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从鲁王府用乐,看明代的礼乐文化,对兖州民间礼俗发展有何影响?

从鲁王府用乐,看明代的礼乐文化,对兖州民间礼俗发展有何影响?

鲁王府礼乐文化是随着明代分藩制度而产生的地方礼乐文化,在明代礼乐系统中上承宫廷下及民间,具有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

明初,明太祖朱元璋为了加强中央集权专制,在政治制度上实行藩王制度,即分封诸子及皇室成员到地方为王,许以封地并终身供养,由此明代王府遍布各地方,成为当地的政治文化中心。

在礼乐文化上对分封至地方的各王府的用乐礼制仪式作出规定,一应乐器祭器均由宫廷拨赐,从而保证王府用乐的顺利进行和明代礼乐制度在各层级的贯通。

在这一背景下,明洪武三年,朱元璋将十子朱檀封为鲁王,封地为兖州,明洪武十八年朱檀就藩

作为第一批分封的王府,鲁王府上承宫廷赐乐的各类礼制仪式,下与兖州民间相接衍,将明代宫廷的礼乐文化带到兖州府,鲁王府也就此成为了连接明代宫廷与兖州民间的纽带。

鲁王府将原本只应用于宫廷的礼乐文化间接传入兖州民间,并对兖州府民间的礼俗文化的创新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明初是指明开国之初,即明洪武年间。明代礼乐制度作为古代传统文化的重要部分,是统治阶级维护社会秩序、巩固统治的重要手段之一。

明初宫廷礼制用乐主要分为仪仗用乐及五礼用乐。五礼用乐为吉嘉军宾凶,由于明代五礼用乐中为兖州民间所接衍的只有吉礼、嘉礼、凶礼。

仪仗用乐用于节日、朝会、册拜、接见藩臣等场合,明代的仪仗用乐制定于洪武年间,即明初。明太祖朱元璋重定礼乐制度时力图革除蒙元胡俗,因此明代的礼乐观念多沿袭自唐宋。

明初的五礼用乐在两周传统五礼制度框架的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增加了新的内容。在具体礼制的制定上,除了国家层面对礼制内容的规定外,对王府、府县、卫所应遵循的礼制内容进行了划分

明初吉礼被明确划分了三个层次,分别为大祀、中祀和小祀,国家宫廷祭祀时为大祀,王国和各级地方官府则使用中祀与小祀,且在《明集礼》明确规定了各自用乐制式,要求依制用乐。

明初宫廷大祀用乐并不是在一个祭祀对象中全部用出,而是根据祭祀仪式的不同,在乐曲中进行选择。

吉礼作为五礼之首用乐必用雅乐,因此前诸朝的教坊均不承担吉礼,但明代却让教坊在五礼之中均有承载,可以说是与以往诸朝不同的礼乐观念。

嘉礼中涉及的用乐形式有中和韶乐、大乐等,在具体用乐规定中,登极仪、大朝仪中教坊司设中和韶乐。

明初嘉礼中的“中和韶乐”属于雅乐范围,乐曲承载自唐宋时期,这也体现了礼乐文化的传承性,每个朝代的礼乐规制都是在前朝礼乐的基础上进行继承性的发展。

中国古代礼乐文化的发展是延续的而并非孤立存在,也正是这种延续性的发展,使得礼乐文化不断展现出新的样貌。

明初的嘉礼对唐宋的承载也并非是一成不变,虽然中和韶乐承袭自唐宋,但在用乐的承载人员和乐队组合方面有诸多变化。

《明集礼》中记载的国家凶礼内容有:吊赙总叙遣使赈抚、各府水旱虫灾遣使劳问、皇后陵寝、兴宗帝后陵寝、睿宗帝后陵寝、皇妃等丧葬、皇太子及妃丧葬、诸王及妃公主丧葬等。

宫廷礼乐管理机构掌管着整个礼乐系统的运行,用乐承载人员则承担着音乐活动的开展,王府用乐则是在宫廷用乐领导之下进行的。

明初设置的宫廷用乐管理机构主要有太常寺、教坊司、钟鼓司等。

明代的教坊则承担了礼乐的多重功能,还承载了社会日常生活中使用的音乐。

明代教坊司掌管的宫廷用乐较多,既包括礼制仪式中使用的礼乐内容又包含非雅乐的内容,承载相关用乐的人员为乐人由乐籍制度统一管理。

礼制用乐的承载人员是礼乐的载体,他们应承着整个礼乐系统中的雅乐与俗乐,鲁王府中自然也存在乐舞生与乐户,但并不是由宫廷分配,而是宫廷按照礼制规定编制,由各地府县衙在当地进行选拔调配。

元代礼乐户是专门承载雅乐的群体,至明代改称为乐舞生。明代乐舞生以户籍加以管理,归属于宫廷、王国、地方官府三处。

乐户是与乐舞生同为礼乐制度下的乐人群体。与乐舞生不同的是,乐户的身份低贱,并且承担用乐的类型多,分布的范围也更为广泛。上到宫廷下至州县都有着乐户承应用乐的身影。

与乐舞生相同的是宫廷与王府的乐户都是由礼乐制度规定编制,由各府州县派往王府的乐户也是有规定的人员规模。乐户因其身份的特殊性,相比较乐舞生来说更接近地方。

明朝时,在宫中、藩国以及王府地方官府流通的乐户由乐籍制度统一管理。因此,除了宫廷的音乐活动外,乐户也会被送到当时明朝的藩国,传授音乐进行教习。

间接证明了乐人在明朝管理的属国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与乐舞生一样,乐户也是朝廷传播礼乐思想、政治观念的代表。

