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史家对杨廷和的重构

史家对杨廷和的重构

史家对杨廷和的重构,《行状》与《墓祠碑》中对杨廷和详细的描述播报文章

转载 说书人北斋

2023-02-14 17:43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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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关于杨廷和的重要家史材料,知者甚少,到隆万时期其流播及文本影响也远不及《行状》与《墓祠碑》,后之明代史作中对此二篇转引颇多。故本节先就杨志仁所撰《行状》与赵贞吉所撰《墓柯碑》进行分析,探讨二文在杨氏复官之后对杨氏形象的重构。

杨氏《行状》与《墓祠碑》的撰写

《特进光禄大夫左柱国少师兼太子太师吏部尚书华盖殿大学士赠太保溢文忠杨公廷和行状》是由杨廷和之孙杨志仁所撰,撰写时间当在隆庆元年(1567)六月之后,完成时间至迟也在隆庆三年(1569)前,笔者推测应在元年(1567)六月至二年(1568)上半年间完成,因为在隆庆三年(1569)正月,杨廷和与其夫人合葬,坟茔碑刻必然都要在此前完工,赵贞吉的《墓祠碑》又是参照《行状》而撰写,完成后又要刻石立碑,所以《行状》的完成最晚也应在隆庆二年(1568)春夏。

杨志仁所撰《行状》与熊过所撰《墓表》颇有相同之处,二者的文本关系不易判断。檀德瑶就指出,虽然以《墓表》中没有复官赠溢之事而将其撰写时间定于隆庆元年(1567)六月以前,而实际上《墓表》与《行状》创作时间敦先孰后尚值得商榷,综合对比两篇传记的文字等可以看到《墓表》中有熊过自身的理解,综合考虑,姑且视《墓表》作于《行状》之前。笔者较为认同檀文的分析,《行状》的撰写应该是参考了《墓表》。《行状》较《墓表》而言,记载内容更多,也更为详细,对于一些重要事件的记载也有所不同。

《行状》详细记载了杨氏一生,包含籍贯、父祖、仕途、政绩、品行、妻子、著述等诸多方面。杨廷和于成化戊戌举进士,弘治时参与《宪宗实录》《大明会典》《通鉴纲目节要》的修撰,为日讲官阐经论政,孝皇重之。

正德时,武宗倚重信任之,擢为阁臣,时刘瑾擅权,杨氏随事纠正,后用仇钺平安化,用彭泽平流贼,为父守制尽孝,坚拒佞臣无礼之请,屡次向武宗进谏,沉着应对宁王之乱,定策迎世宗,擒江彬安京师。嘉靖初,杨氏建言献策,忠诚事君,勤劳为国。身居高位而居家简素,造福桑梓,以修齐传家,正直忠厚。其历任两朝首辅,有大功于社稷,为人处世,胸怀坦荡,正直忠厚,乃君子名臣。故言“在位天下仰之,去位天下惜之,既殁天下纪之”。

显然,《行状》所记载的杨廷和无论在才学能力还是人品性格上都是近乎完美的存在。杨志仁对于杨廷和致仕的解释是从杨廷和与世宗由密而疏的关系变化的角度进行的,且以议礼事为首。因为杨氏首持“濮议”,多次封还御批,上疏进言,“用是左右得以间之,是后所言多不合”。

随即记载了君臣不协之事,如杨廷和请明正道士陈应楣、李云客之罪;杨氏疏救因建皇亲府第迟期下狱的工部郎中叶宽;又极论异端邪说应予清除,斋醮祈非人君之业;又谏言止织造太监之事。杨氏在接连诸事中的主张都与世宗相左,引起世宗不悦,“自是左右谐构益甚”。

对于君臣不和的诸事,杨志仁并没有进行详细的记载,议礼之事作为杨廷和生命的重要一环在此也是一笔带过。而且,杨志仁在此并没有直接对杨氏与世宗在诸事上的主张置以可否,仅仅认为杨廷和的致仕在很大程度上是谱构之人在君臣不和的情况下推波助澜导致的。

这段文字虽然是解释杨廷和如何失去帝心,但是,在仅三百余字的记载中仍然在传递杨氏处事的正义性。这虽是行状书写不可避免的问题,但是,对后世史家参用却影响极深。《特进光禄大夫左柱国少师兼太子太师吏部尚书华盖殿大学士赠太保杨文忠公廷和墓祠碑》的作者是杨廷和的同乡赵贞吉。

赵贞吉是四川内江人,与杨慎、任翰、熊过并称“蜀中四大家”,隆庆元年(1567)十月为南京礼部尚书,次年二月,改为礼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这篇《墓祠碑》是在杨氏被复官赠谥后,杨氏后人委托赵贞吉所作。

赵贞吉将杨廷和与于谦相并,以其有“补天”、“移斗”之能,这是对杨廷和仕宦功绩的充分肯定,也奠定了整篇文章的基调。赵贞吉言自宁王之乱来关于杨氏的讹言颇多,其中不免有人包藏祸心,对于相关的讹诬,赵氏并没有在此直接回应辩驳,而是言杨廷和在正德、嘉靖之际事急而危的处境,大称其智勇才干,有“劳”、“功”、“忠”,以此社稷大功作为对诬诋之言的有力反驳。

赵贞吉之文较之《墓表》与《行状》,其对于后世评价杨氏影响较大的就是期对于杨氏议礼之事的评论。赵贞吉以杨廷和自所谓“命”、“遇”、“时”作为重构杨氏之于议礼的破题之笔。首先指出杨廷和是明白世宗之意的,但是,其历任四朝,两朝首辅,议礼事关乎天理人情,牵及大明统嗣,不敢单以人情处置,也就是在强调杨氏处境非常,进退皆难。其可折中而处,而形势不可挽回。其次,议礼本在乎经义文本之间,当是求决断,但是,议礼过程中,两派互相参劾攻讦,形同水火,这并非杨廷和本意,群情而起,他又不能处中调和。

而后,杨廷和首持“濮议”,坚而不回,文官多随之符合,使得世宗怀怒,杨廷和自然首当其冲,君臣相左,难逃其罪。虽然,赵贞吉仍然是说杨氏在议礼之事上是错误的,但是,他为这种错误进行了多方面的分析,有一种明显的脱罪倾向。后来,叶向高、李贽、尹守衡、唐鹤征、陆应阳、张燧等都曾援引赵氏之说,足见影响之深远。

诸家私史为杨氏脱罪之倾向

在嘉靖七年(1528),世宗敕定议礼诸臣之罪时明白言到“杨廷和为罪之魁”。但是,隆庆初年朝廷予杨氏复官赠溢,追加恤典,特别是陈以勤所撰的赠谥诰文,充分肯定了杨氏的功绩,议礼之失只言偏执而已,这俨然完全否定了世宗当初所定的罪名。而后,在官方称论与杨氏家史的影响下,朝野之士开始大称杨廷和的定策之功,以为明之忠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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