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唐代婚嫁多讲究?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唐代婚嫁多讲究?

古代的婚姻是两个家族在经济、安全、种族延续上的合作。从国家层面上来说,婚姻关系到社会稳定,同时也是繁衍人口,获得足够财政收入的基础。因此,在古代从政府到家族都对婚姻的结合非常重视,对婚姻提出了很多要求。这些要求在国家层面叫法律,对婚姻有着强制性的约束力。在家族层面的宗法,它对婚姻同样具有强大的干涉力。

另外在中国古代,还有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即儒家思想。儒家思想作为中国近两千年的主导思想,在婚姻的制度、习俗上,同样发挥着极大的影响力。

唐朝是中国历史上最特殊的时期之一,其在繁荣程度,尤其是开放程度上堪称中国历史之最。这个时期的婚姻在特殊社会背景下表现出了独特的一面。

一、唐代婚姻状况特色

唐朝以其强盛的国力,灿烂的文化以及开放的社会环境,为当时的周边国家以及后世的人民向往。作为社会的一个缩影的婚姻,其制度与习俗在唐朝时期也表现出独特的一面。唐朝时期法律建设趋于成熟,在婚姻的制度上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但是,在唐朝特殊的时代背景下,婚姻的现实状态远不止法律条文中的简单。

唐朝时期的婚姻状况相对于其他朝代主要表现出以下特色:

女性地位相对较高

中国古代历史上因为各种原因,历来秉持的是重男轻女的思想,只在不同时代在程度上有所区别。在唐朝时期,虽然在法律中表现出来的仍然是轻视女性,但是在实际中,女性地位明显要提高很多。这种表现在唐朝中前期尤其明显。

首先,唐朝女性享有一定的继承权。一方面是在父母家的继承权,在文宗时期规定百姓只有女儿的,女儿在父母死后可以继承家产,不管女儿是否嫁人。另一方面,在丈夫死后女性也有一定的继承权。

其次,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明显得到提升。在唐朝的法律中规定了一夫一妻制,同时丈夫有权纳妾,而且夫人不能阻止,否则也是犯禁。但是在现实中,不乏夫人阻止丈夫纳妾的事例。在留存下来的资料里,可以看到唐太宗赐重臣侍妾而被臣子夫人拼死拒绝的事例,事后臣子的夫人也没有受到惩罚。另外,甚至有将女性掌控丈夫作为“女德”传授的记载。同时,女性在家庭中也有管理家庭事务,掌握家庭财产,管教子女的权力。

唐朝女性地位的提升是有其历史原因的:

首先是受胡风影响,隋唐建立于南北朝时期,当时中国北方土地上涌现出大批少数民族政权。当时的北方胡汉混居,互相通婚,汉人也多在胡人的政权里做官。隋唐的统治者就是在这种环境中发展起来,传统上压制女性的做法对他们影响较小,使得女性地位提高很多。

其次是佛道思想的影响。唐朝建国时期虽然尊崇儒家思想,但同时唐朝的统治者多崇信道教,佛教。道教,佛教提倡的是众生平等,并不主张压制女性地位,因此儒家思想中对女性的歧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并没有成为主流。

另外,当时的社会开放,使得人们拥有了更大的眼界,心态上更加包容;同时,在与胡人交往中民众意识到唐朝的强盛,建立起强大的自信,反过来促进了社会的包容与开放。在这样普遍的包容与自信环境中,女性的地位也不再受到压制。

对离婚改嫁的宽容

对女性离婚、改嫁的限制向来是古代女性的沉重枷锁。在儒家的规范中,女性是男性的附属,强调女性对男性的服从。在古代的法律中也规定了除了极个别极端的情况外,都不允许女性主动与丈夫离婚。即使能够离婚,对女性的权益上也多有限制。同时,如果女性离婚还要受到舆论的压力。即使是丈夫去世,也要求女性不得改嫁,要为死去的丈夫守节。

