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北宋,南宋权相为何如此之多?真相:南宋宰相权力大到难以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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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南渡之初,对金战争形势十分严峻,政局动荡不安,北宋亡国以后整个中央职官系统已难以正常发挥作用,所以,南宋统治集团在基本延续北宋职官制度的基础上,为了适应形势的需要,又临时设立了一些机构,如御营司、机速房、国用司等,一般由宰执大臣兼任其长官,集中管控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等重大事务。
南宋时期,宰相长期兼任枢密使,加强了宰相对军政事务的掌控,朝廷财库的扩张以及宰执兼任国用司长官,延续其掌控财政的权力。
原来对制约宰相权力有重要作用的中央机构,如御史台与谏院、学士院等,在政治活动中的制衡作用大为减弱,这是南宋长期存在权相专政的原因之一。
1、南宋宰相制度的变迁
宋代,宰相、副宰相、枢密院正副长官组成宰辅集团,是朝廷军政大事主要的决策者。
北宋后期,以门下省、中书省、尚书省为宰相机构,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为首相,行侍中之职;以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为次相,行中书令之职,是为宰相。
另置中书侍郎为中书省副长官,门下侍郎为门下省副长官,尚书左、右丞为尚书省副长官,同为副宰相。
事实上,严格意义上的三省分立、相互制衡与制约的三省制度并未形成。
北宋后期,中央三省制度出现了命令稽缓、效率低下,以及官冗员众、机构重叠等弊病,加上党争激烈与宋徽宗朝政治的腐朽,三省制度遭到了严重破坏。
所以,南宋再也没有恢复严格意义上的三省并列的旧制。而是中书门下事权合一,尚书省逐步蜕变,在宰相事权方面出现了三省合一的趋势。
南宋高宗、孝宗时期,宰相与副宰相制度发生了两次变革。
南宋立国之初,政府缺官,财政困窘,为了减少俸给支出,便对中央官僚机构进行省并废罢。
建炎初年不断有大臣上奏章,指陈元丰改制以后三省并列造成的行政效率低下、党争对三省制度的破坏等问题,特别是南宋初年面对南下金军的步步紧逼,需要更强有力的中央集权来应付外患。
所以,建炎三年(1129),在大臣的建议下,南宋宰相制度进行了第一次改革。
改革的结果是,作为尚书省长官的左、右仆射,兼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左、右宰相,尚书左、右丞退出副宰相行列。
从宰相事权看,事实上是中书、门下两省事权合一,尚书省职能弱化,因此,虽然名义上南宋三省机构尚在,实际上三省事权出现了合一趋势。
乾道八年宰相制度第二次改革以后,宰相通治三省之事,尚书省形同虚设,三省制蜕变为一省制,此即所谓的三省合一制。
这里所说的三省合一,不是三省机构的合一,而是事权上三省长官的合一。
宋宁宗开禧元年(1205)七月,权臣韩侂胄效仿北宋哲宗时文彦博、吕公著担任平章军国(重)事的“故事”,自以太师平章军国事,省去原先的“同”、“重”之字,其参预政事的范围扩大,并且左丞相虚而不授。
