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368年,朱元璋在应天(南京)称帝,国号大明。
朱元璋出生在一个贫苦的农民家庭,小时候家里兄弟姐妹多,家境十分贫寒。他放过牛、当过和尚,知道乡下农民的艰难。
建立明朝后,朱元璋一心要把国家治理好。他对身边人说,士农工商中,数农民最累最苦,每天鸡刚叫就得下地干活。国家的钱粮都是农民给的。如今我坐了天下,先得让农民安居乐业。
明朝建立后,朱元璋开始减轻农民赋税,鼓励农业生产,兴修水利,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可是官吏贪污也越来越多,让百姓们苦不堪言。
朱元璋知道后,窝了一肚子火。他对大臣们说,我以前当老百姓的时候,看见当官的贪财好色,成天喝酒享乐,我心里就恨透了。现在我坐了天下,要把规矩立得严严的,凡是贪污的,害民的,都要严加惩处,绝不能轻饶!
朱元璋并不是只说不做,他是说到做到的人。
接着他就开始主持制定惩治贪官的标准:官吏受贿1贯铜钱(相当现在1000元)以下的,打70板子,5贯以上的没收家产,80贯以上的绞死。刑罚除了砍头以外,还有很多肉刑,像剁手指、断手、砍脚、挑筋、剜膝盖、钩肠子、割生殖器等等。贪污超过60两银子,不单是斩首,还得剥皮填草示众。
剥皮填草就是把贪官杀了以后,把人皮剥下来,填上稻草,做成人形,放在官府门前摆着。这么多处罚方法,谁不害怕?
可是贪官还是不少,丹徒县有个县丞叫李荣中,受贿被剁了10个指头。可他不知改过,结果被处死。
从行业来说,管收钱粮的官吏贪污最多,明太祖认为他们是监守自盗,他下令对监守自盗者,不管多少,贪污就杀,杀了不少收钱粮的官。
钱粮官人手不够,朱元璋就下令把种粮大户找出来,让他们当“粮长”,叫他们负责收钱粮。可没过多久,这些粮长不是瞒报田产,就是编瞎受灾,扣留上缴的钱粮。朱元璋又开始杀粮长,杀了100多人。
后来朱元璋又听说了一件事,各地来京城报账的官员,拿着空白文书现填数目。他非常生气,对朝臣说,这帮家伙用空印文书造假账,贪污钱粮,不杀行吗?
大臣们赶紧解释说,钱粮和军需物资,各地每年都要把收支账目填表造册,到户部审批。要是户部和地方的数字对不上,地方官员就得回去重新盖章,再到京城上报。这么一来一去,路远的得几个月甚至一年。要事先拿着盖了印的空白文书,碰上户部驳回,就改填一份,省得来回跑了。
明太祖说,不行!我看主印的官没有好东西,都该杀!命令一下,各地主印的官,十有八九都给杀了,少说也有几百人。
这里面贪官污吏肯定有,但也有不少人实际是好官。有个叫方克勤的,在山东济宁当知府,发展生产,爱护百姓,兴办学校,干了不少实事,当地百姓都说他好。就因为“空印案”,他被逮起来定了死罪。
还有个郑士元,当监察御史,因为办事认真,受明太祖的欣赏,还升了官。这次因为“空印案”受了连累,被下了狱。他弟弟郑士利豁出去了,上书替哥哥说话,明太祖就让人把郑士利逮起来拷打,追问谁是主使。最后郑家哥俩都被赶到边疆当苦力去了。
过了一段时间,又出了一件大案。有人揭发说户部侍郎郭桓、李彧、赵全德等几个官员串通,贪污钱粮。
明太祖气得不行,他对官员们说,从古到今,贪赃枉法的官每朝都有,像本朝这么多的,还真是少见!他让刑部官员吴庸主审郭桓这个案子。
吴庸很卖力气,严刑拷打,逼问到底。被审的受刑不过,就供出了好些大官,这么我咬你,你咬他,牵连的人越来越多。吴庸连忙向上边报告。
明太祖一看,贪污的不只有侍郎一级的,还有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慧迪,全国12个布政司(省长)也都在内。朱元璋一咬牙,他下令凡给揪出来的官员一个不留,全都杀了。涉案富户也是杀的杀,没收家产的没收家产。这一次杀的人达到几万人。
这下子官员们闹开了,说杀的人太多,有不少错判错杀的。明太祖怕引起大臣们集体反抗,就把吴庸当卒子舍了。吴庸本想借郭桓案往上升,没料到也给砍了头。
朱元璋反贪风暴已经过去650多年了,按说早就变成了历史的烟云,但这600多年间一直没有停止过对这件事的争论和评价,这应该与每个时代反腐都是热点问题有关。
朱元璋的反腐举措,他的出发点是好的,他出身农民,了解老百姓的疾苦,不想让农民的那点劳动成果再被贪官窃走。但他的反贪手段也给后人留下了很多借鉴。
首先是刑罚太严苛,杀人太多。朱元璋执政31年,先后发起6次大规模肃贪。凡贪污受贿超过80贯的官员,一律杀无赦,监守自盗的官员发现有贪污行为就杀。
朱元璋执政时期,杀掉的贪官数量超过15万人,其他羁押流放的无法统计。在反腐中,只有严峻的刑法让官员不敢贪这是不够的。反腐的目的不是惩罚官员,而是保证政治清明,社会安定,所以最重要的不是惩治而是预防,是对官员的价值观和敬业精神的培养。
其次就是冤假错案多。就是枪打的不准,有误伤的情况,有不少官员的脑袋掉得很冤。“空印案”就是一起冤案,而且死的人较多。那时没有飞机、高铁之类快速便捷的交通工具,为改一个数字盖个章,来回跑一趟太远了,这就逼出了“空印案”。空印肯定在财务上容易被人钻空子,但想办法解决就行,远远没到杀头的程度。
第三是打击面过大。比如“郭桓案”。一个咬一个,造成那么多人屈打成招,几乎使政府机关不能正常办公状态。
第四是反腐监察官员的职责,只有“弹劾权”,处分贪官的权力在皇帝手中,如何惩治贪官污吏,取决于皇帝当时的心情。虽然也规定了判罚尺度,但最后以皇帝的决定为准,这就使法律的力量大打折扣。
贪腐行为人人痛恨,惩治腐败民心所向。但是,如何反腐,如何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最佳的效果?如何使官员即廉洁自律,又心情舒畅的工作?则是我们应该仔细探讨和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