唐朝在律法中虽然也继承了这种理念,总体上是限制女性离婚改嫁的自由。但在实际生活中,唐朝女性在离婚改嫁上的自由度远超前后各朝代。在唐朝的记载中,上至皇室贵族下到平民百姓的女性,因为各种原因主动离婚再嫁的事迹屡见不鲜。同时在唐朝,离婚改嫁的女性可以大大方方的将自己的经历刻在石碑上,可见当时风气对女性离婚再嫁的包容。这种对离婚改嫁的宽容态度跟唐朝时期的时代背景密切相关:

首先是唐初的社会需要。历经隋朝末年的战乱之后,人口大量减少,国家急需恢复人口,因此对婚姻持宽容的态度。另外战争使得大量人民流离失所,造成了很多的寡居妇人,开明统治者出于社会稳定的考量,也对女性改嫁比较宽容。另外,风气开放,贞洁观相对薄弱。唐朝统治者出身关陇世族,经历了南北朝时期,大多与少数民族有血缘的联系。因此他们对女性离婚改嫁的态度更加接近胡人的习俗,比较开放。此外,武则天的登基称帝,更加提升了女性的独立地位。这些因素综合表现到婚姻上,就是她们对婚姻的态度更加大胆,离婚改嫁行为相对更加随个人心意。

民族通婚的开放态度

南北朝时期,大量胡人进入中国北方,形成了大规模的胡汉混居的局面。唐朝统治者家族本身也有胡汉通婚,唐初几位皇帝的母系家族均有胡人血统。唐初几位皇帝的公主就有相当数量嫁给胡人为妻的,在贵族中同样大量存在这样的情况。在皇室贵族的带领下,民间也跟着效仿,形成了广泛的民族通婚现象。

事实上,唐朝建国时期,面临的一大问题就是如何对待留在汉地的大量胡人。唐朝在处理民族关系时采取“华夷无别”的政策,对胡人汉人一视同仁,以促进民族的和谐,维持政权的稳定。同时,对周边的胡人政权,唐朝政府也是以怀柔为主,唐初对外和亲非常普遍。此外,这个时期,唐朝市井街头随处可见胡人,他们在唐朝做各种营生,与汉民混居杂处并无明显界限。即使在朝堂上也有大量的胡人出任文臣武将,对此当时人们也是司空见惯,并不觉得惊奇。政府的态度加上胡汉混居的共同作用才是民族通婚开放的根本原因。

唐朝建立初期,面临着完全不同于其他朝代的状况,胡人在中国境内长期生存,胡汉之间界限并不那么清晰。在这种情况下唐朝统治者采取了较为开明的态度,使得这一时期胡汉文化互相影响,汉人的婚姻状态的变化就是这种影响之一。同时,唐朝自身的强大也使唐朝上下充满自信与包容,对这一时期的婚姻状态也产生巨大的影响。

二、唐代婚姻制度

作为古代的统治者,无不希望减少单身男性群体,一方面可以消除不利于社会及政权稳定的因素;另一方面可以增加人口,提高财政收入。所以在涉及到婚姻法律的制定的时候,相对的就倾向于男性。另外,中国古代的主导思想,儒家思想也对法律的制定有着深刻的影响。唐朝立法就是以儒家的礼为核心,男女地位不平等,对女性权力多有限制。

结婚的制度

唐朝的婚姻制度,首先在结婚的前提上有多种的限制,比如禁止良贱为婚,禁止同姓为婚,禁有妻更娶,禁止外亲尊卑为婚,禁止在一些时期结婚、主婚等。其中禁有妻更娶是对一夫一妻的维护,对结婚时间、同姓婚姻、外亲尊卑婚姻的限制是维护基本的人伦,都有其合理性。但是,良贱禁止通婚维护的是将人划分出高低贵贱的社会等级制度。这项制度在唐代及以前的朝代严格的限制着结婚双方的身份,体现了唐朝关于婚姻的律法保守的一面。

在具体的结婚流程上,唐代在结婚的过程中并不强制要求媒人的参与,因此实际的婚姻中可以是以父母之命为主。同时在唐朝中期以前,结婚的男女双方也有较大的自主权。另外,虽然唐律没有强制要求媒人的参与,但对媒人的行为做出了规范,媒人居中欺骗隐瞒获利的违法行为要负相应的责任。

