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221年,随着秦始皇一扫六合成功,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王朝秦朝建立,从此中国进入帝制家天下时代。
但是秦朝二世而亡,存在时间很是短暂,说白了只是给后世定下了一个帝制家天下的调子,而后世王朝之中,别说没有不灭的王朝,就是超过三百年的大一统王朝都没有一个,也就是西汉加东汉有了四百零五年,北宋加南宋有三百一十九年,单一而论大一统王朝并没有过三百年的,最长寿的也就是唐朝289年。
那么古代大一统王朝为什么连三百年大关都过不了呢?
其实每个王朝灭亡的原因都是复杂的,但毫无例外,这些王朝的灭亡原因之中,土地兼并问题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那么今天宋安之就以唐朝的均田制度入手,来说说古代王朝是如何抑制土地兼并情况的。
先说说什么是土地兼并,说白了就是古代的大地主还有那些大官僚,通过各种强取豪夺的手段将田地大规模集中到自己的手中,毕竟封建社会商业不发达,拥有很多的田地往往意味着拥有更多稳定的收入,所以大地主和大官僚自然都是乐此不疲的兼并土地。
但他们兼并土地多了,很多农民肯定就没有了土地,情况好一些就是农民沦为佃农,勉强有口饭吃,情况不好了,遇上灾年之类的,农民都要饿死了,活不下去了,自然会揭竿而起,形成农民起义。
像这种土地兼并的情况可谓是屡见不鲜,像明朝扳倒严嵩父子的徐阶,在历史上评价不错。可就是这样评价不错的大官僚,纵容自己家人横行乡里,通过各种巧取豪夺的方法侵占了不少农田,当时徐家占地多达二十多万亩,以至于民怨沸腾。
大家想想诸如徐阶这种评价不错之人都是这般,在古代其他大官僚大地主占的地更是不用说了,由此可见在王朝中后期,土地兼并的问题有多严重。
历朝历代因为土地兼并引起的农民起义也不少,诸如东汉的黄巾起义、唐朝的黄巢起义、元末的红巾军起义、明末的李自成张献忠为首的农民起义、清朝的太平天国起义。
这些农民起义,要么是使王朝元气大伤统治根基动摇,不久后亡国,诸如黄巢起义失败23年以后,唐亡于朱温之手。要么是明朝那般,直接亡于李自成之手。
农民起义威力为何这么大呢,其实抛开农民起义本身的破坏力来说,通俗来说每个王朝的建立就意味着一次新的利益划分,但是蛋糕就那么大,这些利益只能被一部分人享受,也就是统治阶级所享用,但那些没有划分到利益蛋糕的阶级肯定不乐意,所以出现了诸如农民起义这种情况时,他们肯定会借此机会进行颠覆王朝的行动,来推翻王朝重新划分利益,也就是所谓的改朝换代。
所以说有时候农民起义不可怕,可怕的是农民起义引发的各种势力来颠覆王朝的行为。
那么面对土地兼并的严重情况,历朝历代的统治者就是听之任之吗?
肯定不会的,历朝历代统治者其实都致力于通过各种方法来打压土地兼并的情况,但随着王朝后期中央朝廷对于地方控制的减弱,及其形成官僚阶级互相报团的情况,因此土地兼并也就控制不住了,而土地兼并一旦严重了,就意味着这个朝代距离亡国不远矣。
今天宋安之以唐朝的均田制入手,来说说古代王朝如何在制度上抑制土地兼并的情况。
唐高祖武德六年三月,唐朝颁布了自北魏就出现的均田令。
均田令顾名思义就是取平均之意来称呼,是一种计口授田的土地分配方法,当时唐朝的均田令规定:丁男(二十一岁至五十九岁)、中男(十六岁至二十岁为中男),每人授田一百亩,其中二十亩为永业田;八十亩为口分田。口分田到了丁男年老时(六十岁),由朝廷收回五十亩,保留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三十亩,死后口分田由朝廷全部收回,另行分配。
其他重病者、残疾者、官户给口分田四十亩,寡妇、和尚、道士三十亩,女道士、尼姑二十亩。工商业者,在地多人少的宽乡,授予永业田十亩、口分田四十亩,在地少人多的狭乡,则不授田。
也就是说刚开始是每人分一百亩,到了六十岁以后,朝廷收回五十亩,留下五十亩,然后死去以后,收回三十亩,剩下二十亩永业田就是你自己的了,可以传之后世子孙,是为“诸永业田皆传子孙,不在收受之限”。
这种均田制积极的一面就在于避免土地兼并的情况。
诸如唐太宗贞观年间,长孙顺德出任泽州刺史,发现前两任刺史张长贵和赵士达在任期间占据肥沃土地多达数十顷,长孙顺德上书弹劾了他们的违法行为,并将他们多占的土地追夺回来,分给那些少地或者没地的穷人。
长孙顺德之所以敢这样做,并且还可以成功,就是以均田制为依据的。
以朝廷角度来说,均田制度的实施,是避免了当时的世家大族还有官僚来进行土地兼并,免得农民土地被兼并以后,依附于世家大族。而是将其转变为国家编户,将编户中的小农来固定在均田土地上,使朝廷可以直接控制农民,并且对这些农民对于各种剥削。
通过均田制,唐朝可以说是在很长一段时间之中抑制住了土地兼并情况,虽然不能完全制止,但效果还是有的。
但均田制也有其局限性,根据史料来看,均田制并没有在全国普及,也就是在关中、河东、陇右诸道这些唐王朝的重地实施。
而且唐王朝一边以均田制来抑制土地兼并,一边却以此来大规模拉拢官僚阶级,当时农民授田较之前代很少,但官僚阶级授田却是达到惊人的程度。
诸如“永业田,亲王百顷,职事官正一品六十顷,郡王及职事官从一品各五十顷,国公若职事官正二品各四十顷,郡公若职事官从二品各三十五顷,县公若职事官正三品各二十五顷,职事官从三品二十顷,侯若职事官正四品各十四顷,伯若职事官从四品各十顷,子若职事官正五品各八顷,男若职事官从五品各五顷”。
当然均田制还有一个很明显的弊端,那就是唐朝当时的租庸调制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主要在于按丁纳税,不管是田连阡陌的富裕之家,还是仅占少量土地的农民,不管你土地多少、财产多少,向朝廷交税都是按丁交纳,负担是完全一样的,这样一来对于农民自然不公平。
不过后来随着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被严重破坏,到了安史之乱以后,均田制遭到彻底的破坏,租庸调制更是实行不了,因此唐王朝的收税方法变为两税法。
两税法则主要依据土地和财产多少而纳税,多少公平一些,也多少改变了贫富不均的现象。
当然均田制的彻底瓦解,意味着唐王朝对于土地兼并抑制的失败,不过当时唐王朝头疼的问题不是土地兼并,而是藩镇之乱,藩镇割据这个问题,唐朝最终也没能解决了,最后亡于藩镇朱温之手。
最后总结来说,在封建社会土地兼并其实是无解的,皇帝只能通过各种手段和各种制度来抑制,而到了王朝后期随着官僚阶级的腐化堕落,土地兼并也成为一种常态,可谓是人心不足蛇吞象,这些官僚阶级拥有特权,却试图通过土地兼并拥有更多的财产,最后却成为王朝灭亡因素之一,而封建社会中的王朝也进入死循环之中,改朝换代重新划分利益,然后特权阶级鼠目寸光通过土地兼并等方式想进一步扩大权势,结果酿成亡国之灾,而下一个王朝亦是如此,如此反反复复,也是让人唏嘘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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