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历朝历代重视丧葬救助。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宋代不仅重视丧葬救助,而且还对社会成员给予丧葬救助。这具体表现为当成员受天灾、人祸及其他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导致部分社会成员遭遇死丧却无力举丧营葬时,政府和社会便为他们提供葬地、葬费、棺材、衣衾等基本的丧葬之需,帮助他们解决安葬问题。
这种丧葬的救助措施对于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及巩固政权具有重要作用。在宋代,丧葬救助有何特点和影响?
宋代丧葬救助
宋代是我国古代丧葬救助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纵观宋代丧葬救助事业的发展情况,宋代实行的丧葬救助虽在某些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但从总体上看仍是好的。它对两宋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意义,具有其时代的进步性,且形成了鲜明的时代特点。
丧葬救助特点
宋代的丧葬救助是在当时的具体历史条件下产生、并发展起来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救助事业,具有明显的时代特点。其特点总结如下:其一、丧葬救助的制度化。宋代丧葬救助的制度化,表现如下:一是官方丧葬救助的制度化。在北宋时期,官方的救助制度在逐渐发展,具体表现为诏、敕、令、御笔、德音、指挥等律法。
直到南宋中后期,官方丧葬救助的制度才趋于完善,具体表现在漏泽园公墓的救助对象、救助内容、救助经费的收支、救助的标准及程序等都有了明确规定,有助于官方救助活动的开展。
二是民间的丧葬救助也呈现出规范化、制度化的救助特征,集中表现在宗族救助和乡村社会救助上。其二、丧葬救助的广泛性。宋代丧葬救助的广泛性,表现如下:一是救助对象广泛,如阵亡将士、鱗寡孤独、流移老弱、贫宦、死于灾疫之人,等等。
二是救助内容广泛。无论是官方的丧葬救助还是民间的丧葬救助,大体都从提供丧资、棺惇、葬地,收達遗骸安葬死者,提供祭祀场所及埋葬所用的衣衾、絮纸、随葬品、祭品等方面进行救助,救助内容较为全面。其三、丧葬救助的差异性。
宋代丧葬救助的差异性,表现如下:一是救助主体的不同。官方的救助主体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民间的救助主体则主要是僧人群体、士大夫群体、富室群体及妇女群体。二是救助范围的不同。官方的丧葬救助主要惠及府、州、县地区。
三是救助规模的不同。无论是在救助对象的数量上还是在救助的内容上,民间的丧葬救助都无法与官方的救助相比。四是救助的地域差异。官方的救助主要集中于城郭及其附近。
五是经费来源的不同。官方的救助经费主要来自朝廷和地方政府拨款,来源较稳定、雄厚;民间的救助经费则多为自筹为主,来源不稳定。其四、丧葬救助的互补性。宋代丧葬救助的互补性,主要表现在救助的主体上,注重官方与民间的相互配合。
官方的丧葬救助多为城市及周边地区为主,民间的丧葬救助多以乡村为重点,二者相互配合,有力地推动了两宋社会助葬事业的发展。尤其是到了南宋,政府因财用匮乏而救助力度有所减弱,某些地方的漏泽园甚至荒废。因此,民间的救助力量逐渐凸显出来,如救助主体的增多、民众自发的互助行为的增多及救助力度的提高等,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丧葬救助的影响
产生的积极影响多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就是能够稳定社会秩序,缓解社会矛盾宋代丧葬救助的首要作用是稳定了社会秩序,缓解了社会矛盾。两宋时期,在灵魂不灭与孝道观念的影响下,与死亡密切相关的丧葬之事则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头等大事,他们定会竭尽全力营丧送葬。
当民众因经济等原因不能营丧送葬时,则会产生许多社会问题,如停尸不葬、抛尸荒野及由此引发的伦理道德、风俗教化等,势必会影响社会的安定与团结,甚至会危及统治秩序。因此,两宋统治者基于巩固自身统治,稳定社会秩序的考虑,强调以人为本,实行丧葬救助。
其二是有助于减少灾疫的发生大量无主枯骨暴露于荒野街头,经风吹日晒腐烂后变为疫病,对社会生活环境构成了一定威胁。政府及时组织人收殓骸骨,有利于阻止疾疫灾害的发生。宋代举措还对元、明、清产生了深远影响,之后的元、明、清三代,在继承两宋助葬基本模式的基础上又做了一些调整。元、明、清三代的统治者也如同两宋统治者一样,非常重视对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丧葬救助。
