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洪武三十一年(公元1398年)闰五月初十日,一代雄主朱元璋驾崩。皇太孙朱允炆即位之后,为祖父上尊号“钦明启运俊德成功统天大孝高皇帝”,庙号“太祖”,葬于孝陵。这位新天子随即又办了一件看上去很奇怪的事情,加封张凤、李衡等一大批人为锦衣卫世袭千户和百户。
初,太祖崩,宫人多从死者。建文、永乐时,相继优恤。若张凤、李衡、赵福、张璧、汪宾诸家,皆自锦衣卫所试百户、散骑带刀舍人进千百户,带俸世袭,人谓之“太祖朝天女户”。—《明史卷一百十三·列传第一》
原来这些人都是人血馒头的既得利益者,依靠家中女儿姐妹的牺牲,为自己换来了世袭的官职。我们还要提一句,明朝第一位废后胡善祥的老爹胡荣,曾经把自己的女儿胡善围送进太祖宫中做了尚宫。而他之所以后来被封为锦衣卫百户,最大的可能性是胡尚宫在朱元璋驾崩后一起殉葬。
殉葬制度废除已久,朱元璋为何会将其恢复?六百年来众说纷纭,尚无定论。但上有所好下必效之,在天顺八年(公元1464年)明英宗废除殉葬之前,大明王朝各地宗室之中的亲王妃、乃至郡王妃,又有多少人因此而蒙难呢?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
洪武朝的情况
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正月初四日,是大明王朝正式建国的时间。就在当天,朱元璋册立嫡长子朱标为皇太子。此后在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洪武十一年(公元1378年)和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朱元璋三次封建诸王,先后册封了二十四位亲王。
在这些人之中,除了早夭的赵王朱杞以外,还有五人死在朱元璋之前,分别是:长子皇太子朱标、次子秦王朱樉、第三子晋王朱棡、第八子潭王朱梓、第十子鲁王朱檀。我们按时间顺序来捋一捋,看看这些人的去世,是否会引发殉葬。
鲁荒王朱檀
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十二月,鲁王朱檀因过量服食金丹,不幸毒发身亡,年仅二十岁。朱檀的原配汤氏,是开国元勋信国公汤和的女儿,因阉割儿童命根子而被朱元璋赐死。继妃汤氏,是前妃的妹妹,同样也是汤和的女儿。
对于这个儿子,老朱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一面给了丰厚的陪葬品,一面赐了一个恶谥“荒”。朱檀有一个独生子朱肇煇,不过乃是侧室戈氏所生,并非汤妃之子。但是在鲁荒王死后,老朱并没有让汤妃殉葬。甚至在次年正月汤和中风瘫痪之后,还让汤妃回凤阳老家去侍疾。
潭王朱梓
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四月,长沙潭王府中冒出一股浓烟,潭王朱梓和王妃于氏在宫中自焚而亡,年仅二十二岁。潭王的死,也是明初的一桩疑案。据说是因为他的老岳父于显被打为了胡党,恰巧朱元璋又派使者来召他回南京,结果潭王惊惧交加,就此自尽。
老朱以护犊子出名,同样犯下大错,鲁王妃赐自尽,鲁王本人不过是髡刑而已。就算老岳父是胡党,大不了换个王妃就是,看起来潭王倒像是为王妃殉葬一般。
懿文皇太子朱标
洪武二十五年(公元1392年)四月,皇太子朱标去世,享年三十八岁。自从在去年巡视陕西的途中染病,朱标便在回京之后一直卧病在床,并且死在了朱元璋之前。
