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南宋道学的政治理论与实践——从真德秀与张忠恕的冲突与和解出发

南宋道学的政治理论与实践——从真德秀与张忠恕的冲突与和解出发

2023-03-10 14:16:06转载来源: 文以传道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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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学是南宋历史的关键词之一,但若论道学思想对南宋从朝中到地方的政治产生了何种影响,则仍然是一个有待深入的课题。多数道学观念史研究并不太关心这种“学”的政治社会后果。余英时《朱熹的历史世界》虽强调了道学家作为一股政治力量对朝政的冲击,但道学思想本身并非重点;而余著关于第一序(政治关怀)与第二序(形而上领域)的分疏也割裂了道学主张的“一贯”性,并倒置了他们的逻辑关系。若论及道学家的地方治理,则学界多有论及,尤其是在人物研究中。以朱熹(1130—1200)为例,束景南的《朱子大传》对朱熹包括地方治理(尤其知南康军、浙东提举、知漳州、知潭州等)在内的各种活动作了详细考察。吾妻重二以清代夏炘《述朱质疑》“记朱子外任政绩”为出发点,重点分析了朱熹的减免租税、改良差役法、批判豪右、经界法,认为这些作为体现了其“公正之理”思想。陈支平《朱熹及其后学的历史学考察》论述了朱熹在诉讼、行政、赋税征收、蠲免经总制钱与经界法、减免差役方面的作为。这些研究重视朱熹的经历、作为,但朱熹的“道学”又成了活动的背景,故即使认可朱熹的地方治理以道学思想为基础,但思想与行动之间的联系仍然是笼统而不是具体的。

余英时《朱熹的历史世界》

英语世界的研究更关心道学思想与地方士人“地方转向”之间的联系,故而强调道学家建设书院、祠堂、乡约、义庄、社仓、家族等,突出其疏离中央权力的“自发主义”。这一学术取向有着特殊的理论基础,但某种程度也沿袭了南宋末年对道学“末流”的批评,即他们多空疏而鄙夷兵刑钱谷之事。

从过去的研究来看,道学家在朝廷、地方治理、士人社会中的活动颇有距离,很难置于一套道学思想体系中去理解。而本文试图讨论的,正是一套“一贯”的、内部自洽的道学思想体系如何在朝中、地方衍生出不同的乃至矛盾的实践方式。文章拟从一个较小切口出发,即南宋中期真德秀(1178—1235)与张忠恕(1174—1230)的一场冲突及后续的“和解”。真德秀是朱熹之后最为重要的道学家之一,相关研究已有不少。张忠恕则是个自带光环的人,他的祖父是南宋前期的名臣张浚(1097—1164),伯父是理学宗师张栻(1133—1180),父亲张枃也是以吏干著称的名臣。张忠恕的墓志铭系与真德秀齐名的魏了翁(1178—1237)所作。真与张皆可侧身南宋中期最重要的道学传承者之列,故本文把他们的争执、一致性与道学政治理论在逻辑上联系起来。

文章首先分析二人因赈灾而产生的矛盾、冲突,其次讨论他们后来表现出的一致性乃至“和解”;最后,文章在前人基础上梳理道学政治理论的核心概念“明明德”与“絜矩之道”之逻辑,并以之解释真、张二人矛盾与和同的原因所在。文章也希望用实例说明,理解“道学”的影响并不一定要搁置“观念世界”而单纯强调道学家在“权力世界”的活动。在道学中,这两个世界服从于同一个逻辑体系,然而由此产生的实践却无法统一。

一、在江东的冲突

南宋宁宗嘉定八年(1215)二月,新任江东转运副使真德秀到任。当年夏天,江东九郡遭受严重的旱蝗之灾。在大灾中,转运副使真德秀与提举常平李道传(1170—1217)、提点刑狱乔令宪(1155—1222)通力合作,“民得无流亡顿踣以死”。救灾过程前人已经有梳理。本文要分析的是救灾过程的中一个插曲——真德秀与宁国府(治今安徽宣城)长官张忠恕的冲突。

真德秀像

张忠恕于嘉定七年(1214)授权发遣宁国府。嘉定八年夏旱之际,真德秀致信江东诸郡,嘱其“豫讲振荒事宜”,而宁国府长官张忠恕“条画灿然,本末甚备”,令真德秀大喜过望,将其树为典型俾诸郡效法。救灾工作开展以后,分管宁国府的是提举常平李道传,他也相当看好张忠恕,认为“前后所申最详”,故“以是郡为得人,不更遣官”。但随后李道传和真德秀逐渐觉得张忠恕有名无实,最终真德秀认为,张忠恕就是官吏中不仁之甚者。

