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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在建国之初确立一代之制时,分封制度便被视为一项基本制度。洪武二年(1369),朱元璋命令中书省编《祖训录》,“定封建诸王国邑及官属之制。”洪武三年(1370)四月,朱元璋在大封功臣之前,先行完成分封子侄的议程,以确立尊诸王、卑功臣的政治次序。“诸子之封,本待报赏功臣之后。然尊卑之分所宜早定”。两月后,朱元璋又以地方军政长官兼任王府官员,如北部边疆耿炳文诸人兼任秦、晋、燕三府相、傅。尽管此时诸王尚年幼,无法之国(编者注:指离开京城到自己的封地)、真正行使权力,朱元璋也要通过这种方式确立诸王在地方的最高地位,将地方政治纳入分封秩序之下。洪武六年(1373),《祖训录》编订完成,分封制度从而以国家大法的形式被确定下来,朱氏皇族“家天下”格局由此奠定。
明太祖朱元璋坐像图轴
明初大行分封
洪武中后期,大部分王子先后之国。明初分封凡三次,共分封二十五王。首次分封在洪武三年(1370),共十王,其中北部边疆占三王,分别为秦王驻西安、晋王驻太原、燕王驻北平。二次分封在洪武十一年(1378),共五王,未分封北部边疆。三次分封在洪武二十四年(1391),共十王,北部边疆占三王,分别为庆王驻韦州、宁王驻大宁、谷王驻宣德。另外,洪武十一年(1378)所封卫王、豫王、汉王在洪武二十年(1387)、二十四年(1391)、二十五年(1392),先后改封肃王、代王、辽王。故而,明初分封共二十五,其中北部边疆占九王,占明初分封比例的三分之一,是明初分封的重点地区。考虑到明初北疆仅有三省,即北平、山西、陕西,朱元璋却于此分封九王,不仅反映出朱元璋对北部边疆的重视,也揭示了朱元璋对诸王的定位并非为统辖一省行政。明初虽在北疆仅设三省,却众建都司,共辽东都司、北平都司、北平行都司、山西都司、山西行都司、陕西都司、陕西行都司,共七大都司,九王驻地也大多与都司治所相重合,多出的二王所据之地韦州、宣府,也分别是明朝重点建设的宁夏与“口外”。由此可见,朱元璋分封诸王,实着眼于以诸王统率地方军队,掌握地方军权。
2006年钟祥市郢靖王墓出土的元青花四爱图梅瓶。郢靖王为明太祖朱元璋第二十四子朱栋。来源/湖北省博物馆
小农政治思想
虽然在华夏脉络中,分封制度起源甚早,并在王制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进入帝制时期后,中原王朝地方管理体制已由分封制度转变为郡县制度,鉴于汉晋经历分封的失败教训,唐宋废除具有实际意义的分封制度。可见,在华夏脉络中,分封制度已经是一项被证明是失败的、因而实际被抛弃的历史遗产。
但标榜恢复华夏脉络的明朝,却重新大行分封,原因是什么呢?洪武时期,叶伯巨认为是“惩宋元孤立、宗室不竞之弊”。明末何乔远也称:“明兴,高皇帝以宋为惩,内域削弱,边圉弗威,使胡人得逞中原,而居闰位。于是,大封诸子,连亘边陲。”清人赵翼却进一步上溯,提出明太祖仿汉高祖行分封的观点。历史学者张德信认为,朱元璋此举是为了建立家天下政权。历史学者周积明认为是朱元璋为了加强皇权。问题是,家天下或加强皇权就一定要实行分封制度吗?从历史经验来看,并非如此。
中原王朝家天下观念的实质虽然一直是维护一姓统治,但其制度形式却经历了一个变化的过程。汉晋去古未远,实行分封制度,家天下观念体现在全体皇族共同掌握国家权力,实行对异姓的统治,但结果却导致“祸起萧墙”,反而危害了政权的稳定。唐宋吸取这一教训,家天下制度形式转变为皇帝一人代表全体皇族,尽可能地掌握中央与地方的各种权力,分封制度虽仍延续,但诸王仅有其爵,并不之国,更不掌权,在国家政治中已无实质性的影响力,仅徒具形式。明朝既然标榜复归华夏旧制,却重拾已经被抛弃的分封制度,显然另有历史推力促成了这一历史选择。事实上,明初分封制度得以出台,源于朱元璋受到幼年悲苦的生活经历与屡遭内讧的从军历程影响,形成了较为保守的“小农政治思想”,从而接受了元“家产制”中君主专制观念的影响,从而继承了元代宗王出镇制度,大行分封。日本学者宫崎市定认为:“明太祖分封诸子,也是对元朝封建制的模仿,与汉代的分封制在性质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明朝的诸王不能拥有土地,统治人民,只能拥有庄田,获赐岁禄,在外掌握直属军队守备国防,这可以说是对元代封建制度的直接继承。”