此时,韩侂胄的权力远在宰相之上。度宗咸淳三年(1267)二月,右丞相兼枢密使贾似道自任为平章军国重事,三日一朝,赴都堂治事,独揽军政大权,而宰相则屈居副职。
两宋宰相的职权经历了由分割到合并的演变历程。
据统计,北宋共有七位宰相兼任过枢密使,分别是魏仁浦、吕夷简、章得象、晏殊、杜衍、贾昌朝、陈执中。
南宋立国之初的建炎四年(1130)、绍兴七年(1137)、绍兴二十六年,及宋孝宗乾道八年(1172)等时期,也实行过宰相兼枢密使制度,后罢。
宋宁宗开禧三年(1207)正月,继续实行宰相兼枢密使。此后,宰相兼枢密使成为南宋的定制,直至宋亡。
此外,南宋的宰相、副宰相,前期曾经掌控一度取代枢密院权势的御营使司,后来又与枢密院正副长官互兼,控制着最高军政大权。
宰相兼任枢密使外,南宋还实行执政互兼之制,参知政事可以兼任知(同知)枢密院事。
如,建炎三年十一月,以参知政事范宗尹兼权枢密院事;绍兴四年五月,参知政事孟庾兼权枢密院事。知(同知)枢密院事则可以兼任参知政事。
如:
乾道二年五月,同知枢密院事林安宅兼权参知政事。宰辅互兼制度的盛行,使三省与枢密院间的协作关系更为密切,有助于提高军政事务决策的效率,但在一定程度上也使文武分途原则遭到破坏,加速了权相政治的发展,这是南宋权相不断出现的制度性根源。
御营使是南宋初年统领、指挥各路大军的最高长官,其机构称御营使司,简称御营司。御营司被废除后,南宋在枢密院设置了机速房。
御营使与机速房都由宰执统领,这两个机构权力的膨胀是当时军事制度变化的结果,对南宋宰辅制度有重要影响。
建炎元年(1127)五月,宋高宗即位时,北宋组建的中央主力部队禁军已完全崩溃,枢密院-三衙统兵体制瓦解,高宗为加强自身防卫,也为了达到“总齐军中之政”的目的,有效驾驭和控制自发聚集在新建流亡政权麾下的军队,将他们从各地赶到行朝,使“不相统一”的各支部队集合起来,特设御营司来统领。
御营司的职官设置是:
御营使一员或二人,以宰相兼任;副使一员,以执政官兼任;参赞军事与参议官,以侍从官兼任;提举一行事务,以大将兼任;其将佐有都统制一员,另设五军统制等。
最初,宰相李纲尚未到达行朝,于是高宗命中书侍郎黄潜善兼领御营使,同知枢密院事汪伯彦兼御营副使。同年八月,“命御营副使大阅五军人马,自是执政皆有亲兵”。
同时,又任命武将王渊为御营使司都统制,刘光世提举使司一行事务,具体负责统领御营军。
最初,御营军分为前、后、左、右、中五军,以韩世忠、张俊、苗傅等为统制官统辖之,聚集在行朝,由宋高宗直接统率。
御营司成立后,集军事指挥权、统军权于一身,权限很大,由宰执兼领,皇帝总辖,实际上成了南宋初期最高的军政指挥机构。
时人认为:“御营使实主兵权。”此时,枢密院虽依旧存在,但于军事“几无所预”,形同虚设。
御营使司的权威和三省、枢密院等同,“与三府并置官吏,降旨则云三省、枢密院、御营使同奉圣旨,体面极异”。
在诏令形式上出现了御营司成为中枢权力机构之一的局面。 御营司除了统率五军外,还负责军队的日常训练,当时曾规定御营军“以万人为一军,每军十将”,“诸军各置虎符,于御前收管”,并作“军籍三本”,“诸将不得互相招收”。
御营司对溃而为盗的士兵也“委官分拣”,加以训练,进行整编,然后分隶诸将。
除军政外,御营司还兼领其他职能。如,处置军费的自主权,自设激赏库,储金银作军费,用于军情紧急时的开支;任命及节制地方长官之权;长贰置亲兵之权,保卫皇室,条具谒庙事宜,镇守、招安、平乱、措置边防等。
御营司的设置本是权宜之计,在当时的政治、军事环境中有其必要性,为稳固初建的南宋政权和保卫皇室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有很大的局限性。