张忠恕在宁国府到底做了什么?先看魏了翁为张忠恕所写墓志的描述:

《墓志》的描述是相当正面的,事迹也可信。其中(4)言李道传之信任,已在上段提及。(1)“请于朝”云云没有什么问题,监司与州府多是共同奏、申,真德秀文集中保留的事例较多。(2)“劝分”亦属实,下面会提到。所谓“劝分”就是劝粜,即劝诱富民平价粜粮以救灾民,这本来是富民自愿的行为,但越到南宋中后期越具有强制性。(3)乃为防止灾民之乱,应无虚辞。

那么,张忠恕这个典型怎么就倒塌了呢?其事先起于张忠恕与分管上司李道传的分歧。《张忠恕墓志铭》说:

据(5)所言,李道传希望无偿赈济,而张忠恕希望有偿赈粜,以期坚持至春末。据(6)可知,李道传不希望“劝籴”,即强制征购,也就是“劝分”;张忠恕则“礼谕大室,仍发盖藏”,显然进行了颇为强制性的劝分。据(7),最终劾罢张忠恕的是“转运使者”,也就是真德秀,而非顶头上司李道传;张罢后,李道传又以提举常平的身份暂摄府事。

本不负责宁国府的真德秀何以介入呢?这与张忠恕的劝分直接相关。真德秀说,先有“宛陵来者”,即宁国府百姓向他言及当地“飞蝗塞路,粟直翔贵,州郡恬若不闻”,后他巡行至与宁国府相邻的太平州(治今安徽当涂)、广德军(治今安徽广德),“荐绅父老多为臣言,宣境之民憔悴尤甚,振恤之事殊未有伦”。可见并不是宁国府灾民流落外地,而是“荐绅父老”,即形势富户,前去告诉真德秀宁国府的灾后惨状。这无疑是因为张忠恕的劝分损害了这些人的利益。

关于张忠恕在宁国府的劝分,真德秀提供了具体数字。“考诸民词,有家产仅千钱而劝令认米四百石者,有因公事至庭而罚米数百石者”,而张忠恕自己的申状则坐实了总数——12万8千9百余石,这甚至超过了朝廷向宁国府拨下的米斛数量,所以真德秀认为“苟非以无道行之,其能致多若是乎?”给他贴上了“无道”酷吏的标签。

张忠恕将自己的作为编成册子上申,但真德秀认为其中“虚词多而实事少,略于给散而详于劝分”,而且无偿赈济少、有偿赈济多。更过分的是,用少量的官米赈济百姓,而取上户之米“尽充官粜”,可谓强取上户米。提举常平司还向转运司关报,其牒文称:宁国府共得到11.7万多石米,但被用于诸县赈济的只有5.6万余石,剩下的6万余石不知下落;而张忠恕的解释恰恰暴露了侵吞官米的罪行。也正因有此指控,魏了翁所撰《张忠恕墓志铭》特意为其辩护:“所发之廪固班之诸邑,无留藏也。”即未私自侵吞。

张忠恕在宁国府为何如此刻剥贪婪——不但强制劝分民户,还侵吞官米?真德秀说:“朝廷盖尝因忠恕之请,颁祠牒截纲米以赡州用矣,借令经费犹或不足,夫岂他无撙节之方?何至紾饥民之臂而夺之食?其亦可谓不仁之尤者矣!”这就透露了很重要的信息:地方经费(州用)不足是张忠恕施“不仁”之政的重要动机。

张忠恕的“不仁”也表现在与地方财政有关的其他方面。真德秀说,早在上一年秋,“宛陵之士”就向他报告了“民怨十事”,多与赋税有关:

第一怨为征收赋税时“合零就整”,即民户纳䌷、绵时,张忠恕将零数皆增作整数。一般来说,这种刻剥办法主要是针对下户而非上户。官府从中所得不但是所加增的本色,而且还因为民户纳税时不能多户合为一钞,一户一钞使官府所收的税钞勘合钱亦可增加几十倍。

