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7月24日,兴化市发布《关于优化调整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自2023年7月24日起施行。
通知提出,扩大商转公贷款办理对象。在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在兴化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办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异地缴存职工,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全部或部分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异地缴存职工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同时,放宽商转公贷款办理条件。职工在购房办理商业住房贷款时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但现已结清的,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