皇太子正妃常氏,开国元勋开平忠武王常遇春之女,洪武十一年(公元1378年)十一月去世。由于皇太子继妃吕氏生有三子:朱允炆、朱允熞和朱允熙,故而并未殉葬,而且在朱允炆继位后被尊为皇太后。
秦愍王朱樉
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三月,秦王朱樉被王府宫人毒死,终年四十岁。秦王妃王氏,北元名将王保保的妹妹。和电视剧《山河月明》中演绎的不同,王氏并非为爱自尽,而是被逼殉葬。
作为政治婚姻的受害者,秦王对王妃恨之入骨,在世之时对她进行了百般虐待。秦王一死,没有子嗣的王氏也失去了最后一丝利用价值。
樉妃,元河南王王保保女弟。次妃,宁河王邓愈女。樉薨,王妃殉。—《明史卷一百十六·列传第四诸王》
晋恭王朱棡
洪武三十一年(公元1398年)三月,晋王朱棡去世,享年四十一岁。早在洪武九年(公元1375年)的时候,晋王妃谢氏便已经去世,自然也谈不上殉葬。
从宣德朝处理晋王朱济熿谋反一案来看,谢氏去世后,晋王应该还有一位继妃也是谢氏,不排除是前妃妹妹的可能性。不过这位谢氏虽然无子,但也并未殉葬。
小结:从死于洪武朝的五位皇子来看,潭王妃畏罪自杀,秦王妃之死更多是政治原因,其余不论有无子嗣均无需殉葬。说明至少在朱元璋驾崩之前,明代宗室不存在制度性的殉葬。
英宗废除殉葬前的情况
但是随着太祖驾崩后大量朝天女户的出现,各地宗室也纷纷仿效,这股歪风直到英宗彻底废除殉葬之后才有所收敛。我们来看看在这六十多年的时间里,有多少王妃无辜丧命。
王妃无子无女
第一位:罗山王妃张氏
宣德四年(公元1429年)六月,周定王朱橚第十三子、太祖高皇帝朱元璋之孙罗山王朱有熼去世,年仅二十一岁,谥曰悼惠。
这位郡王并无子嗣,故而过门尚未满两年的王妃张氏自尽,成为第一位殉葬的郡王妃。朝廷特赐谥曰“贞烈”。
第二位:蜀王妃李氏
宣德六年(公元1431年)九月,蜀王朱友堉去世,年仅二十六岁,谥曰靖。这位蜀靖王是蜀悼庄世子朱悦燫嫡长子,蜀献王朱椿之孙,太祖高皇帝朱元璋曾孙,在祖父去世时以嫡长孙的身份袭封蜀王。
蜀王妃李氏,成都中护卫千户李昇之女。因朱友堉无嗣,除了王妃以外,连侍姬黄氏也自尽以殉葬,朝廷特旨追封其为蜀靖王夫人。
王薨,妃李氏、侍姬黄氏皆自经。事闻,俱赐祭,命有司治坟,赠黄氏为王夫人。—《明宣宗实录卷八十三》
第三位:卫王妃杨氏
正统三年(公元1438年)十月,卫王朱瞻埏去世,年仅二十二岁,谥曰恭。卫王是仁宗朱高炽第十子,当朝天子明英宗的叔父。因体弱多病,一直留在京城未曾就藩。
卫王在京之时,常年前往天寿山祭祀太宗长陵、仁宗献陵和宣宗景陵,不知是否因为这个因为病上加病,最终英年早逝。王妃杨氏,过门刚满一年,因无子嗣,不得不自尽殉葬,朝廷为其赐谥曰贞烈。
第四位:周王妃巩氏
正统四年(公元1439年)五月,周王朱有燉去世,享年六十一岁,谥曰宪。这位周王是周定王嫡长子,太祖第六孙。其原配吕氏,早在三十多年还是世子妃的时候便已去世。继妃巩氏原是良家子,以侍奉多年的苦劳进封王妃。
朱有燉无嗣,故而生前曾向朝廷上奏,请求在其死后让王妃和诸位夫人不必殉葬。本来英宗也已经答应了这个请求,但是主持丧礼的祥符王朱有爝却逼着众人自尽,朝廷闻讯之后也只能赐巩氏谥号曰贞烈,众夫人谥号曰贞顺。
迩闻周王薨逝,深切痛悼。其存日尝奏丧葬乞择近地,从俭约以省民力。自妃、夫人以下不必从死,年少有父母者各遣归其家。—《明英宗实录卷五十六》
第五位:越王妃吴氏
正统四年(公元1439年)六月,越王朱瞻墉去世,享年三十五岁,谥曰靖。这位越王是仁宗第三子,诚孝昭皇后张氏所生的嫡次子,身份极其贵重。
