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武松杀嫂为什么要先扯开对方的衣服,宋朝法律有规定

武松杀嫂为什么要先扯开对方的衣服,宋朝法律有规定

《水浒传》是我国的四大名著,当中塑造的无数有雪有肉的形象可谓是家喻户晓。当然武大郎这个人历史上也是真有其人的,武大郎原名武植,并不是宋朝的人,而是明朝时阳谷县的县令,与妻子潘氏恩爱有加,直到如今的河北省清河县武家那村还生活着武植两口子的后人。这些只是明朝的施耐庵在其中的文学作品中写的。

而在名著《水浒传》第二十六回中一个比较值得推敲的故事:武松杀嫂。

武松为了给哥哥报仇,杀潘金莲,但在动刀前,武松有一个很离奇的动作,把潘金莲的衣服给扯开了。

有人说是因为武松是个武夫,出于哥哥死后的愤怒,所以才极尽羞辱潘金莲;有人说这是力气大不小心扯坏的,更有甚者猜测是因为武松内心其实喜欢潘金莲,出于一种报复的心理所以才做出该举动

这些其实都是瞎猜,武松在大家眼里是一个五大三粗的形象,而后又做了一介武官,但他其实是个智商极高又非常冷静的人。为什么这么说呢?武松在找到人证又拿到武大郎中毒的证据后,第一时间不是去找他们报仇,而是去官府要求官府处理。

因为宋朝的法律《宋刑统》里面写的非常明确:1、通奸者,男的判一年半,而女的如果是有丈夫的,则要判两年;2、合谋杀死丈夫,奸夫淫妇要处死;3、亲人被杀,只能告官不能私下复仇,否则以杀人罪论处。

在县衙任职的武松,绝对是比普通人更加清楚律法的,如果自己去复仇那么自己也会被判死刑,而去官府是最理智的选择,就这一点武松就不是那种头脑简单的人。

但出乎意料的是,武松的状纸被知县驳回了,理由是“凡人命之事,须要尸、伤、病、物、踪五件事全”,也就是说证据不充足,所以武松才用刀去解决问题的。

前面提到,宋朝法律是严禁报私仇的,但是兄长平白无故被人杀害,总不能让仇人逍遥法外吧?所谓长兄为父,何况县衙还有意包庇罪犯,武艺高强的武松直接提刀复仇是最合理的。

但这个时候武松又做了一件事,他把左邻右舍找来,备好笔墨纸砚,交待邻居胡正卿做好记录。接下来就开始逼迫潘金莲和王婆如实交待,等谋害武大的全过程被详细记下后,武松才着手报仇。

这就又回到开头提到的那个问题,为什么武松杀嫂要有一个附加动作呢?因为一条特别规定。

宋朝法律将杀人罪分为谋杀、故杀、斗杀等几种类型,其中谋杀、故杀是要偿命的,但特别规定斗杀无需偿命。斗杀也就是打架斗殴时失手。武松杀嫂时撕扯对方,同时又让胆小的邻居负责记录在案,目的就在于造一个斗殴现场。

后来的知县由于对武松的喜爱,便徇了私给武松顶了一个比较小的罪名,从而保全了他

这个“斗”字很关键,原本背着两条人命案的武松最后只是发配而已。后来府尹陈文昭在复核案卷时,甚至还把武松的枷锁换成了轻罪枷。显然,正是因为熟知法度,武松巧妙又冷静的用报私仇的方式杀了仇人,又无需偿命。

这里顺便提一下王婆,从西门庆勾搭潘金莲再到潘金莲杀夫,王婆都是牵线的关键人物,武松对她的痛恨丝毫不亚于另外俩人,但武松却留了她一命,一方面是让她做个人证,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武松很清楚王婆会有什么下场。

果然,按照宋朝律法,王婆被处凌迟之刑,下场比直接死在武松手里惨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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