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北宋仁宗、英宗、神宗三朝年间的扬州知州

北宋仁宗、英宗、神宗三朝年间的扬州知州

扬州处江淮之间,居南北要冲。北宋前期扬州为淮南路治所,熙宁五年,淮南路东西分置,扬州仍为淮南东路首府,节制淮南十一郡之地。扬州除了作为区域政治中心外,又凭借紧靠大运河的地缘优势,成为国家漕运重地、南北往来的转运枢纽。

扬州自古“尝多巨公临治”,北宋时的扬州虽不复唐时“扬一益二”的辉煌,但仍居东南大藩为淮东首府;而且毗邻长江,运河贯穿其中的独特地理位置使得扬州成为江淮间一大都会。如果着眼于北宋仁宗、英宗、神宗三朝扬州知州的特点与变化,便可洞悉扬州繁荣背后的原因。

三朝扬州知州籍贯分布

经上文考证,自宋仁宗天圣元年至神宗元丰八年六十三年间,扬州共历50任,47位知州,其中有3人先后两次任职扬州(盛度、王琪、马仲甫)。三朝知州中籍贯可考者有46人,仅陆若冲1人籍贯尚不可考。

从知州籍贯在南、北方对比来看,47位知州中,南、北方差距悬殊。北方四路之地共有13人任扬州知州,北方籍知州人数不满三成;而南方九路之地共有33人来扬任职,南方知州人数是北方知州人数的两倍有余。三朝扬州知州中两浙路籍贯者为最多有9人,其次是福建路与京东路各6人。

北方籍知州少于南方籍知州,这与北宋政治科举政策的调整有关。陆游曾言:“天圣以前,选用人才,多取北人,寇准持之尤力,故南方士大夫沉抑者多。仁宗皇帝照知其弊,公听并观兼收博采,无南北之异;于是范仲淹起于吴,欧阳修起于楚,蔡襄起于闽,杜衍起于会稽,余靖起于岭南,皆为一时名臣,号称圣宋得人之盛。及绍圣、崇宁间取南人更多。”

这些名臣中杜衍、欧阳修等都曾担任扬州知州,二人皆是南方士人。南方人才逐渐增多,进入官员的行列,亦是三朝扬州知州北方籍少于南方籍的原因之一。

宋代任命官员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即籍贯回避制度。此诏明令禁止“西川、广南、荆湖、江南、两浙”之人不得在本道(本路)任职做官,据此诏令亦可知上述限制地区皆为北宋建立之后新攻取或纳入北宋统治的原南方割据政权所占之地,有此举措主要是为了防止这些地区再次产生地方割据。因此宋代初期很多南方籍官员只得在其他路任官。

随着宋朝中央集权统治在这些地区的逐步稳定,统治者对于南方诸路的任官限制也有了相应的放宽。首先,天禧元年真宗曾下诏:“选人本贯江南、两浙、福建者,许去本乡三百里外注官。”开始允许某些南方地区的官员可回本路、非本贯州县及邻境之地任职。

再次,天禧五年朝廷对荆湖、江、浙等路京朝官放宽任职本路的限制,“审官院言,京朝官本贯在荆湖、江、浙者,望比类福建、淮南人,许任本路官。从之。”且据此条可知福建、淮南两路之京朝官先于荆湖、江、浙地区可任本路官员。最后,朝廷对川峡四路这一史上最容易出现地方割据的地区也相应有一定的放宽,但比起上述几路依然较为严格。

而宋代官员的任免限制在原本就属于北方政权统治范围内的地区,也有限制,但可能比南方要宽松的多。北方诸路,除河东路原为北汉之地外,其余都是宋朝从后周继承而来,统治相对稳固,因此真宗下诏“河东路不许携家赴任,州军有官员挈属在彼者,并令发遣离任。”因此扬州知州中北方籍官员较少。

随着北宋籍贯回避制度在各路逐步放宽以及科举取士的政策转变,使得扬州知州的籍贯分布上呈现出南多北少的特点;而又因为扬州的独特的地理位置,使得三朝扬州知州多来自于淮南本路或淮南邻近之路。

三朝扬州知州结衔特点

宋代职官的结衔名目众多,各有其意,主要包括官、职、差遣、阶、勋、爵等。宋代“官”称“职事官”,据《文献通考》载:“宋朝设官之制,名号品秩一切袭用唐旧。”虽承袭唐代官品名号,但宋代职官有自己的特色:以唐代中央机构中的职位为基本格局,并以此为定制俸禄与官品的依据,但这些官名只与俸禄、官品相挂钩与官员实际所掌事务无关,这与唐代有很大区别。

