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食盐价格行为的通告称,目前,食盐等相关商品市场价格出现异动。通告强调,有关经营者要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配合政府做好保供稳价工作,不得实施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市场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等违法行为。其中,针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违法行为,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确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此外,广东汕尾市,江西吉安万安县,江西赣州石城县、定南县,广西百色右江区、田阳区等地也相继发布关于规范食用盐市场价格行为的通告,告诫盐业各经营者,要求稳定市场价格秩序。
多地紧急通告规范食盐价格: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最高罚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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