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秦汉魏晋至隋唐五代,宗室内乱耗国力以至亡国的历史教训不胜枚举。
宋仁宗时,名臣富弼曾感慨:“宗室不教、不试、不用,微弱之甚,未有如本朝者也。”
宋神宗熙宁以后虽允许部分宗室参加科举,但也只有少数凭此途入仕,多数仍未担任实际官职。
不仅录取名额有限,且朝廷仍在制度和观念上对其担任实职予以限制。
南宋吕祖谦更是盛赞:“若夫祖宗则可谓盛美,虽有同气至亲,列之高爵,置之重位,而未尝任之以事也。”
然而,政治权力的限制并不能阻止其政治特权的实现,比如宋代宗室在法律上殊于普通士庶,并由此产生了专门性的宗室法令。
而在司法审判中,普通官员因无权直接处置宗室,也使得一些恶性宗室案件的审判苦难重重且难以执行。
尤其在南宋,宗室人数众多又散落各地,其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和负面影响更加严重,官员动辄就因秉公处理宗室犯罪而招致宗亲嫉恨、诋毁和威胁。
赵元佐是宋太宗长子,“少聪警,貌类太宗,帝钟爱之”。本是宋太宗有意培养的理想接班人,后却又被贬为庶人。
此事是北宋政坛中极为重要的事件,古往今来的史家对背后的复杂原因颇有争论。不过,若要论元佐被废的直接原因,无疑是雍熙二年(985)轰动京师的“焚宫案”。
涪王廷美既得罪,楚王元佐独申救之,上不听。廷美死,元佐遂感心疾,或经时不朝请。
太平兴国七年(982),秦王赵廷美被贬逐为涪陵县公、房州安置,元佐知道后曾上表为叔父申诉。
雍熙元年(984),廷美死于房州,年仅三十八。叔父死讯突然传来后,元佐悲痛至极,以致出现心理问题或精神疾病,经常做出一些荒唐、残忍之事,甚至常常因为一些小事伤害身边的侍从。宋太宗对此十分担忧和气愤,却又无可奈何。
几天后的重阳节,宋太宗像往年一样召诸王宴射宫苑,念及元佐身体刚有好转,担心其旧疾发作,便未通知其赴宴。
结果到了晚上,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
至暮,陈王元祐等过之,元佐谓曰:“汝等与至尊宴射,而我不预焉,是为君父所弃也。”遂发愤,中夜,闭媵妾,纵火焚宫。
元佐之前所犯虽然恶劣,但仅在朝堂、宫廷等小范围内为人所知,况且帝王家事,臣僚也不敢随意过问。
诸王百官虽也多方劝解营救,但事已至此,若不严加处理,不仅舆论难以平息,甚至国家法度也将荡然无存。
虽然我们无法揣测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帝王心术,但人父盛怒之下竟于人子说出“父子之情,于此绝矣”的悲痛之语,可见宋太宗内心不仅失望透顶,也是阵阵绞痛。
但作为一名成熟的政治家和统治者,还是在阵痛之下选择“大义灭亲”,下令将元佐拘捕问罪、废为庶人。
念及亲亲之恩和多方“压力”,宋太宗又特旨将其召还,安置于睦亲宅,派人严加监护,不得与外界沟通。
关于元佐是否发疯和被废原因,宋代就已有争议,如宋人苏辙即指出:
楚王元佐,太宗之长子,将立为嗣,坚辞不肯,欲立太祖之子,由此遂废,故当时以为狂,而实非狂也。
在其看来,元佐被废的真实原因并非发疯,而是希望宋太宗传位于太祖之子。然而,元佐被废时,宋太祖二子德昭、德芳均已不在世。
但是,“失爱”至多也只能说明其不为宋太宗所喜和信任,顶多不让其当接班人,实在不至于贬为庶人。
笔者认为:不管元佐发疯与否,促使其贬为庶人的直接原因仍旧是事态严重、影响恶劣的“纵火焚宫案”。
不过,宋太祖最终为让元佐承袭大统,应与其“欲立太祖之子”或“申救廷美”的言行举止密切相关。
苏辙和宋敏求的言论透露出一个重要信息,即元佐本有机会染指最高权力,但其本人似乎无意皇位之争。
按元佐染疾后所犯诸事,如是常人,即使免于极刑,恐怕也要身陷囹圄。但其后半生却能尽享荣华富贵,究其原因,大致有二。
一、得益于皇长子的特殊身份和对皇位的不争。事实上,如果没有宋太宗的谕旨,即使此次纵火事件,恐怕也无人能、也无人敢于将其绳之以法。
宋太宗嘴上说着“国家典宪,我不敢私”,却也只是将其废为庶人;而对皇位不眷恋的事实,则为其恢复高爵厚禄、安享富贵、寿终正寝埋下了伏笔。
身处宋代权力金字塔的赵氏宗族,其特权必然凌驾于常法之上,只是范围大小的问题。
诚然,历朝历代宗室特权的存在是一个为大家默认的既定事实,北宋前期君主对宗室犯禁违法之事虽存偏袒,但深谙驭人之术的统治者一般都不会将其特权晾晒于大庭广众之下。
如端拱元年(988)开封尹许王元僖遭御史弹劾被鞫,但其认为自己是“天子儿”,怎可随便被审讯。
于是理直气壮地去请求宋太宗“愿赐宽宥”,本以为父亲会动用皇帝权威平息事件,不料宋太宗却说:“此朝廷仪制,孰敢违之!朕若有过,臣下尚加纠擿,汝为开封府尹,可不奉法耶?”
可以说,宋太宗借助“情不乱法”的政治术语,运用成熟老练的政治手腕,既稳妥、体面地处理了“元佐焚宫案”,也因此博得文人士大夫的拥戴和欢心,虽然宋仁宗后来也曾坦言“太宗似好名者”,但其所表现出的高超帝王心术和政治艺术确实值得后继者好好学习。
事实上,宋代不仅有一套与士庶不同宗室法,而且官员在审理宗室案件时,也时常保持网开一面的默契。
但宋徽宗对此似乎并不满意,非要以御笔手诏的形式,让宗室特权这个既定事实表露无遗、天下皆知,并毫不掩饰的要将其置于法律之上,不仅要在事实上、还要在制度上“恪意遵承,立为永法”,完全凌驾于士庶法典之上。
无疑与宋代士大夫群体所标榜的“与士大夫治天下”的美好愿景背道而驰,也多少会影响宋代士庶阶层对赵宋政权向心力和认同感。
究其动机,无非是想为“祖宗之裔”攫取更多的既得法外利益和法律特权,但“器满则溢,人满则丧”,不合时宜的愿望终究只是黄粱一梦。
靖康二年(1127),手诏颁布的第十载,金兵攻下汴京(今河南开封),徽钦二帝与诸多宗亲、妃嫔和朝臣被押往五国城(今黑龙江依兰),北宋宣告灭亡。
金兵入侵虽是压垮北宋王朝的最后一颗稻草,但“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
而更具讽刺意味的是,成为金人俘虏的宋徽宗本人,也曾被金人予以耻辱性的“除名”,即金天会五年(1127),金太宗完颜晟下诏“降宋二帝为庶人”,后又赐予其爵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