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初年,统治者忙于战争,各级监察机构的设置和运行处在形成阶段。太宗太平兴国六年,朝廷仍然处于“御史不能弹奏”和“谏官废职”的状况。
从真宗时期,开始整顿监察机构,使台谏监察机构基本走上正轨。宋初的任官制度,实行“官”与“差遣”分离,造成了官制“纷繁复杂,名实不侔”的现象。
元丰年间,宋神宗对宋初以来的官僚制度进行了改革,在原来的基础上对御史台官职名称及职掌作了新的规定。
北宋的御史台机构设置,形势上基本沿袭唐、五代体制,但与之相比又有明显的变化。北宋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长官。
下设台院、殿院和察院。台院设侍御史,殿院设殿中侍御史,察院设监察御史。此外,宋初在西京河南府设置留守司御史台,由判台事或勾管台事为长官。
仁宗庆历五年,在南京应天府设置留守司御史台。庆历七年,又在北京大名府设置留守司御史台。北宋的御史大夫,仅为加官或检校官带宪衔,非职事官,所以终宋一代未尝除人。
宋代的御史台长官实际上为御史中丞。御史中丞设一人,秩从三品。副台长为侍御史知杂事,编制一员。元丰改制前后略有变化,改制前,中丞除正授外,还往往以给事中,谏议大夫等两省寄禄官兼权,改制后始例除正官。
天圣七年以后,中丞例兼理检院使;元丰官制行,始不带使名。御史台下设三院:台院、殿院、察院。三院的长官分别为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
台院,长官为侍御史。宋初没有定编,元丰改制后,编制一员,秩从六品。且实际为副台长侍御史知杂事。殿院,长官为殿中侍御史。北宋初,“无定员,无专职”且“以他官领之”。
真宗咸平四年,命在院供职者,分兼左巡使和右巡使,实际编制为两员。元丰改制后,正式定为二员,正七品,并且撤销了兼领的一切使名。
察院,长官为监察御史。宋初无定员,多出外任。咸平四年三月,宋真宗诏令御史台“自荐其属,俾正名而举职”。
庆历五年正月,宋仁宗又复置言事御史,以殿中侍御史梅挚和监察御史李京充任。神宗元丰三年,恢复六察制度。同年十一月,规定御史六员,命三员分令六察,另三员专管言事,秩从七品。
元丰七年二月,宋神宗以“言事御史为殿中侍御史”,自此,言事御史不复存在。而宋仁宗时,为了加强御史台的建制,景祐元年四月设置了殿中侍御史里行和监察御史里行,以四人为额。
庆历三年十一月,又以“两人为额”,由李京和包拯充任。元丰改制后,御史里行也被罢除。除此之外,御史台还设置检法官一员,主薄一员,推直官2员。
推直官一般由三院御史充任,“专治狱事”,三院御史员缺,“则他官权充”。北宋前期,御史台官员还兼“五使”之职,即左、右巡使、监祭使、廊下使和监香使。
左、右巡使“掌朝廷纲纪,分纠违失及文武常参班薄,禄料假告。凡文官违失,右巡主之;武官违失,左巡主之”。
宋初多以台吏充左、右巡使,咸平四年以后,以殿中侍御史兼左右巡使,监察御史兼监祭使。元丰改制后,“悉名罢去”由以上可以看出,北宋时期,御史台建制趋于完备。
在原来的基础上对御史台官职的名称作了新规定,罢除了一些纷繁复杂的职官名称,在职掌上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御史制度得到了重新整顿,监察职能加强,事权渐重。
宋代选任御史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官阶的限制和职事资历限制是选任御史的基本条件。
宋代的文官,以阶次的高低,分为朝官、京官(合称京朝官)、幕职州县官(又称“选人”)。宋代只有进入京朝官序列的文官才有资格充任台谏官。