第二怨为受纳夏秋两税时有法外的附加税。张忠恕一是临时将米重价折钱,这些临时纽折收来的钱则被归于“府用”,即留作地方经费。二是使用大于标准的斛斗,以致成倍多收。据李道传后来的调查,本应输1石苗米,宁国府用大斛斗后实收2石6斗。李道传说:“宁国府循习旧例,受纳人户苗米,不用文思斛斗。”可见大斛斗不始于张忠恕,乃是旧例;且转运司、提举司早就知道此事,宁国府的解释是,支遣军粮斛就大于标准文思斛,故若不增大斛斗收税则“支遣军粮未免有贴陪之数。”监司也接受了这一解释。这益说明:张忠恕的刻剥不是为了私人腰包,而是因为地方经费困难这一南宋痼疾。

第三怨涉及赋税征收时的折科问题。宁国府的折苗钱,应是以本色米为准,每1石折秈米2石2斗或粳米2石,然后折钱征收。张忠恕将每石本色米折钱3贯405文,但秈米2石2斗或粳米2石的市价不过是2贯500文足。这样,折科后的民众负担大为增加。

第四怨涉及南宋的酒课问题:

这里提到的“赡军正库”,即指归淮西江东总领所的酒库,其课皆归朝廷或大军,地方州县不得染指。所谓“公库”造酒,即宋代州府军的公使库造酒,本作为各路州军宴请、馈赠官员的“公用酒”,也有用于犒赏等其他用途者,原则上不允许出卖,但实际以公使酒渔利者颇多。“宅堂造酒”当是指张忠恕利用品官可以造酒自用的便利,在官邸造酒出卖。张忠恕严厉督责官吏把公使酒、官邸造酒上市,以获利益。而既然是官吏负责交易,则应不入张忠恕的私人腰包,而是州用。

关于卖酒之怨,还涉及第七怨以官酒代春衣钱支给军人。与此相关的第六怨是不给宗室支付待遇,强行征购配给宗室孤儿的口粮,并以劣质醋作为宗室的料钱发下。六、七两怨都涉及张忠恕百般克扣军人、宗室的待遇,以减少本府支出。

剩下的第五、八至十怨都涉及诛剥百姓钱财,以致家破人亡。第五怨为民户买扑坊场、河渡后因无力向官方缴纳承诺的税钱,以致家财被籍没、人身被监留。八至十怨皆出自“中产之家”,或因强行劝分被破坏家业,或任户长而被迫代输民户赋税而致破产,或无辜被罪。

第十怨所谓无辜遭罪,亦与钱财有关。真德秀在劾罢张忠恕之后,又于嘉定九年八月劾奏本府司户参军钱象求,并追责了吏人张翼、汪澄。真德秀说,张忠恕伙同钱象求等人,借诉讼之机对富户或籍没家产、或罚钱。总之,张忠恕“志在得钱”,其心“沉溺奸利”,民间诉讼只要“稍涉钱之一字,便欲攫而取之”。

如上所述,真德秀与张忠恕的矛盾起于荒政但不限于荒政。在地方治理中,他们是两种官吏类型。张忠恕长于搜刮财赋,沿用各种刻剥旧例,尤其以各种手段榨取地方形势富户之财,以应付窘迫的地方财政;他在救灾中又大力劝分,不惜得罪形势之家。与张忠恕相反,真德秀力主减轻民众负担。嘉定八年四月,真德秀刚到江南东路没多久,就与安抚司联合上奏,为建康府江宁县城南居民代输淳熙五年(1178)年后创增的2400余贯和买绢绵折钱。救灾过程中,真德秀主张以朝廷赈济为主,反对劝分。总之,如果贴标签的话,真德秀主仁政而张忠恕主刻政。

张忠恕被劾罢以后,真德秀又阻止了新任知府陈广寿上任。真德秀说,陈广寿在抚州(治今江西抚州)时“白夺之名交播众口”,行罗织、科罚、籍没之举,凶暴过于张忠恕。最终,江东提举李道传摄宁国府事。他取缔了张忠恕搞的那些法外科罚、籍没,而且:

即李道传在宁国府改革大斛斗收税的弊政、蠲免夏税钱等。《永乐大典》残本所收《续宣城志》完整收录了李道传于嘉定九年摄宁国府时整顿大斛斗时的榜文。据榜文,宁国府宣城县民户王悫等上状,诉宁国府违法收两税事宜,主要是三项:夏秋苗米妄收加耗、本不该收加耗的义仓米也征收加耗、用大斛斗收米。这也与前述“十怨”相合。

