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政务服务网8月7日消息,近日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发布《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恩阳区进一步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涉及多条房地产方面的措施。
加大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贷款首付款比例下调,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下调至30%;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恩阳区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当年已支付的房租,提取金额不超过1万元且不超过夫妻双方缴存余额。
同时,允许购房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支持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和按月提取还贷款,允许子女与父母使用自身公积金为对方购房;企业信用良好,楼盘项目“五证”齐全,楼栋施工进度超过规划三分之一,其项目购房户即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文件提出,减轻公积金缴存压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出申请后,经核实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纳入征信记录。借款人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该政策执行前已产生的逾期不在政策支持范围内。
完善购房补贴政策。对农民工和返乡人员实施购房补贴100元/每平方米;对二、三孩家庭补助200元/每平方米,二孩家庭补贴不超过2万,三孩家庭补贴不超过3万;对人才引进购房券安家补助在原基础上提升25%;对购买商业用房补贴总价的1.5%,不超过3万,地下车位补贴3000元/个。
落实购房税收优惠政策。个人购买家庭(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商品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育附加费一并免征(收),个人买卖住房暂免印花税;个人房屋被征收取得的货币补偿,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的,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允许征信良好的企业缓缴配套费、人防费等税费和先缴纳一半的土地出让金即可动工开发,剩余尾款在一年内交清,允许开发企业对取得土地进行分宗开发、分宗办证。
积极推行货币化安置。充分保障被拆迁户的住房需求,对未开工建设的安置还房,原则上不再开工建设,鼓励拆迁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新的房屋征收和征地拆迁原则上实行货币化安置,积极推行安置还房“房票制”,采购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纳入安置房源计划。
优化房源结构。合理调整商业用房、地下停车位配建率,车位土地配建比例0.8-1调整为0.6-0.8,鼓励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开发高品质住宅小区。建设方案已通过审批的房地产项目,允许开发企业结合市场需求,满足相关条件情况下报原审批机关审批或备案后对户型结构作出适当调整。
培育培优房产企业。新入户恩阳且取得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一定政策支持,加快企业在恩健康发展;已在恩落户企业,实施资质晋升奖补政策,补贴资质晋升所需全部费用。
大力发展房产租赁市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租购并举”投资模式,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商品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国有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社会自然人及各类机构设立房屋租赁企业投资购买库存商品住房经营房屋租赁业务,依法依规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允许非住宅类库存商品房在满足规范的前提下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营造良好房产市场环境。严厉打击“三违”建设、违规销售、虚假宣传、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强化预售资金监管,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引导和鼓励房地产企业积极开展营销促销活动,消化商品房库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