在官阶限制上,有学者认为大体以熙宁二年为界,在制度上由朝官扩大到京官。御史台的台长御史中丞一般以谏议大夫、给事中、尚书侍郎、六部郎中、知制诰等资格充任。
关于三院御史属官的充任资格。北宋时期,吕公著称,天圣前期三院御史“多是知县充举”。天圣后期,职事资历渐趋严格。仁宗时期,又强调:“台谏官未尝历知州者,且与知州”。
在官阶限制方面,哲宗时期规定必须是升朝官以上,绍圣二年十二月诏令:“今后台谏官并举未升朝官以上,不拘资序。”徽宗时期和南宋高宗时期,官阶的限制稍稍有所放宽,除授的台谏官中,有许多官品并未达到“升朝官”,甚至还有由学校初入者。
绍兴十一年,胡汝明以粮料院除监察御史,遂迁侍御史。此后,检鼓院、粮料院、诸军诸司、审计司、官告院、都进奏院等“六院弥重,号为察官之储矣”。
关于北宋时期的御史台官员的任职资格,从台长到三院御史,都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主要是由于台谏机构事权比较重,对朝政的影响力比较大,且御史台官员的职位比较特殊,所以在人员选拔上必须谨慎斟酌。
元丰年间,宋神宗对宋初以来的官僚制度进行了改革,史称“元丰改制”。御史台经过改制,组织结构发生了变化,主要有以下几点。
罢除使名差遣,定员分职。元丰改制,宋神宗罢除了殿中侍御史里行、监察御史里行、左右巡使、监祭使、廊下使、监香使等御史台内的一切使名差遣,并对御史的部分官名作了更改。
元丰改制后,御史台不除大夫,以中丞为台长,侍御史为副台长。御史中丞与侍御史各设一人。殿中侍御史二人,监察御史六人,御史台自中丞而下,定额编制为十员。
元丰八年十月,下诏“减监察御史二员”。哲宗时绍圣二年,又复置监察御史三人,分领六察,不许言事。此后终北宋一朝,御史台的人员编制没有大的变化。
台院名存职废,三院组织结构趋向合并。唐代御史台的台、殿、察三院结构严密,职掌分明,各有定员。台院设官四人,负责纠举百僚及入阁承诏知推弹公廨杂事。
殿院设官六人,掌殿庭供奉之仪式及按劾狱讼。察院设官十人,负责监察地方官。北宋前期,台、殿、察三院无定员无专职,其组织结构依旧沿袭隋唐时期的建制,并无变化。
元丰改制后,台院仅设侍御史一人,且升为副台长,原来的纠举百僚及入阁承诏知推弹公廨杂事职务被殿院和察院取代。
这样一来,侍御史的地位提高,已不是御史台的属官,所在台院也名存职废,从而使隋唐以来的御史台三院组织结构出现了合并趋势。
御史台设六察司。唐代实行三省六部制,以监察御史分察尚书省六部。北宋前期,三省六部制名存实废,六察制度也随之破坏。
元丰五年十一月,宋神宗对御史台内部的职掌重新作了调整:罢“御史察诸路官司,如有不职,令言事御史弹奏,著为令”。
绍圣二年十二月,哲宗令“复置监察御史三人分令六察,不言事。”此后一直到孝宗乾道八年,才下诏:“御史台觉察弹劾事件并分隶六察,今后如有违戾去处,许监察御史随事具实状觉察弹劾闻奏。”御史的言事权才得以恢复。
元丰改制后,御史台有了新的变化。首先是罢除了使名差遣,简化了御史台官员的职掌,定员分职,使御史台官员有了明确的执掌。
其次是三院当中的台院名存实亡,三院组织结构趋向合并。最后,六察制度恢复,加强了御史台的监察职能。
魏晋南北朝时,中央监察官的地位提高,职能范围扩大。隋唐以降,中央制度发展,监察制度渐趋完备。
宋代沿袭唐、五代的旧制,设立御史台,存其名,但三院御史多出外任。太宗太平兴国三年,御史台始正名举职,但不领言事,专掌纠弹。
真宗天禧初,始置言事御史,台谏合一,台官之权日重。仁宗时期,中央明令宰辅不得荐举御史台官员,御史中丞与御史缺员,必须由天子亲擢。
御史台完全独立于中枢行政机构之外,成为直接对皇帝负责、与枢密院和政事堂鼎立的监察机构。随后南宋基本沿袭了北宋的御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