李道传对加耗、义仓、大斛斗等皆有整顿,且这一减负是永久性的。据《续宣城志》,端平元年(1234)、淳祐二年(1242),当地仍然沿用李道传所定斛斗、加耗。在这种背景下,宁国府的地方财政可能日益窘迫。据李道传估算,张忠恕在任时所收秋苗大致为25万文思石。但到了宝祐元年(1253),孙梦观(1200—1257)言其在任之前的五年两税实收只有6—10万石,其余皆因灾伤检放、转运司寄纳、诸县截留、远年逃阁、人户拖欠而失收,以致地方经费“移东补西,委难支吾”。

嘉定以后宁国府两税的大规模失收与财政窘境说明了两个问题。首先,至少在两税范围内,真德秀、李道传之流的“仁政”已成为不可动摇的趋势。且从理宗朝开始,文献中频繁出现了朝廷对于州县苛取两税秋苗米的禁令,既反映了此种情况屡禁不止,亦说明禁两税苛取已经成为一种政治正确。其次,面对日益紧张的军事财政压力,这种趋势一定会加剧张忠恕那种“刻政”赖以存在的氛围,只不过刻剥或并不落在两税,而是其他财政名目,此不赘述。

回到张忠恕,他于嘉定九年(1216)二月被免为祠禄官。真德秀还挖掘他的“黑历史”:说他在之前权发遣湖州(治今浙江湖州)任上“污秽无检,为宪臣所劾,侥幸获免”。但魏了翁在《张忠恕墓志铭》中却说:

据此,张忠恕在湖州有三大政绩:打击形势豪强、兴复湖州州学、蠲下户积欠。其中的打击势家,可与他在宁国府发富户之藏相联系,皆属强硬对待富强之户。

二、临安“和解”

宁国府被免后一年,张忠恕复出知鄂州(治今湖北武汉)兼荆湖北路漕臣。至嘉定十三年(1220)赴行在,除屯田郎官。但当年七月即丁母忧,再复出已是嘉定十五年(1222)九月,除户部右曹郎中;十七年(1224)又除将作监。至理宗宝庆元年(1225)七月,张忠恕出知赣州(治今江西赣州)。正是在宁宗末、理宗初,身在临安的张忠恕迎来了人生的高光时刻。魏了翁所撰《墓志铭》对这段经历大书特书,重点是其上言。

魏了翁像

张忠恕与真德秀在临安又有交集。嘉定十七年闰八月宋宁宗去世时,真德秀正在知潭州(治今湖南长沙)任上,随即被诏赴阙。次年,也就是宝庆元年六月四日,真德秀到达临安,但九月初即被免为祠禄官。在短暂的交集中,真德秀“见证”了这个被他定为刻剥之吏的张忠恕在临安的高光。魏了翁在《张忠恕墓志铭》中说:“(予)于其请外也,深嗟屡叹,为诗以送之。时诸贤如真希元、丁文伯、洪舜俞皆有诗。”真希元即真德秀,这无疑是在暗示,此前冲突的二人此时已经和解。而《宋史·张忠恕传》径云:“疏入,朝绅传诵……真德秀闻之,更纳交焉。”当然,所谓“和解”只是张忠恕传记资料单方面的表述,无法得到真德秀方史料的印证。

即使“和解”无法完全确证,真德秀与张忠恕在临安的上言仍表现出相当的一致性。为张忠恕博得美名的主要是他在宝庆元年所上封事八条,《张忠恕墓志》对此《封事》与前后的其他奏疏皆不厌其烦作了摘录。将这些内容与真德秀在同时期的上言略作比较,即可理解二人的一致性所在。

1.三年之丧

《张忠恕墓志》云,宋宁宗去世后,“或疑所服,公上书宰相,请取法孝宗行三年之丧”。至宝庆元年五月理宗下诏求言,张忠恕因上《封事》,其中的第三条说:

案,理宗登基后,宁宗杨皇后短暂垂帘,于宝庆元年四月还政。随后的五月十六日为杨氏生辰,即庆寿节。张忠恕批评的正是理宗在庆寿节之前“吉服”为太后称觞、颂祷,因此与三年丧服相违。

真德秀在宝庆元年六月至临安,七月上《论初政四事》,其中第三事即言三年之丧。他建议,理宗在行三年丧期间居处之制应极朴素、饮食应极菲俭、居内应严格屏远声色,否则“虽衰麻在躬犹不服也”。该论调与上引张忠恕《封事》类似,皆怀疑皇帝在宫中服丧之“诚”。