首先“宰相不专用三省长官”,诸多高阶职事官,虽有官名、但并不除人,如“三师、三公不常置”;即使除人亦不掌事,仅以此高官厚禄褒赠功臣,如三省长官“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与朝政”等。

三省其他的职事官也是虽任此官,但并不实际领职事权,故《宋史·职官志》载:“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官以寓禄秩、叙位著”另有“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

职又称馆职,指的是带有三馆秘阁、诸殿、诸阁等机构的“学士、直学士、待制、直阁”或其他相关职名,馆职作为对官员的一种荣誉性质的加官,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得到的,如“昭文馆大学士”、“集贤殿大学士”与“监修国史”这三种馆职只授予宰相,而资政殿学士是专为宰相、执政出镇所授。

差遣,宋代以文臣担任地方知州,即是具体的差遣,如知扬州、知定州等,在朝内如知审刑院、知制诰等亦是差遣,故此差遣才是决定官员担任何种职守具体职务,因此在宋代元丰改制之前,馆职与差遣往往才是衡量官员是否为高官显宦的标准。

北宋仁宗、英宗、神宗三朝扬州知州中有47任知州结衔可考,结衔中包括:官、职、差遣、阶、勋、爵。陈升之、欧阳修等结衔较长,名目众多,但大多数三朝扬州知州的结衔仅包含三个方面:官、职、差遣。

在知州结衔方面,三朝扬州知州所带正官品级跨度颇大,高低皆有,体现出扬州知州正官与差遣相分离的特点;而知州带职皆为高品,又因带职者往往皆为进士出身,因此体现出三朝扬州知州具有深厚的文化涵养,而扬州知州这一差遣在三朝年间权力逐渐扩大,彰显出扬州地位的提高。扬州知州的结衔共同体现了扬州作为淮南首府,在当时具有重要的区域性影响力。

宋仁宗、英宗、神宗三朝扬州知州任官缘由

除宰相、参知政事、使相之外,枢密使、副,知、同知枢密院事,签书、同签书枢密院事等皆位在执政,统称为宰执或宰辅。北宋自仁宗至神宗三朝六十余年间,贬任扬州的宰辅就有4任,分别是:知枢密院事盛度、参知政事宋庠、枢密副使韩琦,使相一人枢密使、同平章事陈升之。

其中,宝元二年十一月,盛度自武宁节度使、知枢密院事降为尚书右丞、知扬州,执政踰四年。此番盛度遭贬,乃是与冯士元案有牵连:“士元尝为度强取其邻所赁官舍”。此次一起贬者十余人,皆因与与此案有牵涉。

起先,有人告发开封府使院行首冯士元奸赃及私藏禁书。权知开封府郑戬以奸利、禁书二事为由,“穷治甚急,事连前后尹佐自二府至台省者十余人”。冯士元案牵涉人员众多,并有两府官员。故开封府遂将此案上奏移交御史台,时任御史中丞的孔道辅便“受诏鞠冯士元狱”。

朝廷议决时,主审此案的孔道辅“言琳罪薄不足深治”,并且在案件审理期间对于涉案官员进行了区别对待。仁宗本己有“不悦琳意”,而孔道辅的态度与做法,更加引起了他的不满,仁宗认为孔道辅“朋党大臣”,故意袒护程琳,最终将孔道辅外贬知郓州,除冯士元被杖脊,刺配沙门岛之外,涉案的十余人都遭到了惩处:或外贬,或追官,或罚铜。盛度位在宰辅,故得以贬知扬州。

从表面看盛度、程琳等人因委派冯士元获取官舍、宅邸才遭贬谪的,然究其根本此次贬谪乃是因宰辅斗争所引起的。有学者研究认为,冯士元案并不是简单的官员奸利受贿案件,而是“以冯士元受贿案为导火索和幌子的朝廷高层权力斗争事件。”而高层之间的权力斗争又似乎仅限于张士逊与程琳、孔道辅之间,与盛度并无多大关联。

知州到任扬州,无论是京朝官还是地方官守任扬,具体可以分为两类,即受贬后任扬与正常迁转到任。

贬任扬州者,或为宰辅或为高官,此两者受贬可直接任扬,若欧阳修等正官品级较低者则需要先稍稍起复方可转任扬州;正常迁转任扬的知州,多位转运使在历任地方后以年近致仕,来扬任职是为乞便郡退养,而大部分地方知州来扬任职,是在正常迁转中以扬州一任来增加自己的仕途资序。

故扬州在北宋时可为宰辅、高官首贬折冲之地,可为贬官擢升之所,可为地方官守养老之地,亦是官员仕途中的进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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