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宋仁宗在位四十一年,以“岁币”平息外患,收容流民、饥民于军营以防内乱,虽然换来四十余年的国泰民安,但也导致宋廷严重的财政赤字。宋神宗继位后,力图充实国库和平息边患,遂起用王安石主持变法,是为熙宁变法(亦称王安石变法)。变法开展之后,宋廷财政充足一直受益到徽宗时期,可以说变法的目的达到了。但宋神宗退位后,新法被司马光悉数废除,因而熙宁变法历来又被认为是一次失败的变法。
剖析变法的过程,作者难以想象,导致变法受阻的并不是保守派,而是首推变法的宋神宗。学者王志敏等曾经说过,“王安石变法之所以能取得比北宋前期变法更大的成就,离不开宋神宗坚定的支持,而王安石变法最终失败也与宋神宗帝王权术密切相关”。本文将从熙宁变法入手,细说宋神宗在变法的过失,并希望总结出熙宁变法以失败告终的历史之鉴。
浅析宋神宗在熙宁变法中的过失
公元1069年,宋神宗起用王安石主持了熙宁变法。其中所涉及的金融和税收的变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宋神宗与王安石是熙宁变法中的两个核心人物,但由于君臣之间特殊的从属关系,宋神宗无疑是扮演了一个较为典型的专制型的角色。对于王安石的建言献策,宋神宗能否采纳,直接关系着变法的推进及其效果。
缺乏担当的宋神宗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宋神宗二十一岁,这时,王安石是他唯一可依靠的能够主持变法的股肱之臣,所以,他对王安石言听计从。王安石的“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态度,体现了其壮士断腕、矢志不渝的变法信念。发生在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底至熙宁七年(1074年)初的旱灾,在郑侠的《流民困苦图》中有所反映,被大臣们归为“人事之未修”,于是,宋神宗顺水推舟地将“天灾之责”归咎于王安石。王安石遂罢相以为宋神宗开脱。
宋神宗这种推卸责任的做法反映了其缺少担当的一面。在古代,大臣不敢指责皇帝,只能是王安石替皇帝背了黑锅。值得补充的是,王安石对于天变的看法与他人不同。他认为,即便在尧舜时,天变也时有发生,天变只与天象有关,而根源不在人事。王安石的此种唯物主义的观点值得肯定。王安石能够坚持己见不动摇,这是一个变法者应有的决绝态度。君臣关系和谐,王朝就有望得到大治;反之,政事就会受困。
宋神宗压抑相权君臣之间既是隶属关系,也是合作关系,同时也存在着权力的分配与角逐。历代帝王最害怕的就是官僚专断,所以保守派对王安石结党营私、专断独行的诋毁就触动了宋神宗皇权旁落的神经。他对王安石的态度由信任、警惕转向了猜忌。同时,随着宋神宗的成长,他的主见和专断也成为王安石不可逾越的障碍。宋神宗第二次起用王安石后,对他的态度有了很大的变化,表现为“王安石再相,上意颇厌之,事多不从”。
王安石既失望又无奈,他对变法道路上的艰难险阻是有心理准备的,也有应对措施,但无法改变圣意,便只能束手无策。除了称病不朝和罢官,他再无选择。可以说,王安石二次罢相,与宋神宗的揽权、收权有直接的关系。历史上的变法,一项新的策略一般都有一个从反对到接受的过程,所以变法必然是以强制推行开始的,若不能坚持下去,变法不仅收效甚微,失败也是迟早的事。
王安石对变法力不从心起初,宋神宗对王安石充分授权,王安石因此能够力排众议,采用强硬手腕推行变法,变法具有一定的可取性。后来,宋神宗虽然还能任用王安石主持变法,但不能对其充分信任和放权,使变法中出现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变法的阻力越来越大。对于王安石来说,他主动退位,由宋神宗一人推行变法,也不失为一种明智之举。毕竟变法中容不得两种意见,思想统一和步调一致显得更为关键。
从熙宁变法来看,宋神宗的授权和放权是执行力的保障,授权人的刚愎自用和猜忌心理是授权行为的两大忌讳。宋神宗授权后,就要对授权对象有充分的信任,不能轻易收权,否则,就会前功尽弃,甚至使授权对象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由此来看,对于熙宁变法的失败,王安石只能承担一部分的责任,人们对王安石的批评和苛求并不见得合理。
宋神宗姑息保守派在变法中,宋神宗一方面起用王安石,一方面又将保守派骨干文彦博、冯京等人留在朝中,故意使之与变法派相互制衡。王安石对于宋神宗此种做法的不满见于其文字:“天下事如煮羹,下一把火,又随下一杓水,即羹何由有熟时也?”变法期间,宋廷中保守派与变法派的论战持续不休,宋神宗坐山观虎斗的自得态度,一方面阻碍了变法的推进,另一方面也酿成了若干年后难以禁止的朋党之祸。