2.理宗与太后的关系

史言嘉定十七年闰八月史弥远率百僚八上表请太后同听政。《张忠恕墓志》云,张致书史弥远,称北宋仁宗、英宗、哲宗或以疾病、或以年幼,故母后垂帘实不得已;而徽宗朝向太后垂帘则不同,“惟钦圣出于勉强,故务从抑损,不避父名,不庆生日,不御前后殿,仅半载而卒辞焉”;考虑到理宗已经成年,故可援引徽宗朝向太后之例,由杨太后低调、短暂地垂帘。此说明显偏向维护理宗长君身份。

杨氏确实在次年四月即还政,张忠恕在《封事》第二条中说:

宁宗去世后,杨太后居于皇城内的慈明殿,故此言“筵几在前”。但张忠恕显然觉得理宗疏于朝见太后。

真德秀《初政四事》的第四事主题亦为两宫关系。真德秀也提到,理宗本来每日赴慈明殿,而今则否,故而劝理宗加倍维护好两宫关系,“恭勤之礼、孝养之诚,当有加于前日可也”。而且,真德秀在读此札时,还和理宗有一番交流:

真德秀认为,初政最关键事乃对太后之孝,还引治平年间英宗与曹太后失和事为戒。

3.百官吉服过早

张忠恕《封事》第二条言:

张忠恕提出的问题是,如果皇帝在宫中服丧三年,而其下群臣却在宁宗小祥后即纯吉服,于礼、于君臣大伦都是不合的。

真德秀作为礼部侍郎,以礼部的名义专门向尚书省上申状,反对百官于宁宗小祥后从吉。他在《申状》中比张忠恕更精确地指出,绍熙五年(1194)孝宗去世后罗点等人所拟百官为孝宗所服才是得体的做法。真德秀还就此事向史弥远致札抗辩,据说得到了史的口头同意,他进一步建议以都省的名义“亟降旨挥”以改正。可见,在百官服制上,张忠恕与真德秀在宝庆元年的主张基本是一致的。

4.济王事

理宗在杨皇后、史弥远的拥戴下即位,宁宗的另一养子济王赵竑则被排挤至湖州,最终在宝庆元年正月因卷入一次民变而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后,张忠恕在《封事》第五条先是批评了理宗于“济王之恩礼自谓弥缝曲尽”,而实际上“不留京师,徙之外郡,不择牧守,混之民居”,导致不幸结局。他建议理宗:

张忠恕“痛自引咎,优崇恤典,选立嗣子”的主张代表了道学家的基本立场,他们的激烈议论与宋理宗形成了尖锐的矛盾。

后至临安的真德秀在六月十二日上殿有三奏札,其第一札即专言济王事,详言三纲五常为天理,希望理宗“深惩往悔而思所以补过”,为济王追封、赐谥、立嗣,与张忠恕基本一致。真德秀还记录了他读此札时与理宗的交流情况。他言及舜与象之事,表彰舜能“处人伦之变”,批评理宗“处济王不如舜之处象”“只看舜之处象者如彼,陛下之处济王者如此,其不及舜明甚”“陛下所以待亲王者既有愧于舜,终是欠阙处”。他希望理宗“知得此是一大欠阙处,自此益进圣学,益修圣德”,即迁善改过。这些札子、对话说明了真德秀的基本立场:济王案背后的三纲五常乃“扶持宇宙之栋干、奠安生民之柱石”的天理,皇帝在这一事上的“欠阙”也更加说明了其进学修德的必要性。

5.天子之学

在进《封事》后不久的宝庆元年七月,张忠恕得到了轮对机会,便有机会向理宗阐述何为“人主之学”。《墓志》载:

魏了翁在《师友雅言》中还说,当时曹彦约(1157—1228)、陈贵谊(1183—1234)、乔行简(1156—1241)“皆说天子之学与士大夫不同”,而张忠恕对札云云,故魏了翁深赞其有家学渊源。

张忠恕言天子与士大夫之学皆以修身为本,是经典的道学观点;所言“正心以上皆修身之事,齐家以下则举而措之耳”实则引用了朱熹《大学章句》的解释。真德秀类似的阐述自然更多,若仅就宝庆元年而言,其于七月所上《论初政四事》说:“惟学可以养此心,惟敬可以存此心,惟亲近君子可以维持此心。”他劝理宗通过为学、持敬、亲贤人君子等方法存理义、去物欲。他在读札时还对理宗说:“敬之一字,乃圣贤宅心之至要。人主能持心以敬,则平居肃然,常若神明在前,非僻之念无自而入。”这里的关键词“敬”放到朱子学的传统中也是寻常之论:朱熹强调“敬”是“圣门第一义”“圣门之纲领,存养之要法”,而且贯穿着从格物致知到治国平天下的所有节目。故无论是张忠恕还是真德秀,都恪守朱子学的传统,将修养作为天子之学的根本。

