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港资商业银行,依法共享其香港母行掌握的同一香港居民信用状况,为香港居民在前海合作区生活和就业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
•支持在前海合作区设立深圳市地方征信平台,探索深港跨境征信合作
•允许在前海合作区和香港均设有分支机构的中资商业银行、港资商业银行开展内部数据跨境流动试点
•探索深港市场化企业征信机构依法开展跨境交流合作
•允许前海合作区和香港的银行通过企业征信机构,获取双方客户的企业征信信息,促进两地跨境企业贷款业务发展
•鼓励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