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早期实行宵禁制,这抑制了唐代夜市的发展,但是唐朝的宵禁制只针对坊间大街,长安的坊间小巷和远离长安城的海滨水地夜间仍有商业活动,被称为“鬼市”。唐朝中后期开始打破坊市制和宵禁制,唐朝的夜市开始正式出现。
一、唐代早期宵禁制度下艰难发展的坊间夜市
自古以来,我国一直遵循“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准则,这便是宵禁制的原型。所谓宵禁,便是禁止人们在夜间外出。宵禁制度由来已久,在周代便已实施,后世不断补充和深化,到了唐朝,宵禁制更趋向于法制性和系统性。
在唐代,宵禁有具体的时间规定,这也是政府防范和打击犯罪,维护城市安全秩序的有效手段。唐代宵禁制度通过在大街上鸣鼓来晨昏报时警醒百姓不要在街上逗留。这也是唐朝宵禁与周代不同的地方。在旧唐书中记载,长安城的各个街道,每到早晨和黄昏,便有官吏在街上敲锣警醒,呼喊街上百姓回到家中。鼓声不仅是长安城门,和皇宫宫门开启和封闭的信号,也是百官进入城门上朝的闹钟。因此白天的长安主干道车水马龙,繁荣至极,到了夜晚却成了“六街鼓歇行人绝”的清冷景象。
只是宵禁制规定和事实不是一回事儿,唐朝初期宵禁制的实施也出现了“屡禁不止”的情况。由于唐朝商业繁荣,许多百姓夜间偷偷在大街上设铺开户。同时,宵禁制主要针对的是长安的主干道,东西两街是长安城的商业中心区,除去东西二街,还有一百多坊的居民区,每个坊间也有自己配套的商业设施。如酒楼,胭脂铺,裁缝铺等。到了夜间,坊市关门,坊内的夜禁并不严格。
唐代初期的宵禁制度还是比较严格的,宵禁制度的敲鼓时间和惩罚上也都有明确的规定。比如黄昏的时候,就要击鼓八百下再关城门,早上五更二点的时候,再在大街上敲鼓,坊市门应鼓声而启。同时五更三筹的时候,长安的顺天门口开始敲鼓,街上陆陆续续开始有行人。到了傍晚,顺天门口也会击鼓六百下后关闭城门。
由于有严格的时间规定,因此对于违反宵禁的人员也会受到处罚。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在夜禁之后还外出的,杖打二十。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夜禁后在坊内行走的人,不算触犯此条律法。宵禁管理非常严格,处罚也很严重,虽然到了后来,宵禁制度在实施中有所松动,但这个制度一直在实施,没有废除。
二、唐代中期夜市的“雏形”刚开始萌发
虽然有许多的史料记载唐代实施宵禁制度。然而经济规律不会随着人的制度而转移,在唐代中后期,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员涌入长安,人口的增加促进商业的繁荣。这些原因都让宵禁制度有所松动。夜市的雏形“鬼市”开始出现。
1、长安“鬼市”-传奇时空构建的的坊内市场
“鬼市”在唐代的中后期的典籍中多有记载,比如《全唐诗》中记载:长安秋夜 ,有人闻鬼吟 ,又有和者。相传务本门是鬼市 ,或风雨晦冥 ,皆闻其喧聚之声焉。由于宵禁制度只注重长安城内的主干道,坊内的小型商业活动中心并不受到严厉的监管,因此坊内就有“鬼市”。
且“鬼市”多出现在风雨暗晦的夜间,在有月亮的夜晚,还有人在“鬼市”上赏月吟诗。在秋冬的夜晚,“鬼市”上还有干柴售卖。唐传奇小说中许多题材源自现实,在小说中,宵禁制度之下晨鼓暮鼓间的转化,不仅是世俗人间时空的变换,也是两个世界的时间的变化,这给“鬼市”增添了一分传奇的色彩。
2、罗刹“鬼市”-充满魔幻色彩的海上交易市场
由于唐朝的对外交际非常的频繁,因此在远离长安的海滨之地也有“鬼市”存在。《番禺杂记》记载:海边时有鬼市,半夜而合,鸡鸣而散,从之,多得异物。由于地理位置特殊,海滨之地的“鬼市”更加神秘。在远离都城的偏僻水乡,宵禁制起到的作用并不大,“鬼市”的存在对当地的经济起到了促进的作用。
除此之外,还有史料记载在东南沿海地区也有“鬼市”盛行。在沿海地区和岛屿的“鬼市”附近并没有乡村住户,有人曾在“鬼市”上看到一位穿着黑衣的少年在海中练习采珠,十分精彩。台湾通史中也提及“鬼市”,唐朝中期的时候,有一位叫做施肩吾的人带领族人迁居到澎湖,施肩吾原本是汾水人 ,曾经中过进士,却隐居在澎湖不愿意做官出仕,他曾经写过《题澎湖》一诗来描述鬼市。