6.收召道学名流

张忠恕和真德秀都将理宗的登基作为引入道学名流的契机。张忠恕《封事》第七条建议理宗收召柴中行、陈孔硕、杨简、陈宓、徐侨、傅伯成诸道学名流。真德秀在《召除礼侍上殿奏札三》中有几乎相同的名单,唯一的差别就是没有提及朱熹弟子陈孔硕。真德秀与陈孔硕、陈父子极有渊源,对陈孔硕深为敬服,他的名单中没有陈的原因只能是陈孔硕年事过高。张、真二人的名单说明,道学后学对于“道学名流”的认识是相当一致的。

除了以上内容,张忠恕《封事》第一条谈的是天人关系,言“天人之应,捷于影响”云云;《封事》第六条涉及君主听言;《封事》第八条批判士风奢贪、贿赂公行。此外,宁宗嘉定十七年,张忠恕论边事,反对招山东忠义人,提醒朝廷警惕金朝残余势力,也反对与新兴的大蒙古国结盟。这些内容,也都能在真德秀那里找到对应,只是张忠恕留下的言论过于零碎,不足以相互对比。

还略可一提的是,张忠恕与真德秀实际早在宁宗嘉定五年(1212)就在临安有交集。当年七月发生了雷雨毁太庙屋的重大天变,张忠恕此时在临安任籍田令,“公因轮对请广言路,通下情”。而真德秀当时在临安任军器少监,也曾就此上言,敦促宁宗“内揆之一身,外察诸庶政,勉进君德,毋以养赡养逸为心;博通下情,深求致异召和之本”。二人都谈到了“通下情”。

通过以上梳理可知,当理宗初张忠恕与真德秀同在临安时,双方政论多围绕丧礼、人伦(包括两宫、兄弟)、帝王为学、收召道学名流而展开,其立场高度一致。也正因如此,魏了翁暗示的真与张在临安的“和解”确实是有基础的。如此一来,真德秀与张忠恕在江东的仁政与刻剥的矛盾、冲突,在临安的政见一致乃至“和解”,就构成为一组鲜明的对照。而这一对照恰恰凸显了道学作为一种政治理论在实践中产生的分化——讲究“一贯”的道学,其政治主张在逻辑上实际可分为“两截”,江东之争与临安之和,分别属于该逻辑的不同环节。下面要围绕朱子学的政治理论对此略加阐述。

三、道学政治理论的两截

道学的“政治”概念不属于一般意义的“权力世界”。朱熹在《大学章句序》中说:

《四书章句集注·大学章句序》

这段话揭示了道学对“政治”的基本理解:君主、臣僚作为统治者,是已经去除气禀所拘、恢复了其本性的先觉,就如魏了翁所说:“天生斯民,必有出乎其类者为之君师,以任先觉之责。”既然统治者是“先觉”,那么“统治”的本质,也不过就是“先觉”让被治者“复其性”而已。这就是一个先觉觉后觉的过程,也就是“新民”或“明明德于天下”:

所以,君臣与民众的关系性质就不再是统治、支配,而是“推以及人”。

这一主张的第一要义就是“我”的修身是起点、本,即“明德为本,新民为末”,或《大学》经文所言:

“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这自然会给人一种印象,即治理问题被转化成了伦理问题,似乎君臣只要自我道德完善就足够了。这当然是不完整的理解,下文还会论及。再者,既然政治是一种“推己及人”的过程,那么这个“己”的责任就非常重大。君主理应最先“明明德”,自然也就具有了最高的道德责任。学者已指出,传统经学都把“皇极”解释为“大中”,但朱熹“一破千古之惑”,认为“皇极”乃是君主修身以为根本标准之意。

道学政治理论的这部分是最为人所熟悉的,说明了道学家为何认为“正君”乃一切具体政事之本。真德秀与张忠恕在临安的“一致”,也正是因为他们所论主题基本皆属这一范畴——丧礼、人伦、帝王为学、收召道学名流等等,主要是围绕如何以道学的标准与途径成就君德而展开的。道学的追随者不会在“正君”问题产生分歧,因为如上所述,这源自道学政治理论的基点。

但是,“明明德”以及由此演生的“正君”只是道学政治理论与实践的半截:“明明德”只涉及为政者本身,绝不是他们的道德完善就意味着治国平天下的实现,下半截的问题是:如何“推以及人”?