朱元璋是中国古代开国君主中出身最为贫寒者,父母由于饥饿,感染瘟疫而死,朱元璋兄弟在乡亲帮助之下,才得以将父母草草埋葬。这种幼年经历容易使其在性格上缺乏安全感,显得谨慎、敏感而孤僻。为生活所迫,朱元璋加入了红巾军。各红巾军政权之间由于不断攻伐,彼此挖人潜通的现象十分普遍,各支政权内部不断发生内讧、叛乱之事。朱元璋不仅设计过剪除郭子兴余部与邵荣,而且也曾遭遇部下谢再兴之叛。在复杂动荡、风险巨大的政治生活中,朱元璋缺乏安全感的性格进一步滋长,不仅处事谨慎而保守,且猜忌他人、注重权力,以免遭到他人陷害。对于这一政治观念,从朱元璋出身的角度,姑且称之为“小农政治思想”。
元末农民起义示意图。来源/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中国战争史地图集》,星球地图出版社2007年版
朱元璋建立明朝后,在“小农政治思想”影响下,将确保朱氏皇族对明朝政权的牢固控制,作为政权建设的最大目标与最终归宿。为此,朱元璋不仅打击官僚集团,废除丞相,将所有权力集中于皇帝一身;而且为实现对地方的直接控制,从而再次推出分封制度。
家产制政治传统
但另一方面,分封制度的弊端在历代分封教训中已展现得比较充分,朱元璋需要十分充足的信心,才有勇气重拾旧制。元朝家产制政治传统与宗王出镇制度的成功经验为朱元璋提供了思想基础与制度形式,从而成为明初分封制度的历史基础。
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在归纳古代政治制度时,提出了三种类型:官僚制(Burokratie)、家父长制(家产制,Patriarchalismus)与封建制度(Feudalismus)。一些学者用“家产制国家”(Patrimonial State)概念解释匈奴、突厥、蒙古等古代北方民族政权的国家结构。所谓家产制国家,其基本含义是国家由家族延伸而来,政权统治主要依靠一个类似于父亲或族长式的“支配者”的个人权威,而非法治与规则,其基本思维仍然是家族式思维。统治家族作为一个整体,在政权中居于崇高而神圣的地位,共同分享国家权力,其具体形式便是分封制度。历史学者姚大力鉴于蒙古高原政权的核心制度是游牧分封制,从而将这一地区的游牧政权定位为“蒙古高原游牧分封制国家”。历史学者张帆指出,立国漠北的家产制国家由于个体经济较为发达,政权采取了分割经营的统治方式,可定位为“分封型家产制国家”,以与东北平原上家产不进行明显分割、采取集中管理的“共管型家产制国家”相区别。蒙古帝国作为典型的分封型家产制国家,国家权力强调在全体黄金家族成员内部共同分配,即所谓的“共享”“共管”原则。具体表现形式便是兀鲁思(ulus)分封。
建立蒙古帝国后,按照家产制习俗,将所占领的地区分封给诸子弟,组建各兀鲁思。“太祖皇帝初起北方时节,哥哥弟兄每商量定,取天下了呵,各分地土,共享富贵”。其中诸子所封地域最广,建立起来了三大汗国。成吉思汗勉励诸子道:“世界广大,江河很多,可以分封你们地域辽阔之国,让你们各自去镇守。”兀鲁思分封强调“裂土分封”,四大汗国即是这一分封形式的典型代表。四大汗国初建之时,在承认大汗宗主权的前提下,拥有对本国的完全统治,后来更是成为事实上的独立王国。
四大汗国示意图。来源/华林甫主编《中华文明地图》,中国地图出版社2018年版
宗王出镇制度
