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其中提到,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财政部等部门发布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