此外,在男女双方交换婚书初步缔结婚约之后,对故意违反婚约或者反悔的各种行为也做出了针对性的处罚规定。其中的惩罚条款中,明显对女性更加不公平。

唐朝律法对结婚的规定是强制性的,违反结婚的制度,轻则损失钱财,受杖刑,最重的情形下要受到绞刑。这种惩处的严厉性,反映了当时对婚姻制度的重视。

离婚的制度

唐朝时期离婚的条件主要分为三种,分别是七出,义绝,和离。七出是传统礼法对法律影响的体现,古已有之。义绝规定的是在夫妻某一方违反律法伦理的情况下,强制离婚的规定。和离是双方协商离婚的规定。

七出指的是七种休妻的情况,针对的对象是婚姻中的女性。唐律中的七出延续了前代的内容,在顺序上有所调整,分别是:一无子,二淫佚,三不事姑舅,四口舌,五盗窃,六妬忌,七恶疾。从这七条的内容中,可以看到七出维护的是男性的权益,对女性极端的不公平。尤其是恶疾出妻这种情况,完全是不顾夫妻情分,对女性的不幸雪上加霜。

义绝离婚的制度由来已久,早在东汉的律法条文中就有记载。这项法律条文的设置,目的是维护传统思想的义。夫妻关系中发生了违反义的行为则由政府强制他们离婚。具体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对对方的亲族发生了侵害行为,或者是双方的亲族之间发生了侵害行为。义的要求当然也包括夫妻之间的行为,因此夫妻之间违反了义的要求也在义绝的规定范围之内。这项规定维护了婚姻的底线,是政府强制的行为,发生了义绝的情况而不离婚要受到惩处。

和离给了婚姻不和谐的夫妻离婚的机会,是对基本人伦的维护。法律对和离的情况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要求夫妻双方亲属作为见证人,同时要订立和离的文书。和离表面上是平等的维护夫妻双方的利益,但是在男尊女卑的社会中,更多是男性借和离休妻再娶,使女性成为和离的牺牲品。

此外在唐朝的法律中也规定了一些情况下不得休妻的情况,即:“一经持舅姑之丧,二娶时贱后贵,三有所受无所归。”这三种情况是指在男方父母丧期不能休妻,贫贱时候娶的妻子在富贵后不得休妻,妻子被休之后无处可去不能休妻,这些规定维护了女性的基本权力。在古代时期的婚姻法律中,可以说是相对人性化的规定,是古代律法对基本人伦以及“义”的维护。

另外,在女子改嫁的行为上政府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只要是按照法律规定离婚都可以自行改嫁。在唐朝中前期社会风气开放,这种情形非常普遍,社会对此的包容性也比较强。在众多相关的记载中,可以看到上到皇室公主,下到平民百姓都存在普遍的改嫁状况。前面提到,当时女性在死后将自己离婚改嫁的经历刻在墓碑上,可见当时对离婚改嫁的宽容。但是,这种情况在唐朝趋于衰弱,整个社会变得保守之后逐渐减少。

唐代的婚姻律法以礼为核心,兼顾了对人伦,义的理念的维护。同时,唐初胡汉混杂的现实,统治者开明的态度也在唐代律法的婚姻制度中得到体现。使其在维护男尊女卑的保守一面之外又表现出对女性基本权力维护的一面。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立足于当时的生产环境,思想环境,社会环境。总体上,古代的律法以儒教的礼为核心,这也是唐代律法的立法基础,所以在唐朝的婚姻制度中可以看到严重的男尊女卑的规定。但是在社会现实中,唐朝因为特殊的时代背景,在婚姻相关的问题上表现出极大的开明,包容。通过对唐朝婚姻制度的了解,我们可以更加立体的了解唐朝这样一个独特朝代。

参考资料

[1]杨尚文.唐代婚姻制度研究

[2]费超.唐代婚姻制度与礼俗的时代特色

[3]张嫣娟.唐代婚姻制度的践行与妇女社会地位研究

[4]隆萍萍.唐宋婚姻的继承与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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