但忽必烈建立元朝后,兀鲁思分封面临着新形势的挑战。元朝的建立,标志着蒙古帝国的统治由“草原本位”向“汉地本位”转移,虽然这一过程一直都未完成,元朝也一直致力于保持二者之间的平衡。由于政权定位与统治对象的转变,元朝政权中融入了大量汉地制度,蒙古旧制遭到冲击,分封制度的变化便是一项突出的反映。元朝建立后,由于汉地并无北方草原那样的广阔土地可供分配,兀鲁思分封难以继续推行。建于汉地的元朝也受到代表传统蒙古观念的兀鲁思诸王的敌视。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忽必烈在坚持蒙古家产制传统的前提下,借鉴汉族政治文化中加强皇权的思想,着力培养诸子势力,以其出镇地方,充任地方军事长官,拱卫皇室,抵御其他黄金家族势力的威胁,从而建立了新型的分封制度——宗王出镇制度。
《元世祖出猎图》。作者/(元)刘贯道,现藏台北故宫博物院
宗王出镇制度与传统的兀鲁思分封、汉晋的裂土分封都有所不同,出镇宗王在地方上所拥有的基本权力是军事权,至于行政、财政、司法权力,虽然在个别时期、个别宗王身上有所体现,但总体来讲,不是其基本、共有的权力。宗王对于地方的作用主要在于军事镇摄,而非分割中央权力,宗王所在地仍以行省命名,而不称某某国。宗王出镇制度反映了元统治者进入汉地后,糅合蒙古旧制与汉地制度,构建新制度,以应对形势变化的尝试。以往研究更多强调北方民族进入中原之后,被汉人同化的一面,正如魏特夫所指出:北族王朝与汉地的文化关系,绝不仅仅是简单的“同化”,而是双向性质的“涵化”,在有选择地接受汉族文化的同时,也会将自身文化融入其中,相应改变了汉人文化的原貌。
宗王出镇制度在元朝控制边疆与汉地的过程中发挥了十分关键的作用,是中国古代分封制度中罕见的成功个案,并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对其在具体历史背景下所发挥的这一积极作用不加评价,笼统地称其为“历代分封制度中落后的部分”,以明朝继承这一制度作为历史的“倒退”,是一种忽视北方少数民族政权在中国历史上具有与中原王朝同等重要地位的观念。
元朝统治中国近百年,家产制传统与宗王出镇制度应给汉地民众形成了深刻印象,也当为包括朱元璋在内的红军领袖所了解。元代镇南王、宣让王便管辖江淮地区,后者还曾参与平灭元末汉地叛乱。元末红巾军领袖由于出身低下的缘故,多持“小农政治思想”。汉地“小农政治思想”产生的社会土壤虽与元家产制传统完全不同,前者产生于异姓权力竞争激烈情况下维护一姓权力的需要,后者产生于蒙古高原素有尊崇某一至高无上的家族的传统,但二者皆强调血缘关系在政治权力中的作用,这是二者的契合点。利用血缘、准血缘关系巩固统治,是中国古代政治中一种惯常的现象,但元末红巾军队伍中广收义子、寄以事权的做法仍然显得十分醒目,原因便在于出身低下,持“小农政治思想”的红巾军领袖,继承了元家产制传统,模仿宗王出镇制度的形式,鉴于自身子嗣尚未长成,利用准血缘关系,加强地方控制的手段。作为其中的一员,朱元璋也以义子收地方事权。《明史》也载:“太祖初起时,数养他姓为子,攻下郡邑,辄遣之出守,多至二十余人,惟(沐)英在西南勋最大。”
明朝建立之后,朱元璋鉴于逐渐繁衍、成长,遂模仿宗王出镇制度,大行分封。虽然从中国历史的整体来看,分封弊大于利,但明朝初年所直接面对的历史遗产,恰是宗王出镇的成功经验。因此,朱元璋虽然对历代分封教训颇为清楚,但认为通过借鉴前代分封教训,规正诸王过失,编订《昭鉴录》与《御制纪非录》,促其反省,便可避免前代覆辙。明初群臣也将朱元璋行分封视为元代分封的自然延续,不加反对,这也为明初分封地顺利推行提供了宽松的舆论环境。
《御制纪非录》清代抄本。来源/中国国家图书馆
地方军事权
从制度形式上,便可看出明初分封制度与元代宗王出镇制度存在许多的相似性。比如明初诸王同样有封号而不实际领有国土,地方仍以行省(布政司),而不以国命名。但最能体现二者继承关系的,是明初诸王与元代宗王权力的一致。张德信比较了二者的权力,指出明初诸王权力最初继承了元代宗王,具有行政、军事权力,但后来行政权力逐渐削弱、军事权力逐渐增强。但事实是,元代宗王一直以军事权为核心权力,行政等权力十分弱小,只是在一段时间内存在于部分宗王。明初诸王在地方上也基本只拥有军事权,至于行政、司法、财政等权力,主要限于王府内部,与地方少有关系,且逐渐被收回或削弱。