对当今社会的借鉴意义宋代实行的丧葬救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我国现行的殡葬救助事业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殡葬救助体系。殡葬救助体系要尽量覆盖城乡,建立起覆盖城乡的二元救助结构,切实满足困难群众基本的殡葬服务需求;做到服务均等化,内容多样化,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的丧葬经济负担。
其次在建立、健全国家救助体系的同时,也要建立好、发展好民间社会的救助体系。在全社会大力倡导互帮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增强人民群众参与殡葬救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形成多渠道、多格局的民间救助方式。再次,要优化和完善丧葬救助监督机制。
制定、完善监管机制,减少行政审批程序,开辟助葬绿色通道,提高助葬服务水平。实行问责制,确保丧葬救助落到实处。最后,丧葬救助要坚决避免走形式主义。既要注重社会效益,也要注重经济效益,促进殡葬救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消极影响同样存在,这一时期的丧葬救助也不是尽善尽美,由于参与救助的工作人员在救助过程中营私舞弊、监督工作不到位等因素的影响,宋代的丧葬救助也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为鼓励僧人多收殓无主尸骸,宋代特旨颁赐度牒或紫衣、师号给僧人作为奖励。
这在一定程度上确实促进了助葬事业的发展,但这一制度本身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因而产生了一些弊端,如有些僧人来骗取皇帝的赏赐。更有甚者,用已葬之人冒充未葬之尸来提高政绩而获得赏赐,以致政府多次颁布诏令来禁止这种做法。
挖掘旧坟事件在丧葬救助中屡见不鲜,大多缘于利益所致,在孝宗时期就有这类事件发生。除此之外,还有人侵占墓地,漏泽园地是用来埋葬无主骸骨的地方,后多被权贵侵占。
还有就是救助不均,救助失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地域上的失衡。如京畿之地与偏远地区相比,无论是在救助内容上还是救助水平上都存在不小的差距;更有甚者,同一地区还存在城乡区域上的不平衡,如官方的助葬多惠及城郭,而乡野之地则很难惠及。
二是救助内容上的失衡。如给予贫民的丧资要比贫民多很多,等等。综上所述,宋代的丧葬救助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工作人员营秘舞弊、权贵侵占墓地等因素的影响,致于在救助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弊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宋代丧葬救助作用的发挥。但从总体来看,宋代丧葬救助的实施具有其时代的进步性,同时也为以后实行丧葬救助提供了借鉴经验。
结语
随着宋代社会政治与经济的发展,官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丧葬救助体系,其救助内容和形式都有了丰富的内涵。不论是对救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还是对救助工作、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都有明确的规定,在救助项目和救助范围上都有很大提高。同时,民间兴起的救助群体也在民间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弥补了官方救助的不足,完善了宋代的丧葬救助体系。
民间救助中呈现出宗族救助规范化、乡村社会救助制度化,富室群体救助业缘化、妇女群体救助由内向外的救助特征。宋代实行的丧葬救助对两宋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不仅有助于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还为两宋社会生活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这是值得肯定的。
但我们也应看到宋代丧葬救助在实施的具体过程中,受从业人员营私舞弊、监督体系不完善、民间群体救助力量分散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宋代丧葬救助中存在着一些缺点和不足,从而影响了其救助效果。
而这也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必然会产生的现象,所以我们应该置于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宋代丧葬救助的影响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与此同时,宋代实行的丧葬救助为我国现行的殡葬救助事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