朱熹认为,《大学》第十章释何谓“治国平天下”就是在陈述这个问题:

治国平天下章的关键词就是“絜矩之道”。这里的经文分为两段,朱熹告诫学生:第一段以“是以君子有絜矩之道也”结尾,只是在说上行下效的道理,并不会自然而然实现;第二段以“此之谓絜矩之道”结尾,才是在说何谓“絜矩”,即让上行下效得以实现的“政事”。总之,没有“政事”是无法达成上行下效的。就如有些后学所说的:“夫政者所以推吾之心而达之天下者也,苟无其政,心何自而达?”

所以,道学政治理论的下半截就是“絜矩”,即上引经文的第二段。吴长庚已经较全面地阐述了朱熹“絜矩”的内涵、逻辑。他指出了朱熹絜矩之道的几个重要层面:首先,絜矩是一个以“我”为中心的三者关系模式,包含我之上、我、我之下三个层次。其次,朱熹把絜矩之道的重点放在经济关系方面,根本是在财用问题上保民富民的问题。第三,朱子又把用推絜矩之道用于朝廷人事,要求人君纳天下之才若己才而用之。第四,朱熹的絜矩之道既是思维方式,更是行为方式;既对政治实践有作用,也是处理好上下关系的行为准则。李振宏又强调了朱熹絜矩思想中的平均、富民、恕道内涵。吴、李二文已将朱子学“絜矩”的基本含义阐释无余,本文在他们的基础上再对“絜矩”的逻辑次第、重点略加梳理,并试将其与政治实践相关联。

“絜矩”的具体所指,即上引《大学》经文的第二段,从字面上讲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即“恕”。但朱熹强调,“絜矩”的恕不是一种双方关系,而是一种三方关系。朱熹用官员交接为喻,絜矩就类似于前任、本人、继任三者之间的关系,如果本人认为前任官待己不善,那就不要用同样的方式对待继任官;他又用邻里关系作喻,左家侵我家之地不对,则我不可学他侵右家地。总而言之,絜矩实质是指“己”以同样的尺度去衡量“己”与上下之人、前后任、左右邻。如果总括上下、前后、左右与己,则是“作七个人看”。

朱熹对絜矩这种“三人”乃至“七人”关系的强调,直接涉及对“平天下”的理解。他说:

絜矩最终所要实现的状态就是这里所说的“均平正方”“方”“平”——“自家在中央,上面也占许多地步,下面也占许多地步。”而“平天下”之“平”,也就是这个意思:

又《尚书·尧典》言,尧“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传统解释以百姓为百官,“谓九族与百官皆须导之以德义,平理之使之协和;教之以礼法,章显之使之明著”。但是,朱熹和蔡沈作了新解:“平,均;章,明也。百姓,畿内民庶也。昭明,皆能自明其德也。”百姓为民庶,“百姓昭明”即“明明德于天下”,“平”即“均”。此与《大学》解合。

由此,所谓的“平”“均”就成为理解道学政治理想的关键,这当然绝非平等之意:

均平的意思是很具体的:不是上下等级的平等,而是上下之人皆得以践行事亲、事长这些伦理法则。“絜矩之道”所要达成的就是这种状态:“絜矩是四面均平底道理,教他各得老其老,各得长其长,各得幼其幼。”“天下平”因而是一种“伦理均平”的状态,这就是“明明德于天下”,也就是道学家所要实现的终极理想。

问题就来到了如何“絜矩”以实现“均平”?朱熹说:“紧要在‘毋以’字上。”做到了“毋以”才做到了“推以及物”。所谓“毋以”,禁止之辞。也就是不能以某种方式阻止在下之人的“兴起”,即破坏其践履道德的条件。问题就成了:什么是实现伦理均平的最大障碍?朱熹的答案是明确的:财用。若财用不足以生存,又如何让民众孝、弟、不倍?