由于宣宗子嗣单薄且年幼,身为宗室中血缘最近的亲王,越王长期留在京师,一直没有前往封国就藩,事实上担任了“守城王”,即备胎的重任。但是和其他王妃都在亲王死后一个月才殉葬不同,越王妃吴氏当天即被勒令自尽,不知其中有何隐情,朝廷则为其赐谥曰贞惠。
第六位:河阴王妃巩氏
正统十二年(公元1447年)五月,河阴王朱子壜去世,年仅二十一岁,谥曰怀僖。前文周王朱有燉去世后,其弟祥符王朱有爝以兄终弟及的方式进封周王,而河阴王就是这位新任周王的第五子。
和此前无嗣的诸王不同,河阴王有一个庶子名叫朱同镳。然而王妃巩氏身为嫡母却依然自尽殉葬,颇为令人不解。
第七位:赵王妃邵氏
景泰五年(公元1454年)七月,赵王朱瞻塙去世,享年四十三岁,谥曰惠。这位赵王的父亲,就是电视剧《大明风华》中大名鼎鼎的“三叔”朱高燧。
赵王原配王氏,七年前已经过世。而从史书记载来看,包括赵世子朱祁镃在内都是王氏的儿子,故而无儿无女的继妃邵氏自然难逃一死,朝廷为其赐谥曰贞顺。
王妃有女无子
郢王妃郭氏
永乐十二年(公元1414年)十一月,太祖第二十四子郢王朱栋去世,年仅二十七岁,谥曰靖。而在安排好郢靖王的丧事之后,王妃郭氏于永乐十三年(公元1415年)正月自尽以殉葬。
郭氏是开国元勋武定侯郭英的女儿,而且为郢靖王生下了四个女儿。从她临死前为自己留下遗像,并让宫人在女儿长大后交给她们的举动来看,郭氏并不甘心赴死。
王薨逾月,妃恸哭曰:“未亡人无子,尚谁恃?”引镜写容付宫人,曰:“俟诸女长,令识母。”遂自经。—《明史卷一百十八·列传第六》
王妃尚未过门
唐王妃高氏
宣德元年(公元1426年)十月,唐王朱琼烃去世,年仅二十一岁,谥曰靖。这位唐王是唐定王朱桱嫡长子,太祖高皇帝朱元璋之孙。
在其去世之前,朝廷选定了汝州郏县人高盘之女高氏为唐王妃,但尚未颁册,因此还没有过门。现在唐王突然去世,对于高氏来说显然是一个晴天霹雳,因为她既不能搬去王府居住,也不可能再改嫁他人。为了家族利益最大化,这位高氏只能自尽以殉葬。
初选汝州郏县人高盘女为王妃,未颁册而薨,女闻之自经。上嘉其志节,特命追封唐王妃,赐祭治丧葬悉如礼。—《明宣宗实录卷二十二》
结语:从本文的梳理来看,明初宗室间的殉葬风气非常严重,王妃若是无儿无女,大概率难逃一死。但是万事总有例外,比如永乐十五年(公元1417年)八月安王朱楹去世之后,无儿无女的安王妃徐氏便没有殉葬,而是回到了南京生活。
如果说徐氏是因为身份特殊而免死,毕竟她是仁孝文皇后的妹妹。但是宣德元年(公元1426年)十月秦王朱志均去世之时,其过门只有十天的王妃张氏却并没有殉葬,反而一直活到了五十五年以后的成化十七年(公元1481年)十二月。
壬戌,秦怀王妃张氏薨。妃,陕西都指挥麟之女。宣德丙午册立为王妃,至是薨。讣闻,赐祭葬如制。—《明宪宗实录卷二百二十二》
整体来说,由于皇帝的“以身作则”,各地宗室也都以殉葬为荣。所以一旦亲王或者郡王无嗣,其王妃及宫人大概率都难逃一死。徐氏是皇后之妹,张氏只过门十天,可能都只能作为特例。
甚至在英宗废除殉葬之后,各地宗室仍将殉葬视作理所当然。比如在明宪宗成化年间,辽王朱豪墭认为嫡长子朱恩鏋病故后,无嗣的继配冯氏、妾曹氏都应该殉葬。宪宗特意回信,对辽王进行了严厉的斥责,并且再次重申不得殉葬。
先帝上宾,顾命毌令后宫殉葬,可以为万世法。况王府前此亦未尝有用殉者。今辽王葬其子乃欲以其妇殉之,何其戾邪?礼部其移文所司启王勿用殉,迁其妇别室,使无失所。”—《明宪宗实录-卷一百三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