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等14个部门8月1日印发《浙江省大力促进个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减征个体工商户和“个转企”企业部分所得税,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转企”后属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时间至2024年底。
浙江大力促进个体经济给“干货”:减征部分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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