王安石不可能察觉不到宋神宗的态度和心思,他无疑也是失望之至。一个变法的班子,不仅不能够齐心协力、共御困难,反而还时常发生掣肘和不合拍的情况,这样的变法,结果肯定不容乐观。变法如果没有强力推进是难以成功的,以商鞅变法为例,秦孝公能够将变法完全托付于商鞅,赋予其生杀予夺大权,甚至承诺与之分天下而治。可以说,商鞅在变法中遇到的阻力不比王安石小,但因有秦孝公的支持,他才有足够的能力扼制住反对的势力
变法派出现内讧与分裂商鞅若没有遇到秦孝公,恐怕也难以完成他的事业。而王安石若能够遇到像秦孝公那样的明主,变法未必会失败。宋神宗故意用保守派牵制变法派的做法,不仅增加了变法的难度,还引发了变法派内部的分裂。为了变法,王安石起用了一批新人。这些新任命的大臣中,真正的变法派少,投机者多。由于所用人员的动机不纯,最终成为变法难以为继的一个重要原因。
变法派主要是王安石新起用的大臣,他们内心渴望有所作为,但也存在急功近利、处事上不成熟、实干中缺少经验的一面。另外,他们的个人操守和品质也多有问题,如王安石最重要的支持者与助手吕惠卿、章惇、曾布、蔡卞、吕嘉问、李定、邓绾等人,都在宋史奸臣册的名单内。其结果是,变法派首先在内部分裂。
变法派的最终瓦解曾布和吕惠卿都是由王安石提拔的年轻官吏,是王安石的左膀右臂,二人职位不相上下,却明争暗斗,其间,曾布被贬。王安石第一次罢相后,吕惠卿被推为副宰相,两面三刀的邓绾即倒向吕惠卿。王安石复任宰相后,与吕惠卿意见不和,二人各行其是。邓绾又向王安石靠拢,后被贬。变法派的分裂主要来自吕惠卿案。吕惠卿在掌权期间假公济私,发生了变法七年来最大的一桩以权谋私案。
除吕惠卿外,牵涉此案的陈升之、韩绛、王安礼等也被贬逐。后来,吕惠卿又倒打一耙,引出了王安石之子王雱偷取宋神宗御批案。体弱多病的王雱深知为父亲闯了大祸,愧疚而死。至此,变法派阵营全部瓦解溃败,内讧与分裂瓦解了变法派的阵营,使得变法难以为继。木桶定律认为,一个团队的能力和水平,不是最优秀的那个人决定的,而是最差的那个人决定的。这恐怕也是王安石所未能预料到的后果。但是,变法派阵营的瓦解,与宋神宗有必然的关系。
王安石虽是变法派的核心人物,但宋神宗直接插手变法派内部的事务,不断分解王安石的权力,甚至故意挑起变法派内部的争端。此举导致了王安石对于对本阵营内的人员也无力管控,甚至出现了被下属揭发的事实,可见内部问题之严重。宋神宗驾崩后,保守派势力抬头,由于变法派力量已被严重削弱,再难与保守派匹敌,变法即宣告失败。最后,宋朝还是没能幸免于朋党之祸,重蹈了历史覆辙。
良法需要良吏来执行王安石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曾提到实行变法的三个条件:一是“徒法不能以自行”,二是“在位非其人,而恃法以为治,自古及今,未有能治者也”,三是“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从根本上说,良法需要良吏来执行。但由于新法主要触动了皇亲国戚的利益,即便有良吏,也因职权有限,又想保住“乌纱帽”,很难严格执行。这是新法在执行过程中难以撼动的巨大障碍。
王安石将变法的希望完全寄托于良吏,而未能用律法等制度性的举措对付和惩治贪官污吏,这是策略上的一大缺陷。变法派对于保守派的干预,都要上报皇帝来处置。而宋神宗“宽厚”的性格以及出于平衡两派势力的考虑,扮演的是“和事佬”的角色。学者钱申就说,“宋神宗对反对、阻碍甚至破坏新法的老臣不仅不进行严厉申斥或处罚,还一再想着重用与维护”。这种做法导致人治往往置于法治之上,阻挠变法的人没有恐惧,变法的道路曲折而缓慢。
熙宁变法也获得了一定的成效和认可虽然变法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但成效也比较明显,一些王侯贵族阶层也缴纳了税款,北宋王朝税收大幅增加。当然,对于一个积贫积弱的王朝来说,动大手术,受点疼痛亦或是产生些不适是在所难免的。变法也必然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适应和巩固的过程。新法实行十几年后,司马光要废除新法,却遭到了一些百姓和部分大臣的反对。这也可看出,新法并不全是害民的,也获得了一定的认可。
结语
王安石轰轰烈烈的变法虽然以失败告终,但它给我们的一个启示,在古代,一位大臣即使其变法失败,甚至还曾在无意中损害过百姓的利益,但只要他是一心为民的,百姓依然会念及他善意的初衷而原谅并爱戴他,在朝堂之上,他也断不会遭到全部的否定。黄庭坚在《跋王荆公禅简》中就评价王安石道,“余尝熟观其风度,真视富贵如浮云,不溺于财利酒色,一世之伟人也”。
参考文献
脱脱,《宋史》,中华书局,1985年
王志敏、张蕾,《熙宁变法的现实借鉴》,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42-44页
钱申,《论宋神宗谨慎、宽厚的性格及其对变法的影响》,山东工会论坛,2018年,95-9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