乐户在宫中、藩国以及地方官府之间的流通,是为了保证宫廷礼乐在各级机构中保持准确使用,也是为了保证藩国地方官府的用乐基础。礼乐的统一从另一个层面来看则是对中央集权制度的维护。乐户为朝廷完成王府、藩国、地方官府的音乐教化任务,保证宫廷的权威性来达到国家的长治久安,我们不能仅看到礼乐的贯通也要注意其中的政治色彩。

王府用乐对礼制仪式自洪武年间建置之后虽随着时间发展略有变化,但其宫廷以礼节制地方的核心观念并没有变化。因此以横向视角来看整个明代的王府音乐的话仍具有一定的承继性和一致性。

明代的王府用乐包含了礼乐与俗乐,且分封到地方的王府上承宫廷用乐,下接地方区域的礼俗文化,对地方礼乐文化造成直接影响。

雅俗用乐礼制方面,郡王的用乐范畴中没有用于王府礼制仪式的雅乐。另外如果没有特殊恩赐,大多数郡王在迎接诏敕这种场合,只能就近向地方官府借调乐户,临时承应用于王府礼制仪式的俗乐。在用乐承载人员方面,郡王也并无朝廷拨给的乐工,亦不允许其妄援奏讨。

明代宫廷用乐的管理机构与元代相似,由太常寺神乐观管理太常吉礼雅乐和乐舞生,与教坊司相协作。这一原则也延伸到了各地的王府之中与乐舞生和乐户的管理相适应。

鲁王府的乐舞生与乐户虽然同样作为与中央朝廷的用乐体系相接的用乐承应者,但却是截然不同。王府乐舞生出身为生员或道士,身份较高可以入仕。

乐舞生在王府中承应雅乐,乐舞表演的限制较为严格。由于出身也没有职业艺人的背景,在王府雅乐的承应上仅能按照太常寺乐舞生教习的内容进行表演,难以对鲁王府雅乐表演风格进行元素创新。

而鲁王府中的乐户则不一样,明代王府乐户的主要来源是王府所在封地的地方官府,鲁王府中的乐户则来源于兖州府的地方官府,王府乐户的重要特征就是接地气。

从兖州地方官府选拔而来的乐户不仅掌握了明代朝廷体制下的用乐规范,还可以将兖州地方的音乐风格和新创音声带入到鲁王府用乐之中。

教坊司体系下,乐舞生承应王府礼制仪式的雅乐,乐户承应包括用于王府礼制仪式的俗乐、王府卤簿仪仗用乐,以及与礼乐对应的相关俗乐。

明代礼乐制度在中央集权制度下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和上下贯通性的特征。明太祖朱元璋尊崇孔子的儒家思想,主张以礼来教化百姓,规制官员。因此明代礼乐不仅对宫廷用乐仪式作出规制,对地方王府和府州县用乐均作出了相应规定,以保证达到教化民众维护统治的政治目的。

民间礼俗则是国家礼乐文化的下移,是国家礼乐世俗化的显现。而在国家礼乐文化下移的过程中,王府便是其中起着重要作用的环节。

明代王府遍布在各地方,为保证王府用乐的顺利进行,宫廷对其用乐的礼制仪式作出规定,一应乐器祭器也均由宫廷拨赐,但王府用乐的承载人员却由地方调派,特别是乐户。

如果说王府是连接宫廷与地方的纽带,那么王府的官署乐工则是连接王府与民间的纽带。在调派至王府之前,地方乐户多服务于民间,对民间音声与娱人的俗乐尤为擅长。

调派至王府当差之后,乐户不仅会学习并掌握宫廷礼制下的王府用乐规范,也会将地方的音乐风格与新创音声带入到王府之中,再将王府的礼制用乐带入民间。

王府的乐户或者乐舞生,在民间进行音乐活动时也是民间百姓对国家礼乐不断认同的过程。乐户或乐舞生会将在王府学习到的礼制仪式进行再次创造,去除其中一些不适宜民间的仪式,使音乐更加贴合百姓的喜好和需求。由此使得宫廷礼乐文化在民间得到认同和传承,从而对民间礼俗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明代开国以来便重视儒家文化,推崇以礼治国,洪武年间对各地王府的一应礼制作出规定,祠庙、寺观也属于王府礼制规定之中。

无论是明代的兖州府还是如今到山东济宁地区,鲁王府及孔府的用乐都这一地区的民间礼俗文化发展传承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鲁王府乐工改编后传承下来的柳子戏、济宁地区蓬勃发展的鼓吹乐以及鲁王修建祠庙而产生的民俗文化都是鲁王府推动兖州民间礼俗文化发展的有力证据。

明代鲁王府礼乐文化是在封蕃制度下产生的地方礼乐文化,作为中央分封到兖州的地方政权,鲁王府享有国家制度给予的各项特殊权利,王府用乐便是其中之一。

建置到兖州的鲁王府不仅是兖州的政治文化中心也是连接宫廷与兖州民间的纽带桥梁,其用乐既有宫廷赐乐带来的一致性又有与民间接衍造成的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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