在世界范围内的古代社会,由于政权传授主要依据血缘关系,相应开国君主的政治观念与制度设计,会对后世形成长远影响。中国古代中原王朝也一直有所谓“家法”或“祖训”的存在,但很多是流传于皇室内部的一种不成文的政治观念。与之不同,处事谨慎、考虑周详的朱元璋,在设计明初制度时,不仅考虑制度的长期有效性,而且通过编纂祖训,防止后世子孙变乱制度,导致政权混乱。洪武六年(1373),《祖训录》便已问世。此后,伴随明朝政局的不断变化、制度的不断更改,朱元璋命令文官集团不断修改《祖训录》,因此《祖训录》的版本应该有多个。目前流传下来的版本是洪武十四年(1381)的改订本。洪武二十八年(1395)闰九月《皇明祖训》定本后的内容又有改动。
作为明初朱元璋设计的一项基本制度,分封制度是不同版本《祖训录》记载的重要内容。虽然《皇明祖训》成书后,内容又有改动,但新修订并不涉及诸王权力,故而《皇明祖训》所载便是明初诸王权力的最终制度形态。我们可以通过对《祖训录》《皇明祖训》所载诸王权力的考察,揭示明初分封制度的真正内涵。
《皇明祖训》书影,明洪武年间刻本。来源/中国国家图书馆
我们在《祖训录》《皇明祖训》中,可以发现明初诸王与元代出镇宗王存在惊人的相似。与元代出镇宗王一样,明初诸王的核心权力也是地方军事权。与元代出镇宗王所统军队分为诸王直属军队、朝廷军队,宗王对地方军事的管理主要表现在指挥权,而非领属权相似的是,明初诸王所统军队也分两种序列,一为直属诸王的护卫军,一为属于朝廷的都司卫所,当时也分别被称为“护卫兵”“守镇兵”,都司卫所军队的数量要远大于护卫军数量,诸王的地方军事权也主要表现在指挥权,而非领属权。《祖训录》赋予诸王完全掌握护卫军队的同时,也赋予诸王节制都司卫所的权力,诸王遂成镇守一方的最高军事长官。《祖训录》规定:“凡王国有守镇兵,有护卫兵。其守镇兵有常选指挥掌之,听王令旨,凡百征进,若合于理,惟命是听。其护卫兵系本国军马,从王调遣。如本国是险要之地,凡遇有警,不分缓急,本国及常选军马并从王调遣。”《皇明祖训》对诸王权力已多方限制,比如撤销了和平时期诸王对都司卫所的指挥权。“凡王国有守镇兵,有护卫兵。其守镇兵有常选指挥掌之,其护卫兵从王调遣。如本国是险要之地,遇有警急,其守镇兵、护卫兵,并从王调遣”。这一变化对内地诸王的军事权是一个很大的削弱,但由于北部边疆经常面临与蒙古的战事,故而这一更改对北疆诸王的权力并未构成明显影响。
整体看来,明初诸王权力的实际运作与制度规定基本一致,虽在个别情况与特殊背景下有超越制度规定之举,但皆为一时权宜之计。晋王在明初分封体系中地位比较特殊。在秦王去世之后,晋王以诸王之长的身份,统辖北部边疆,由于与太子、太孙系势力关系良好,深为朱元璋所信任,其所获得的一些特殊权力恐怕不一定能够为其他诸王,甚至素有夺嫡之志的燕王所拥有。至于《御制纪非录》中所载诸王凭借权势,违制干涉地方军政事务,处罚有司官员之事,虽也是明初分封制度运作实态的一部分,却是依托其势力,而非制度的违法之举,是被朝廷明令禁止的。故而,明初诸王在地方上的权力基本体现在掌握地方军事指挥权上,这与元代出镇宗王极其相似。明初分封制度就其核心权力来讲,显然继承了元代宗王出镇制度。
“清君侧”的权力
另一方面,明初分封制度与元代宗王出镇制度也有不同之处,概而言之,便是明初分封制度的定位是诸王在地方上与皇帝相呼应,共同防范权贵篡位与地方割据;而元代宗王出镇制度却旨在以宗王协助皇帝,防范地方叛乱势力。这种差异根源于元与汉地不同的政治意识与政治结构。蒙古政治意识中,黄金家族是居于永恒统治地位的神圣家族,官员职位再高,也仅是黄金家族的奴仆,代主行事,并无即位之可能,这也就是所谓的“家臣政治”。而汉地政治意识中,王侯将相,并未有种,异姓更代是十分平常之事,故而汉地政权所着力防范的势力首先是内部势力。
