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类别的资助数量有所减少,比如面上项目的资助数量减少了151项,重点项目的资助数量减少了10项。
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情况有哪些变化?
8月24日上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于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集中接收申请项目评审结果的通告”,公布了资助相关项目的数量,并表示,“集中接收期间接收的其他类型项目正在评审或审批过程中。”
但前述通告未披露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项目的资助总金额。
澎湃科技统计发现,从资助的项目数量上看,2023年公布的资助项目数量达4.8785万项,较2022年增加468项,主要是增加了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资助数量。但部分项目类别的资助数量有所减少,比如面上项目的资助数量减少了151项,重点项目的资助数量减少了10项。
此外,从资助比例上看,与2022年相比较,2023年的资助比例下降约0.42%,达16.08%。2022年的这一比例是16.5%。从目前公布的数字来看,主要原因是项目申请数量有所增加,被受理的项目申请增加1.05万项,增加比例约3.6%。
青年科学基金是支持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在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研究工作。该项目的男性申请人在申请当年1月1日应未满35周岁,女性申请人未满40周岁。该项目资助期限3年,每项资助经费为30万元(资助期限为1年的,资助经费为10万元;资助期限为1年的,资助经费为20万元。)2022年青年科学基金共资助2.2262万项,2023年共资助2.2879万项,增加了617项。
面上项目是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在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研究,促进各学科发展。2022年该项目的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是53.14万元/项,去年共资助2.0472万项,2023年共资助2.0321万项。
重点项目是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科学前沿取得突破。2022年该项目的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是269.75万元/项,去年共资助761项,2023年共资助751项。
部分高校披露了2023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情况。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的山东大学和位于湖南省长沙市的中南大学获资助均超2亿元。其中,山东大学共获各类项目资助558项,立项直接经费3.06亿元。中南大学已获批各类项目541项,直接经费超2.5亿元。
据数据科技公司青塔微信公众号信息,贵州大学获相关资助经费6164万元,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获资助经费4617万元,浙江农林大学获资助经费3938万元,甘肃农业大学获资助经费2002万元,新疆农业大学获资助经费1090万元。
新闻附件:
关于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集中接收申请项目评审结果的通告
国科金发计〔2023〕62号
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共接收项目申请304333项,经初审和复审后共受理303329项。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项目管理办法和专家评审意见,经自然科学基金委委务会议审批,资助面上项目20321项、重点项目751项、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74项、青年科学基金项目22879项、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630项、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25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415项、创新研究群体项目43项、地区科学基金项目3538项和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109项(包括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50项、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59项)。集中接收期间接收的其他类型项目正在评审或审批过程中。
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人员和申请人可于8月24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查询相关申请项目评审结果。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8月24日至25日使用report@pro.nsfc.gov.cn电子邮箱向申请人发送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随后,将向相关依托单位寄发纸质项目资助结果通知,并附资助项目清单和不予资助项目清单。
未获资助的申请人如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可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相关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欢迎各依托单位和科研人员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3年8月22日
附件: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予资助项目复审工作注意事项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复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见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首页“政策法规”栏目)规定,申请人如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可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提出复审申请
1.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接收工作自8月24日开始,9月13日16时截止。
2.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在线填写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表。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如有遗忘,可向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索取。
3.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人打印1份复审申请表,确认纸质与电子复审申请表内容一致,并在纸质复审申请表上签字后,以快递方式寄送(以邮戳日期为准)相关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
二、受理复审申请
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科学部负责受理复审申请。请注意,具有《办法》第八条所列以下情形之一的复审申请将不予受理:
(一)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
(二)提交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
(三)复审申请内容或者手续不全的;
(四)对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等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的。
对不予受理的复审申请,由科学部告知复审申请人不予受理决定和原因。
三、审查复审申请
1.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科学部负责受理和审查复审申请,审查依据是《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2.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科学部将在11月1日前,将复审审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3.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可通过信息系统随时查看本单位复审申请人复审申请的提交情况与处理结果。
非集中接收期受理项目的不予资助复审工作参照上述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