从文献资料我们可以得知位于海滨之地的“鬼市”举办时间是从“夜半”到“鸡鸣”之间,“鬼市”附近并没有住户,处于海边的环境恶劣的地方,且海滨之地的“鬼市”中多有奇物。
3、长安“鬼市”与罗刹“鬼市”的不同
位于海滨之地的“鬼市”和长安城坊内的“鬼市”有不同之处。首先,时间上有所不同,长安城坊内的“鬼市”出现有三个时间:秋冬的夜晚,有月亮的夜晚和“风雨晦暗”之夜。也就是说,坊内的“鬼市”时间是不固定的,有一定的季节性。这是因为长安城内的宵禁制度还是比较严格的,只有天气不好刮风下雨的夜晚,管理松懈的时候,或者月色撩人的夜晚会有人举办“鬼市”。
而处于“天高皇帝远”的海滨之地,管理松懈,举办“鬼市”的时间固定到从夜半到鸡鸣。同时,由于海边居住多为渔民,白天要出海打猎,因此商业交易只能在打渔回来的夜晚进行。可以说,渔民工作的特殊性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鬼市”的发展。
其次,举办“鬼市”的原因不同。 长安城一百多个坊都是商贾和百姓混住的,因此到了夜间,坊间有喧嚣之声也就不足为奇了,到了秋冬的季节,为了方便百姓购买,也有商贩就近在坊内卖干柴。而在海滨之地,因为地处偏僻道路崎岖,再加上集市很少且很偏僻。人们的的商业交易很困难,因此人们便就近在海边设置“鬼市”方便购买,当然由于宵禁制度还是存在的,“鬼市”只能在半夜进行。
然后,由于宵禁制的管制,长安城坊内的“鬼市”规模很小,人们在睡梦中听到外面隐隐约约有人声吵闹,会觉得是“鬼”在夜间活动,这与马克思的唯物主义是相悖的,但是这个想法在当时是真实存在的。在海滨之地,“鬼市”发展比较兴盛,交易者明确是人,这种区别跟所处的地理位置和政治因素都有很大的关系。
最后,买卖物品不同。在长安坊内,“鬼市”上交易的是柴火之类的生活用品,而滨海之地“鬼市”上交易的是奇物。这其实不难理解,长安城监管森严,贵重物品甚至违禁物品不会在“鬼市”上面买卖,外来物品有具体的市场进行交易买卖。而在远离长安都城的海滨之地,因为水运便利,其他国家的人常常往来,奇物众多,再加上较少受到宵禁制度的监管,也存在当地人可能不知贵贱,把一些很特殊的东西当做常物进行买卖的可能。
所以,何谓“鬼市”呢?“鬼市”就是夜市的雏形,同夜市一样,在夜间进行商业活动。这是真正意义上的商业交换。“鬼市”无论是举办的时间,场地的设置,交易的形式都具备了夜市的经济要素。
三、晚唐时真正意义上的夜市开始出现
真正的夜市是在唐朝中晚期出现的,这是因为唐朝中后期,坊市制与夜禁制(宵禁制)开始被打破。唐朝的坊内有商铺、市场、酒楼,唐长安城中几乎所有的坊都存在商业活动。
中唐之后,在各大城市甚至是偏僻的乡村,夜市都是很普遍的,有许多史料记载。唐代中期,随着农业、手工业的不断发展,商业出现了新的繁荣局面,单靠白天的市场交换商品显然已不能适应,于是夜市正式出现,当时文人记载“夜市千灯照碧云,高楼红袖客纷纷。水门向晚茶商闹,桥市通宵酒客行。中唐之后,在很多繁华的商业活动城市和农村市场,夜市开始出现,尤其是南方。当时的大城市如苏杭,汴京,金陵等小城市湖州,象州等地出现夜市。同时夜市还出现于巴南峡中等乡村市场中。
夜市的发展与当地的经济的发展密不可分,由于“江都俗好商贾”,物质丰富,市场发达,只靠白天交易已经不能满足经济发展了。因此,夜市成了唐朝时期江南地区的民俗。到了晚唐时期,淮河河运发达,淮河流域周围的小城市如扬州,楚州等地也有夜市兴起。夜市上不仅有生活用品,酒和茶叶等物,还有酒肆喧嚣,可以说是唐朝中后期百姓的“深夜食堂”。
大家耳熟能详的杜牧《泊秦淮》诗中云:“烟笼寒水月笼沙,夜泊秦淮近酒家。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犹唱《后庭花》。”
第一句写时间,第二句写地点,第三句写事件主角,第四句发感慨,很明显,时间是晚上水朦胧月朦胧,地点是纸醉金迷的秦淮河畔,事件主角是夜间仍然唱着《后庭花》的歌女,诗人在心中斥责这种在国家危难之际仍然纸醉金迷的人们。
四、总结
唐代的“夜晚市场”自始自终在唐代没有取得合法的社会地位。 “鬼市”一词正是对唐代“夜市”经济最初萌芽之隐密性与不正常性的准确表达。到了唐朝中后期,宵禁制度被打破,真正意义上的夜市开始出现。
参考文献:
1、《番禺杂记》
2、《旧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