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财经 三部门: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部门: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继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1.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2.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个人投资者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具体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由创新企业在其境内的存托机构代扣代缴税款,并向存托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对于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在境外已缴纳的税款,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双边税收协定的相关规定予以抵免。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

三部门: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武陵观察网后续将为您提供丰富、全面的关于三部门: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内容,让您第一时间了解到关于三部门: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热门信息。小编将持续从百度新闻、搜狗百科、微博热搜、知乎热门问答以及部分合作站点渠道收集和补充完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