在纷乱的时局中,原有军事领导机构如枢密院,无法发挥正常的领导作用。
御营司临时仓促组建,其对各种性质的武装力量很难进行有效的控制,即使其直属的御营各军,由于士兵与将领间的私人关系,也不能实施强有力的领导。
其结果是,御营司所属将兵军纪涣散,军政腐败,御营诸军大将之间矛盾重重,甚至发生争斗,这促使宋高宗要尽快限制乃至褫夺武将的权力。
同时,也有大臣开始反对御营司的统军体制,指出:
宰相之职,无所不统。本朝沿五代之制,政事分为两府,兵权付于枢密,比年又置御营使,是政出于三也。请罢御营使,以兵权付之密院,而宰相兼知,庶几可以收兵柄,一赏罚,节财用。
建炎三年二月,朝廷下诏“御营使司止管行在五军,其边防措置等事,并依祖宗法厘正,归三省、枢密院”,开始削弱御营司的军事管理权。
同年四月,刘光世因平定苗、刘兵变有功而升任御营副使,他所统帅的军队便从御营军中独立出来。
七月,辛企宗出任御营使司都统制,韩世忠、张俊皆不服,于是,高宗“乃命世忠、俊改御营为御前”。
韩世忠为御前左军都统制,张俊为御前右军都统制,御前左右军实际上也脱离了御营司。刘光世、韩世忠、张俊的兵力相继脱离御营司的管辖,御营司的统兵权大大削弱。建炎四年六月,高宗君臣结束了海上流亡生活,决定撤销御营司,诏令“以宰相范宗尹兼知枢密院事,罢御营使及官属,以其事归枢密院为机速房”,同时诏“御前五军改为神武军,御营五军改为神武副军,其将佐并属枢密院”。至此运行三年的御营司被废除。
绍兴三十一年(1161),金主海陵王南侵,宋高宗摆出亲征的架势,设立御营宿卫司,以杨存中为“御营宿卫使”,习惯上仍称之为“御营使”。但此时的御营使远不及建炎时的御营使司,很快就被撤销。
孝宗即位,又置御营使。这次,御营使只掌殿前忠勇等军,仍以宿卫为职,与南宋初的御营使名同而实异,四个月后即罢废,并无多少实际上的军事意义。
3、宰相兼掌机速房机速房
在南宋历史上曾先后出现过三次,尽管隶属于枢密院,但是,因为其职权一般掌控在宰相手中,所以可视为当时特殊情况下宰相掌控军权的标志。
建炎四年六月,宋高宗下诏撤销御营使司,恢复了北宋时枢密院作为最高军政机构的职能地位,在枢密院成立机速房,接管原来御营使司的主要职事,并将“御营使司人吏充机速房人吏”。
此前宰执兼领御营使副,当御营司并入枢密院后,则由宰臣兼知枢密院事,此举的目的仍然是让宰相统知军、民大政,以应对当时宋金战争的紧张时局。
南宋机速房基本继承了御营使司的职能,负责处理军机大事。机速房设立之初,置干办官四员。同年十一月,改干办官为计议官。机速房的计议官多为文臣,起初,“机速房文字系宰臣判笔,未曾(与知枢密院、签书枢密院事)分轮”,即完全由宰执掌控。
绍兴四年(1134)三月,枢密院提议,三省事务繁重,请机速房的公文由宰相与枢密院长官“轮日当笔,庶免稽滞”,得到高宗同意。至此,三省与枢密院长贰开始共同领导机速房,共同承担军机边防等军政要务。
枢密院机速房的职权是:
处理边防军机事务,其中包括调拨军队、派遣间谍、监管归正人、审讯奸细,战时则兼管禁止沿边客船往来、统领海船招募等。其中最重要的职掌就是处理边防军机事务,调发军马,筹措军备,这继承了原来御营司的主要权力。此外还收藏有关文书,设置类似“秘书处”或“档案室”之类的事务机构。
绍兴十一年,宋金达成“绍兴和议”,双方战事有所缓和,此时机速房的作用日渐削弱,计议官被罢。二十九年,朝廷遂撤销已经无所作为的机速房,其职事依旧归枢密院各房。
绍兴三十一年,为抵御金主完颜亮的南侵,复置机速房,称“三省、枢密院机速房”。孝宗初年,因谋划北伐,机速房的权势一度大为提升。不过,此时机速房没有设置计议官,其事务主要由枢密院各房与尚书省吏人兼任。
