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远洋集团(03377.HK)全资拥有的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发布“18远洋01”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议案通知。
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为7月27日至7月29日,会议将增加一项《关于要求发行人按期全额兑付“18远洋01”本息的议案》。该议案要求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按期(2023年8月2日)全额兑付18远洋01债券本息。上述议案为远洋宣布调整兑付方案后,由投资人发起。
投资人发起的议案是远洋宣布调整“18远洋01”兑付方案后提出的。
同日,远洋还公布了兑付方案调整措施的《关于调整“18远洋01”本息兑付安排及提供增信措施、增加本息兑付宽限期条款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根据议案,远洋给投资人的兑付方案是,展期12个月,今年实现25%的本金兑付。根据“18远洋01”的发行文件,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8月2日,远洋在调整议案中提出,该债券的本金兑付期限调整为自2023年8月2日(以下简称“基准日”)起12个月(以下简称“兑付日调整期间”)。
兑付日调整期间本期债券当期票面利率维持不变(按照年化利率4%计息)。发行人将自本议案表决通过之日后在兑付日调整期间的2023年9月2日、2023年10月2日、2023年11月2日、2023年12月2日、2024年2月2日、2024年5月2日、2024年8月2日分别兑付10%、5%、5%、5%、5%、5%、65%本金。
利息支付安排方面,发行文件显示,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8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1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8月2日。
如调整议案表决通过,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8月2日、2023年9月2日、2023年10月2日、2023年11月2日、2023年12月2日、2024年2月2日、2024年5月2日、2024年8月2日。
兑付日调整期间本期债券当期票面利率维持不变(按照年化利率4%计息),新增利息仍以当期待清偿债券本金余额为基数计息。具体而言:本期债券自2022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1日期间产生的利息,发行人将于2023年8月2日一次性付清;本期债券自2023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1日期间产生的利息,发行人将于每个兑付日支付该兑付日需兑付的债券本金自2023年8月2日至该兑付日期间产生的利息。
相较于远洋集团与投资人沟通的首个调整方案,本次调整议案增加了增信措施。发行人承诺如调整议案审议通过,发行人将以北京远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收益权为本期债券提供质押担保,并于2023年9月28日前(含当日)签署合法有效的增信文件合同。
同时,发行人还提出增加本息兑付宽限期条款,如果发行人在存续期内本息兑付日起连续15个交易日内对本期债券应付利息或本金进行了足额偿付则不构成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