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7日,江苏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民营企业里的工人正在生产线上忙碌。 视觉中国 资料图
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意见》着眼于进一步固引导、强保障、破障碍,为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加强了来自顶层设计的支持力量。“促进”和“发展壮大”是《意见》全文中最突出的两个关键词。
《意见》从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六个方面部署了具体任务。平等、合规和企业家精神再次成为民企下一步发展的关键。
作为中国经济活动最重要的微观市场经营主体,无论对于经济短期问题的缓解还是长期发展动力的塑造,民营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都是保持经济活力、缓解社会矛盾、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对于稳定宏观经济大盘具有基础性支撑作用。同时,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作为宏观政策效果最直接、最敏锐的“阅卷人”,是验证政策效果最关键的市场反馈力量。
对于此次《意见》的出台,我们不仅要读懂“促进”,更要在落实层面全面践行“促进”,切实推动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的发展,保障更高质量的壮大。更重要的,要从问题入手,针对我国民营企业当前面临的“缺资金、缺信心、缺底气”三大核心问题,切实把握《意见》精神,做好延展执行。
应对“缺资金”:短期集中力量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
从短期看,化解民营企业缺资金的问题,最关键是要解决中小企业应收账款拖欠的问题。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我国A股2064家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全都为正,总额是1.4万亿,占营业总收入87.6%,其中应收账款占比超过100%的企业1109家,占比在50%至100%的企业550家。相对于资质较好的上市中小企业,非上市中小企业在面对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时地位更加弱势,面临的应收账款被拖欠问题可能更为严重。
2020年9月,我国开始实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这为拖欠中小企业应收账款治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但客观上看,该条例实施效力确实有限。我国在各级政府、事业单位和国企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治理机制,仍存在“三个不足”,即对账款拖欠治理不足、现有法规对拖欠行为的监管效力不足、执法机构能力不足。
对此,《意见》将中小企业应收账款问题单列,明确提出“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建立拖欠账款定期披露”“完善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信用监督机制”,将有力推动拖欠账款问题的解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民营企业“缺资金”的问题。
应对“缺信心”:以政策舆论之稳,营造守护企业家精神宽容氛围
近年来,为了熨平疫情带来的疤痕效应,国家针对中小企业出台的各类支持政策力度已经力度空前,包括减税降费、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易得性等。但从客观上看,市场的预期和信心似乎并没有实现牢固的筑底修复,宏观政策导向与市场预期和信心之间,还是出现了一定偏差。这背后的核心原因,还是在于政策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一致性不足,影响了市场预期和信心修复的节奏。
对此,此次出台的《意见》中,将加大对民营经济战略支持力度放在重要位置,彰显出国家对于安定民企信心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未来,需要在各项政策的执行落实中,切实贯彻《意见》精神,以政策之稳守护激励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宽容氛围,将“提振信心”这一核心任务,在时间的纵向和政策执行的横向两个维度长期固定下来。
有学术研究发现,政策本身对企业长期投资和创新影响不大,因为企业家会调整自己来适应国家宏观政策。但是,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对企业的长期投资和创新影响比较大。因为,政策的不稳定会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企业家的长期投资意愿,而创新周期往往又很长。因此,政策的稳定预期,对创新生态系统至关重要。
反观近年来行业调整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很多都是由于政策缺乏稳定性导致的。未来,在《意见》的指引下,要将市场化思维更多、更好地融入改革过程中,通过建立完善程序化、市场化的政策执行体系,在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让市场各方尽快归其位、司其职。让市场经营主体在相对中性的环境中充分竞争、释放活力。
持续营造关心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社会氛围,守护企业家创新精神的“人间正道”,既需要来自制度的保障,也需要来自社会舆论环境的全方位悉心呵护。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舆论环境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一再被强调。本次《意见》的出台,再次明确“培育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
舆论环境作为大众观点的公开市场,是对一国、一地营商环境生态的直接反映,也深度影响着各项助企政策的实际效能。客观上看,由于我国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均衡,社会上的确存在一些对民营企业地位、价值的不正确议论甚至是虚假信息的捏造传播,严重损害了企业和企业家的声誉与形象,影响了企业家对于创新发展的坚定信心。
对此,在未来《意见》的落实过程中,要在舆论层面,着力打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坚决向网络违法者“亮剑”,为企业发展“撑腰”。在利用主流传播渠道的覆盖优势,做好企业家精神的公众教育、讲好企业家故事的同时,立足事实真相平衡处理好支持与批评的声音,做好预期引导、权威定调,以科学的方法促进社会矛盾的缓和与解决,为营商环境的稳定提供来自舆论层面的健康稳定情绪价值支持。
应对“缺底气”:以法治之力,将平等对待民营企业落到实处
稳固可靠的营商环境,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去年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今年的全国两会,都强调了对于民企权利的法治保障。《意见》指出“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特别提出了“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意味着国家层面对于在民企权利保障过程中,摆脱行政过度干预模式的决心。
企业家作为社会创新的主体,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才愿意全身心投入创新,那就是他们能够获得可预期的长期稳定收益。而这种可预期的长期稳定收益,从根本上说,需要得到制度和法律的保障。
因此,在法治的维度,需要将法治的精神固化、贯穿民营企业合规管理的整个过程,杜绝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偏倚。当然,对于民营经济身份、权利的支持力度,其实还可以进一步升级完善。比如,针对民营企业仍面临社会身份的不公平对待问题,可以与时俱进调整对于民营经济的定位表述,在社会身份地位的公正性上,给予民营企业更加坚实的保障。同时,在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方面,可进一步通过国家力量予以保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化、市场化原则,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稳定。
写在最后
民营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撑起了经济的半壁江山。过去几十年里,我国制度创新的巨大成就也与民营企业的成长血肉相连。期待,随着改革步伐的不断深入、市场体制的日渐规范,以及对民营经济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强,民营企业家能够从制度风险、法律风险等不确定性中彻底走出来,将企业家精神真正释放在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创新征途中。
(作者田轩为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