明朝并不例外,朱元璋在《祖训录》《皇明祖训》中皆明确赋予诸王“清君侧”的权力:“朝无正臣,内有奸恶,则亲王训兵待命,天子密诏诸王统领镇兵讨平之。”可见,秉持“小农政治思想”的朱元璋虽容易接纳元家产制传统,但由于这一政治传统与汉地社会背景差异甚大,朱元璋只是吸取了元家产制传统的部分内涵。相应,明初分封制度在继承元代宗王出镇制度的核心权力之外,又重新注入汉地的政治文化因素,中原王朝与北方民族政权的文化因子共同构成了明初分封制度的思想主干,明初分封制度相应是继承、融合了中原王朝、北方民族政权两种历史遗产而成。
地方军权向诸王的转移
但朱元璋将地方军权转向诸王之前,需要首先做的一件事情,便是诛戮开国功臣。在诛灭武将集团之前,也特别命令诸王在暗地防范武将集团的同时,表面上一定要加以安抚,以使武将集团放松警惕。比如洪武二十五年(1392),朱元璋要大规模诛戮武将集团,提前将这一政治机密告知了诸王,以便诸王在地方上配合中央,一起行动。当年闰十二月,晋王将要离京至山西,询问朱元璋在这个关节,如何处理与武将集团的关系。朱元璋在十三日,连续发下多道圣旨,一方面命诸王收回武将集团的军事权力,“将与各公候等官的制谕收了。你那里差人送来。钦此”,并根据形势,随机应变,诛杀武将集团。“今后但有恶人,不问是谁,拿住便废了。钦此”。另一方面则命诸王在表面上要做足功夫,安抚武将集团。“让他每自摆布,多着意思谦让他。钦此”“各公侯在你那里好生相待。今日送二十三十羊,明日又送些。着四五十万锭钞打发他,着他每欢喜。钦此”。对于武将集团小的疏误,采取放任态度,以免激化矛盾。“你由他,你休管他”。鉴于政治清洗的风声有可能走漏,朱元璋命诸王加强对于武将集团的防范。十四日,“出去时,不要与公侯同行,也不要一处下营,只自家行。钦此”。
明代滑石异兽纽“御书”印。来源/故宫博物院
在中央与地方都做好安排后,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二月,朱元璋开始实施诛戮武将集团的计划。当月初,朱元璋征调开国勋贵回京,将地方军队完全交由诸王掌握。十九日,朱元璋发动“蓝玉党案”,诛杀绝大部分开国勋贵,手段十分残忍。而诸王负责在地方上用欺骗或武力方式,将开国勋贵运送至京,并将其家族就地铲除。朱元璋不仅大肆杀戮开国勋贵,而且将与开国勋贵有亲戚关系、形成私人感情的中低级将领也一并诛灭,斩草除根,只有很少一部分将领得以保全性命。但即使对于残存的将领,朱元璋也命诸王加以提防。洪武二十六年(1393)四月,朱元璋颁谕晋王圣旨称:“前者孙都指挥,假以差使,令赴京来。其余者,外加抚劳,内用防闲。”由于开国勋贵大部分被杀戮,幸而保存者也被剥夺了总兵权力,地方军权从而彻底转至诸王手中。
分封的瓦解
建文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实行“削藩”政策,却导致了“靖难之役”的发生。“靖难之役”后,朱棣继续推行“削藩”,主要采取的措施是裁减甚至完全收回诸王的护卫,并对诸王与地方军队的关系进行严格监控。在朱棣的一系列措施下,分封制度名存实亡,逐渐瓦解。
靖难之役示意图。来源/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中国战争史地图集》,星球地图出版社2007年版
但在边疆地区,尤其北部边疆,明朝仍然长期面对着边疆族群,尤其是蒙古的威胁。有鉴于此,朱棣在边疆地区尤其北部边疆,将镇守总兵制度普遍推广开来。在长期防御蒙古的过程中,九边军镇体系逐渐形成,成为明朝十分广阔,又独具特色的一个政区单位与区域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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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校对 | 张斌 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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