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朱元璋对待蒙古女子的态度:处死蓝玉,被株连杀戮者超过1.5万人

朱元璋对待蒙古女子的态度:处死蓝玉,被株连杀戮者超过1.5万人

收继婚制|通婚与民族融合,嫂子和妻子曾让蒙古人很纠结?

所谓收继婚制不是北方草原民族的“专利”,南方的苗族、壮族、黎族、哈尼族、布依族、彝族等也都曾经有过这种习俗。草原民族有很多文化都是一脉相承的,收继婚制也是。匈奴人实行收继婚制,突厥人也是,到了蒙古人主宰草原时也是。“嫂子”或是“妻子”的问题,在文化融合的过程中让元朝的统治者非常“纠结”。

哈敦就是王后。根据史书记载,窝阔台后妃一共有六个人:孛剌合真大皇后,昂灰二皇后,忽帖尼三皇后,乃马真六皇后,业里吉纳妃子,木哥哈敦出生在畏兀地的别克部落,是五皇后。窝阔台如此大张旗鼓地挑选“小”妈为“小妾”,实在是令人汗颜。他本人是享乐了,但木哥哈敦却和草原上被收继的女人们一样,如同物品被交换,该是多么痛苦呢——丈夫刚去世就面临被挑选的命令,甚至无缝衔接的服侍下一任丈夫,内心的苦楚也只有自己知道了。

解决这一问题的最终是中原王朝的朱元璋。元朝时期,中原汉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蒙古及其他民族的影响和冲击。朱元璋建立明朝后,制定《大明集礼》,力图恢复汉族礼仪文化,并采取一系列去蒙古化的措施。服饰方面“复衣冠如唐制”,并制定了具有明朝特色、等级严格的冠服制度;礼仪方面革除胡跪,恢复汉族传统的稽首、顿首、空首的跪拜方式,并按等级实行五拜、四拜、再拜之礼;姓名方面严禁胡姓,甚至连汉族复姓都遭池鱼之殃;语言方面杜绝“胡语”,钦定《洪武正韵》;婚姻方面禁止收继婚。

通过,当时的一个案件,可以看到朱元璋禁止收继婚的决心:当时,山西洪洞县有个叫史灵芝的妇女,她小时曾由家里做主,与当地唐家订了娃娃亲,谁知没过多久,“丈夫”就早夭了。史灵芝长大后,嫁给了当地人姚小五,还生了三个孩子。按理说,日子就这样可以太太平平地过了下去,但她谁知当年订娃娃亲的唐家弟弟唐闰山从外地当兵回来,硬要强娶她为妻。

史灵芝不从,唐闰山把这事闹到了兵部,兵部的官员觉得唐闰山的请求可以理解,选择支持唐闰山,竟然勒令洪洞县衙把史灵芝抓去强行与唐闰山完婚。如此一来,史灵芝与唐闰山的日子过不下去了,好好的一对夫妻,被活活拆散了。史灵芝没有选择忍声吞气,和丈夫姚小五一起把状告到了京城,朱元璋得知此事后大怒,不但让命刑部官员重审此案,还将从兵部到洪洞县支持唐闰山的官员“尽行处斩”了。理由是:“禁止收继婚”早已被写进了《大明律》,支持唐闰山的官员竟然知法犯法,留着也没有多大用处。

蓝玉(?―1393年),明朝开国名将。有胆有谋,勇敢善战,屡立战功。于捕鱼儿海中大破北元,基本摧毁其职官体系而名震天下。

洪武十二年(1379年)蓝玉封永昌侯,洪武二十年(1387年)拜征虏大将军。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拜大将军、凉国公。蓝玉为常遇春的妻弟,而常遇春是太子朱标岳父,所以作为太子妃舅父,蓝玉极力维护太子的储君地位,与早已觊觎皇位的燕王交恶。朱元璋给儿子朱标组建当时明朝超一流的武人集团班底,作为儿子继承大统彻底清除北元的预备。然太子死皇孙幼,朱标太子的武人集团班底全部被屠戮干净,最后落了个周亚夫的下场。