南宋中晚期,又有两次设置机速房之举。其一,宋宁宗开禧(1205一1207)年间,韩侂胄倡导北伐,以太师平章军国事总揽朝政,开设机速房于私第。此时,机速房实际上已经脱离了枢密院,成为权相专权的工具。开禧北伐失败后,机速房再次被撤销。其二,宋度宗咸淳九年(1273)三月,南宋边防危机深重,于是诏建机速房,以革“枢密院漏泄兵事、稽违边报之弊”。
当时,平章军国重事贾似道专擅朝政,置机速房于中书,接收战报以调兵事,机速房获得了“凡急切边事先行后奏”的权力。但是,这只是贾似道专权的工具,它没有能挽救南宋亡国的命运。随着元军攻入临安和南宋小朝廷流亡,机速房已经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4、宰相兼任国用司长官
南宋宰相不但增强了对军机事务的处置权,其统领财政的权力也在加强。
具体表现是元丰改制后,宰相通过朝廷财库直接控制部分财源;另一方面,通过直接统领户部右曹掌管地方特色供给、新政增创之收入。南宋时期,宰相又兼领国用司,这是南宋在尚书户部之上新设的财政决策机构。
南宋中央基本的理财机构沿用元丰官制,实行以户部总领全国财赋的管理体制。户部在名义上为总领全国的财政机关,但是由于四个总领所掌管的赡军钱覆盖浙东、福建之外的全国大部分地区,内藏库、封桩库掌管的财赋,户部无权过问。
所以,南宋时户部的财政职能大为削弱。
(1)国用司的设置与演变
南宋先后与金、蒙古政权长期对峙,战争形势严峻,养兵之费始终是国家开支的大头,占到全国财政开支的十之七八。
为了加强军备,不得不强化理财机构的权威。
国用司是南宋设置的为保障军用资金而专司理财的中央机构,设置于以下三个时期:
一是宋孝宗乾道三年到五年(1167一1169);二是宋宁宗嘉泰、开禧年间(1204一1207)的国用司或国用参计所,三是宋理宗淳祐六年(1246)设置的国用所。
其名称虽稍有不同,但实质未变。国用司主要由宰执兼任长官、副长官,这是宰相财政权力增重的表现。
每月初五日,国用司负责整理宫禁之内、朝廷百官及吏人、三衙将校军兵等上一个月的人数及其开支数目,进呈给皇帝。国用司直接统领日常的收支,宰相真正实现了对财用权的管辖。
乾道五年二月,国用司被撤销,其职事并入三省户房。
宋宁宗嘉泰和理宗淳祐年间,再次设置国用使,宰执仍然兼任长官。
嘉泰三年(1203),时值韩侂胄筹划北伐金朝,又有大臣以朝廷钱谷簿书漫不可考、财计容易泄露、朝廷会计制度废弛为由,奏请复置国用司,仍令宰执兼领。
次年十二月,宁宗颁布诏令,遵依孝宗故事,复置国用司,令右丞相陈自强兼国用使,参知政事兼知枢密院事费士寅、参知政事张岩兼知国用事。
开禧二年(1206)正月,为国用司设属官国用参计官,任命侍从一员兼参计官,卿监一员兼同参计官,并把国用司改名为国用参计所,“募人陈遗利,又索诸路、诸司、州县岁账,而取其余,非乾道设官之意矣”。
此次所设国用司的规模比孝宗时更大,其主要职责是掌握在京和外地各官衙的账目,了解财赋收入和经费支出情况。
开禧元年(1205)正月,中书门下议定国用司用宰相府都堂之印,参计官另铸“国用参计之印”。乾道时,国用司的吏员共十九人。宁宗时有所增加,并且规定,这些公吏“须管专一在司办事,不许往来充应”。
国用司附设开拆司,具体负责国用司与外地官府之间账目文书的承领转交,各路、各州郡不及时申报账目文书或者申报不实者,有关官吏由国用司申奏,予以处罚。
为了将两渐、临安府的财赋纳入重点监管对象,还在两浙转运司内差承局四名,临安府差杖直等公人四名,以备趋使,职役为“一季一替”。