而造成民众财用不足的最大原因,就是统治者的征敛刻剥。朱熹反覆表达这一意思,仅节引其一:

至此,道学政治理论已经从上半截的伦理问题推展至相当“物质”的层面——财用,而且主要是财用分配问题。朱熹一再说,《大学》“絜矩章”经文用了很多篇幅谈财利问题是有深意的安排:

因此,用以保证上行下效得以实现的道学“政事”,最终落在不是伦理而是物质的领域,其矛头直指南宋的现实:沉重的、不公正的赋税对民众的伤害。赋税问题关系到民众的道德践履是否可能,这就使得财用问题成为关系到道学的“天下平”能否实现的关节所在。

前引吴长庚文已经指出,朱熹絜矩之道的根本是在财用问题上保民富民的问题。但不能把朱熹的这一套理论等同于传统的“民本”:传统民本思想实际以“民”作为“邦”的基础,最终的归宿仍是“邦”即政治体;而在朱熹絜矩之道的逻辑中,民在财用上的满足,为的是民自身的“明明德”、自身的道德践履,其所实现的“天下平”也就不限于狭义的政治体层面。

至此可以对道学的政治理论作一个完整的陈述:所谓两截,一截是统治者修身(自明其德)以成“先觉”,另一截则是“絜矩”(政事)以实现“天下平”。修身部分落实在朝廷中,核心就是所谓“正君”,真德秀和张忠恕正是在这一点上取得了高度一致。

他们产生矛盾的则是在“絜矩”(政事)的部分。在财利问题上,真德秀可谓完全遵循了朱子学的原教旨。有很多的材料可以说明真德秀在经解上沿用了朱熹,但这是道学门徒的常态。更关键的是,如本文第一部分所示,真德秀所至处皆力行减负,在行动上践行了朱子学的“絜矩之道”。

从表面看,张忠恕的行为与真德秀相反,他遵循的多是南宋长期以来的赋税惯例,其刻剥之法是南宋地方财政的潜规则。那是否就意味着张忠恕背离了朱熹的“絜矩之道”呢?答案或是否定的。《墓志》云,在宁宗末年,张忠恕曾注意到了官员“苛敛虐征,贿讼鬻狱,剽夺民产”的残酷现实。前文还提到了他在湖州“蠲下户积逋”。这都说明他关注并支持减轻民众负担。

更重要的是,南宋赋税问题不仅仅是官府刻剥,更有形势豪强以各种方式转嫁赋税带来的不公,这是学界的共识。本文开篇所引束景南、吾妻重二、陈支平的研究都指出,打击豪强乃是朱熹及其后学地方施政的重要一环,其中尤其以正经界以实现更为公正的赋役为重点。而强硬对待形势富户,又确实是张忠恕在湖州、宁国府施政的一个特点,本文第一部分已作了梳理。因此,“絜矩”在实践中不仅仅表现为真德秀、李道传那样以减负为主的“仁政”,也可以表现为张忠恕那样打击形势富户的酷政、刻政。就此而言,道学的“絜矩”理论本身就蕴含了仁与刻分化的可能。

四、结 语

道学的设计确实是始于修身(格物、致知、诚意、正心),进而新民(齐家、治国、平天下)。而“新民”三条目中,齐家仍是就“自家身上”而言,治国、平天下才是“政事”。

真德秀与张忠恕在临安所推动的“正君”之事属于前半截,二人在此问题上立场高度一致。但就道学的整体设计而言,这是不够的。如果君主道德完善就解决了一切问题的话,“齐家”以下的条目岂不就成了多余了?因此,“政事”,也就是“絜矩”,是不可或缺的——其内涵就是保证民众与在上之人一样具备践履道德的条件,如此方能实现“天下平”。具体来说,就是统治者不能赋敛过重、不公以致破坏民众生存、为家的物质基础。真德秀对张忠恕的猛烈弹劾,为其贴上“无道”“不仁”的标签,正是基于这一立场。然而,张忠恕固然因现实财政窘境而沿用刻剥旧例,他在地方施政中强硬针对形势富户,却仍可以说是“絜矩”的另一种方式。同为道学传人,二人的分化与矛盾就发生在“絜矩”层面。

因此,张忠恕与真德秀的争与和可以部分回答“道学”作为一种政治理论对政治实践的影响。在中央朝廷,君臣相当一致地使用道学术语营造出了一种“道学君臣”修身敬德的场景,皇帝与大臣并未被道学的道德严格论所束缚,反而由此学说获得了一种基于道学功夫论的为政之道。但在地方治理中,道学的仁政与作为潜规则的刻剥旧例之间的矛盾、道学之“絜矩之道”本身蕴含的仁与酷之分,都使道学的实践后果相当复杂。

作者简介:方诚峰,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副教授。

本文载于《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 年第 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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