蓝玉案是朱元璋为加强集权借口蓝玉欲图谋反,大肆株连杀戮功臣名将的重大政治案件。被株连杀戮者逾1.5万人,不仅诛杀蓝玉一门,连傅友德、冯胜、王弼等公侯在内,一律牵连。

《明史·卷一百三十二·列传第二十》中说,蓝玉北征南返时,夜抵喜峰关,守关官吏没能及时开门接纳,蓝玉便纵兵毁关,破门而入,朱元璋闻知,很不高兴,又有人说蓝玉与元主的妃子有私,致使元妃羞愧自杀,朱元璋为此切责蓝玉。

蓝玉骄横跋扈,目无法纪,朱元璋在杀他的时候,有一条罪名就是他调戏蒙古王妃。这可被看成朱元璋对蒙古人一视同仁的做法之一,也表明了朱元璋对待蒙古女子的态度。另外,朱元璋的一个儿媳妇,也是蒙古女子,大将王保保(元河南王扩廓帖木儿)的妹妹,秦王朱樉的正妃。

这位女子叫观音奴。洪武四年(1371年)九月初七日,朱元璋为了招降王保保,把观音奴许配给自己的次子秦王朱樉。当时观音奴的外祖父阿鲁温刚死不久,但朱元璋接受礼部尚书陶凯的建议,坚持让秦王成亲,在册文称观音奴属于“名家贤女”,要求她“谨遵妇道,以助我邦家”。

《太祖皇帝钦录》中说,观音奴与秦王夫妻不睦,未有子女,秦王“听信偏妃邓氏(卫国公邓愈的女儿),将正妃王氏处于别所,每日以敝器送饭与食。饮食等物,时新果木,皆非洁静,有同幽囚”。偏妃邓氏因妒忌被朱元璋责备并自缢身死。自此之后,朱元璋“再三省谕”秦王“以礼相待正妃王氏”,而秦王“不听父教,仍将王氏幽囚宫中。因秦王宫中无主,无人撙节看视,因而恣纵……老幼宫人见之,各忧性命难存”,以致最后被老宫人毒死。

朱樉死后不久,观音奴殉葬,时为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四月初四日,合葬鸿固原。朱元璋闻讯悲伤,赐谥“愍烈”。

朱元璋禁止收继婚并对蒙古女子一视同仁,并不意味着蒙古人在收继婚的问题上,没有纠结过。一些人认为,宋元时期,蒙汉是不能通婚的,但事实并不是这样。宋恭帝就做过元世祖的驸马,元世祖的孙子答剌麻八剌(元武宗和元仁宗的父亲)也娶过郭宝玉家族的女儿做王妃。据《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记载,1333年的科举考试中,在中进士的19个蒙古人中,有11人的母亲为汉族人,11人的妻子为汉族人。这说明当时蒙汉通婚已经成为非常普遍的现象,社会上层贵族和下层民众都是一样的。

宋代,在经历了靖康之耻后,汉族社会开始向妇女灌输守节观念,因此,汉族妇女即使嫁给蒙古人也大多不愿意“被收继”。这也引起了元朝统治者对于这一问题的“觉醒”,出台过不少政令。

至元七年(1270年),元朝的规定,侄儿不得收继婶母。这使收继婚制中最为“野蛮”的一部分得到了禁止。但随后的至元八年十二月忽必烈又就此颁布了一道圣旨:“小娘根底,阿嫂根底收者。”这意味着娶了蒙古族妇女的汉族人也可以实行继婚,准许兄收弟媳、弟收兄嫂。

看得出来,元朝当时并没有完全禁止收继婚制的“意思”。1330年九月,元文宗颁布敕令行禁:“诸人非其本俗,敢有弟收其嫂、子收庶母者,坐罪。”(《元史·文宗纪三》)意思很简单,不是蒙古人就不要搞收继婚啦。这说明汉族人的婚姻观念已经对蒙古人造成了影响。

从中,可以看出在元代建立数十年后,蒙古人传统的收继婚的习俗已有所改变,守节的观念已深入到蒙古人家庭中。虽然,元朝政府也曾经颁布过法令禁止收继婚,但真正被禁止应该是在朱元璋时期,从此,不管是谁,“嫂子”再不可以变成“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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