开禧三年十一月,随着开禧北伐的失败,国用司再度被废。
从国用司设置的目的和性质上看,它的存在俨然成了凌驾在户部之上的财政监管与决策机构,其职权与作用十分突出。宋理宗端平入洛之役失败后,国家财政困难重重。
为了扭转财政困境,曾在淳祐六年(1246),复设国用所。仍由宰相兼任长官,但存在时间很短。
(2)国用司的执掌
据《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之二○至二八记载,南宋国用司的主要职责可以归纳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总汇、审核内外官司账目文书。包括从户部到总领所、各路监司诸州郡的财政收支情况,均需按要求造册,送交国用司审核。
其次,监督各级财务相关官员与吏人。在账目文书上行下移的过程中,国用司官员需要签字画押,以便将来根据履职情况考核官员,考核吏人的条文规定由国用司为之计算“实历月日”。
再次,审核钱物,量入为出,以便节制国用。各地与在京百司、诸大军钱物的账目及其会计录送交国用司后,国用司根据其起发数额与准时与否,奏报决定对相关官员实施赏罚。同时,国用司审核每年从中央下拨给总领所的钱粮,监督独立性较强的四大总领所的开支情况。
国用司在总汇诸路、诸司、各地州县,乃至诸军、四总领所等岁账的过程中,督促经总制钱及其他各种上供钱物解发朝廷,有助于加强宰执官的财政权,集中财力到中央,从而巩固中央集权。
(3)支配朝廷财库
元丰改制后,体现宰相财政权力加强的还有宰相掌管朝廷财库北宋前期,中央财政收入不是在三司,就是在皇帝控制的内库。
熙宁变法时期,宰相已经通过制置三司条例司涉入财政领域。随着新法增加收入效果日益明显,在原来的中央日常财政即三司(元丰以后的户部)财政、皇帝内库两个系统之外,北宋后期新建了元丰库、元祐库、大观库、宣和库等等。
这些库藏归尚书省,由宰执聚议确定其开支,户部没有支配权。两宋时期,三省、枢密院号称“朝廷”,所以,这些由宰执掌控的财库被称为朝廷财库。
南宋时,朝廷所建左藏库系列,管理权在宰相和执政官手中,实际上是在宰相府控制之下。左藏库始建于北宋初年,经过不断分化、扩充,元丰改制时隶属于太府寺,在北宋末年改为左藏东、西库。
南宋因之,凡币帛、绢绸等归左藏东库,金银、钱券等归入左藏西库。
秦桧专权时,曾将户部的某些收入转为激赏库,由自己掌控。秦桧去世前,将此库转到内库系列。宋孝宗即位,又把御前桩管激赏库拨入左藏库,改名为左藏南库,专门“桩管应副军期支遣”,左藏南库隶属于朝廷。于是,左藏库实际上存在着东、西、南三库。
淳熙十二年(1185),南库改名左藏西上库。
宋孝宗乾道六年,又创置左藏封桩库,屋舍在三省大门内。淳熙四年,库房达到一百间,或称之为下库。
光宗绍熙元年(1185),将左藏西上库改名为封桩下库,隶属于左藏封桩库。宁宗嘉定七年,将户部所掌部分财物拨隶封桩下库,于是左藏库分为封桩上库、封桩下库。另有左藏南上、下库。
左藏库等诸种仓库的财赋,主要来自户部经费的盈余,储藏丰富,军饷、官员俸给皆从中出,特殊时期还调出支给总领所、内库等,一般由文臣担任提领官、监当官或者提辖官等负责具体事务。如孝宗朝,左藏库设监官五员,分库而治,四选通差,监门官也是文武通差。
淳熙以后,左藏库名义上或归于户部,但是,户部是尚书省的下属机构,所以,其实际管辖权仍然在宰执手中。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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