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
(2023年第16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作为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是推荐撮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业务,客观上协助了相关企业债券的非市场化发行和规避交易监管。二是个别债项按照发行人预期或要求的利率执行包销,发行定价市场化程度不足。三是部分债项发行工作程序执行不规范。四是作为相关债项发行文件约定的持有人会议召集人,未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民生银行予以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