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启五年八月,原辽东经略熊廷弼被朝廷处死,并传首九边、以儆效尤。明朝在辽东也进入战略颓势,对后金是一败再败。那么这位明末“巨擘”(乾隆语)到底因何而死,是明朝自毁长城的冤杀么?
现在一种主流看法是,熊廷弼第二次经略辽东除了离京时天启给的五千兵马,辽西的十几万明军全在不愿意听从他指挥的王化贞麾下。熊廷弼空有领导之名,却无施展职权之实,广宁惨败他不该负责。
“经抚不和”确实是广宁惨败的主要原因之一,当时朝堂很多官员也承认失败的责任主要在王化贞这个事实,但这个原因并不足以为熊廷弼脱罪。
首先为了约束熊廷弼和王化贞之间的矛盾,防止他们互拆墙角。天启元年十一月兵部尚书张鹤提出了一个捆绑方案 – “功则同功,败则同罪”。经两次廷议后,天启同意了这个方案并下了圣旨。
所以从朝廷确定的“功罪一体”以及律法的角度来说,熊廷弼因广宁惨败被判死刑并不是那么“冤”。获知广宁失守后,熊廷弼在上疏朝廷时自己都说“今日之事,臣何敢言。功则同功,罪则同罪,枢臣已有成议”。
那么是不是可以说,熊廷弼是被刚愎自用的王化贞坑死的呢?即便不算广宁惨败,朝廷也有杀熊廷弼的正当理由。
天启二年正月二十三日,逃出广宁的王化贞在大凌河遇到了熊廷弼。王化贞一边痛哭自己的失败,一边哀求熊廷弼出兵夺回广宁。然而熊廷弼嘲讽了一句“六万众一举荡平,竟何如?”后,就传令撤回关内。
当时广宁城并不在后金手中(努尔哈赤两天后才率军到达),城里只有镇武兵败的逃兵以及叛将孙得功蛊惑起来的乱兵。加上此时后金的攻坚能力还不行,也没有完全占领辽西的意愿,熊廷弼夺回并守住广宁的可能性还是挺大的。
就算是觉得收复广宁的希望渺茫,为何要直接后撤七百余里到关内,将沿途五十余座城池全部放弃,难道这些城池无一可守么?而且经过多年经营,明朝在关外各城囤积了大量粮草物资,除了一部分在撤退时主动放火焚烧,其余的都白送后金了。
因仓促撤退,毫无准备的百姓、军卫家眷在逃亡途中也是死伤惨重。所以从熊廷弼造成的损失来说,朝廷也有杀他的理由。
最后,并不是熊廷弼没有阻止溃势的能力。他第一次经略辽东时近乎单枪匹马,一边收拢溃兵,一边迎着后金兵锋赶往沈阳,最终就守住了河东。这次他要放弃关外,完全是想趁势实现他心中真正的三方布置。
注:熊廷弼认为丢失河东之后再固守关外没什么意义,他认为应当主动撤回关内“增登莱、津门兵,而重兵屯山海关,待各镇兵马大集,登莱策应齐备,然后三方大举进兵”,只是朝廷不同意弃土。
姑且不论熊廷弼想法的对错,他为一己之谋而让朝廷付出的代价太大了,而且他的这个心思也会触怒朝堂的高官们,朝廷知晓后必杀。
和不少人所认为的不同的是,朝廷起初在讨论熊廷弼和王化贞之罪时,并未打算严惩熊廷弼。
正月二十九日,熊廷弼上《封疆已失疏》,请求将自己绳之以法。天启的批复是“戴罪立功”,内阁叶向高也票拟了同样的意见。此后虽然不少官员开始弹劾熊廷弼并要求将其治罪,但是也有不少官员主动为人缘极差的熊廷弼辩解。
二月初七,天启同意了兵部左侍郎王在晋的建议,命令熊廷弼和王化贞出关,收复关外失地,以赎前罪。
然而“风向”很快就变了。
御史贾毓祥上奏称广宁失守,经抚不能逃罪。虽然刘一燝、张问达、刘弘化、周朝瑞等人上疏为熊廷弼说情,内阁叶向高也向天启表示熊廷弼优于王化贞,应让他继续戴罪立功。但是天启仍在十三日下旨,逮王化贞、熊廷弼革职回籍听勘。
至于为何如此,很有可能是天启通过某种渠道,获知了熊廷弼撤回关内的真相。因为天启在下旨前,曾回复求情的叶向高“熊廷弼走得快,果胜”。
受天启的影响,不但以后朝堂“留用经臣之议始息”,弹劾熊廷弼之罪的奏疏是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一个重要人物又“推”了熊廷弼一把。三月初四,内阁大学士兵部尚书孙承宗上疏请求逮问熊廷弼。
而天启从未拒绝过孙承宗的建议,何况是如此正式的建议。也许有人会说孙承宗为熊、王二人说过话。他确实说过情,但他说得是不能为了惩罚二人就给他们乱扣“通虏”的帽子,他从未否认过熊、王二人丧师失地的“应得之罪”。
为审理二人,朝廷组织了“十三道十三司两寺共二十八人”的最高级别会审。虽然参与审理的二十八名官员分歧严重,但“经抚同罪”之下,最终大部分人取得了一致“熊廷弼、王化贞同论死”。会审给熊廷弼定死罪的具体理由如下:
可以说熊廷弼太过于执着自己的“三方布置”,最终坑死了他自己。
注:熊廷弼在这次会审中自辩“从田间起,原议驻扎山海,无可奈何出关,职见广宁抚臣不守而弃,职恐山海有微,罪之难辞,先并不曾议职驻扎广宁”,这让朝廷愈发认为他是有能力却故意弃土。
会审拟判上报天启后,内阁大学士韩爌以票拟的方式为熊廷弼争取宽宥。但在天启的坚持下,内阁三次改票,最终同意了死罪。可以说这一刻熊廷弼的结局已经注定,剩下的只是具体执行的时间和方式的问题。
此后御史们开始不停上疏,要求将熊、王二人及时正法。但在叶向高以及都察院左都御史邹元标的帮助下,死刑一直拖着没执行。拖的目的是等大赦的机会,或者消磨掉天启的意志再请求宽宥。
天启三年十月,天启终于松口同意停刑一年。虽然其后刑部尚书请求宽宥熊廷弼的请求,被吏部和刑部给事中联名阻止。但天启四年九月,皇帝再次同意了停刑之请。
然而熊廷弼的好运也到头了,因为阉党和东林正式开战了。
在魏公公眼里,熊廷弼花钱托人四处活动,是打击东林的绝佳材料(行贿)。更悲剧的是此时东林的很多大佬(杨涟、左光斗等)也觉得熊廷弼是罪有应得。在他们的共同作用下,天启对熊廷弼的态度再次发生改变。
天启五年五月初五,御史门克新请求速诛熊廷弼,天启命内侍向内阁传话票拟“不得含糊”。于是在内阁“请求”下,天启同意秋后处斩熊廷弼。
八月十二日,天启下敕谕称熊廷弼“丧辽辱国之一案,便寸斩尚有馀辜”,随后熊廷弼被正法并传首九边。
以上就是熊廷弼之死的前因后果,如何评论大家各抒己见。笔者个人认为熊廷弼的死并没有那么多阴谋,命运在下令撤回关内那一刻就注定了 -- “一失足成千古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