝统治者致力于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对于司法权的掌控无疑也是强化中央集权的重要层面。经历了唐末五代的社会动荡,作为尚书省所统辖的六部之一的刑部,其机构建制、职能职守都经历了不断的蜕变。
结语
宋代的司法制度在唐代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完善,从而使其自身发展到了一个崭新高度。刑部作为中央三大司法机关之一,在司法运行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唐末宋初至元丰改制,刑部的职能不断发生着各种微妙的变化。
无论是刑部职能的变化还是审刑院的设立,无疑都是君主加强中央集权的重要手段。在北宋重视法制建设、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的背景下,中央司法复审体系的变化则是顺应时代发展的重要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