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唐传奇中为何“复仇报怨“与豪侠精神同生

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唐传奇中为何“复仇报怨“与豪侠精神同生

唐代

作为我国历史上最为鼎盛的朝代之一,唐朝在经济、政治、文化、军事等各方面所取得的成就都是令人瞩目的。尤其是文化层面,其中不仅有瑰丽绚烂的众多诗歌、曲目,传奇小说也是那个时代的一大亮点与特色,共同造就了辉煌的唐朝文化。

唐朝传奇小说在经历初唐的发轫、中唐的兴盛以及晚唐的成熟之后,

已经脱离了对原来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志怪风格的依赖,转而将其与现实融入起来,

从而创作了更多足以引起广大民众强烈共鸣的经典。而在这些经典中,以复仇抱怨为主题的小说则独树一帜,是唐代传奇小说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之相对应的,唐代豪侠精神也就此产生。

唐传奇中复仇报怨主题的具体表现

终知真相后的愤然报仇

对于复仇抱怨题材的作者来说,首先要明确的就是人物对其所要报仇的起因及目标,只有当这两者确定下来后才可以掀起人物内心中的复仇欲望,既能够使接下来的故事有合乎情理的逻辑,还起到了调动读者情绪的目的,小说也可以大获成功。而在唐传奇中,这类手法运用不胜其数,并且在结合当时社会的具体环境之后,创作出了十分经典的作品。

唐代县尉

古代由于交通不便,政府对很多地方的实际管控能力并不强,尤其是在水路纵横的地区,更是因其复杂的环境成为了许多杀人越货案件的高发地,也因此,唐传奇小说中以这类事件为故事背景的小说数量不在少数。以一个创作于唐朝天宝年间的小说为例,一位姓崔的县尉需要赶赴其他地方上任,因其母亲念及故地感情而不愿随行,崔县尉便带着妻子、财产和几位奴婢乘船前往。

在路途中,撑船者与一孙姓男子见财起意,“伺崔尉不意,遽推落于深潭,佯为拯溺之势”,并在一阵恐吓之后霸占了崔县尉的妻子。

虽然崔县尉的妻子早已怀孕,但孙姓男子仍然将其当亲生子抚养。而在多年以后,待到该子在机缘巧合之下得知真相,“诣府论冤,推问果伏”,终于使坏人得有恶果。这类复仇故事对人物的形象刻画并不细致,但其中却连接了现实社会,强烈突现出了复仇报怨主题,是唐传奇的重要组成部分。

隐忍多年后的大仇得报

隐忍在复仇故事中是一个重要主题,

许多人物在最初遭到迫害之时并没有足够的实力来对其仇人进行报复,在这样的情况之下,他们只能先压抑住自己的复仇欲望,待到日后实力增长之再伺机报仇。

如在《新唐书·孝友传》中就记录了这样一桩案件:高宗时,绛州人赵师举父为人杀,师举幼母改嫁,仇家不疑。师举长,为人庸,夜读书。久之,手杀仇人,诣官自陈,帝原之。

唐高宗

赵师将小时的仇恨牢牢记在心中,即便在这其中经历了许多困难,但他依旧将复仇作为他成长的最终目标。值得一提的是,在复仇完成之后,赵师选择向官府自首,而皇帝竟然也亲自原谅,这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了当时社会中出现的法礼冲突矛盾。

在隐忍报仇类的故事中,主人公明确知晓自己的仇恨及复仇对象,矛盾直接被点明,这就使得后面一切的发生都显得理所当然。而在终知真相的报仇故事中,主人公事先完全被蒙在鼓里,对所有矛盾都不曾知晓。而之后的机缘巧合之下得知真相虽然有一定逻辑,但却仍旧使故事后半段的发生略显突兀,并不真实。

尤其是对人物形象的刻画,比如老母亲为何不追查儿子下落、妻子为何隐瞒几十年不告诉孩子真相等等都不太能够让人接受,而最重要的,在面对养父十几年的养育之恩和其弑杀生父的仇怨之时,对复仇者的情感矛盾处理极其仓促,这也使唐代的复仇报怨精神有点过于理想化。

个人内部因素对唐代豪侠精神的形成有重要作用

人本身就有自带的复仇精神

一个人在生活与成长的过程中,难免会与他人结成各种矛盾,有些矛盾尚小还可以咽下一口气,有些矛盾过大则会招致当事人心理上的极度不平衡,如怨恨嫉妒等情绪也就产生,久而久之,报仇就成了唯一宣泄这种情感的方法。

古代侠义之士

虽然后期随着教化的产生,不管是在法律层面还是道德层面上,人们都会被要求放弃报仇行为,但在特殊情况下,报仇仍然时有发生,“必报讎,宁事戎狄。”正如一句话所说——君子报仇,十年不晚,

道德修养水平极高的君子尚且免不了这种行为,更何况数量繁多的普通人。

尽管唐代时期的社会已然进步了不少,但这种天性一般的心理却仍然存在,以这种心理为创作基础的复仇报怨主题小说也就大量产生。

此外,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许多人并没有能力完成报仇,尤其是与父母亲朋相关的仇杀,个人不仅需要足够的实力和机会,事后还需要面对官府的追捕与惩罚,代价十分之大。在这种情况之下,唐朝普通人便对那种可以帮助自己复仇的侠义之士产生向往和推崇之心,一股豪侠精神也就在社会中流行开来。

历史传承下来的事迹所造成的客观影响

正如前文所说,复仇心理几乎在人产生之时便已经存在,尤其是在社会得到发展之后,这种复仇行为的数量也会变得更加繁多。因此,在历史上曾产生过许多著名且具有广泛影响的复仇事件。如伍子胥在楚国遭到楚平王的迫害之后,几经辗转使投仕吴国,并率领吴国军队大败楚国,

“子胥、伯嚭鞭平王之尸,以报父仇。”

如果说此类帝王将相之间的复仇故事与普通人相隔甚远,那么东汉时期的赵娥复仇则深得平民推崇。

伍子胥

赵娥的父亲被当地豪强李寿迫害致死,而赵娥的三个弟弟又死于瘟疫,复仇大事便只能落到她一介女子手上,这在封建古代是极为困难的。即便李寿本人和其邻里乡亲对赵娥复仇一事多有耻笑,也并不将其放在心上,但最终赵娥还是抓住机会,成功复仇。

赵娥在这之后又主动自首,表现出十分强烈的尊重法律的意愿,这不仅使普通民众大为动容,当地官员也不忍判刑,后来趁着大赦之时将其释放。

她也被放在了文学作品《秦女休行》之中,“烈著希代之绩。义立无穷之名。夫家同受共祚。子子孙孙咸享其荣”,从而在民间产生了很大影响。

诸如伍子胥、赵娥复仇之类的事件在历史上数不胜数,虽然他们并未主动将这种复仇思想进行广泛传播,但却在客观程度上对普通人造成了很大影响。尤其是对许多本身就拥有报仇意愿的人来说,这种故事甚至是他们的报仇动力来源与精神支柱,而如伍子胥、赵娥等人自然也就收到了很大推崇。

此外,他们的复仇理由也可以说是十分符合伦理纲常,虽然他们的手段与方式较为极端,但却能够极大刺激普通人的神经,从而产生一种快意恩仇的感觉。在此基础上,唐朝人也就开始对豪侠精神有了更深一层的向往与喜爱,并希望它成为日常。

唐代百姓

外部客观环境对豪侠精神的推动影响

繁荣的经济使唐朝人开始追求精神生活

众所周知,唐朝是我国历史上最为富庶繁荣的朝代之一,西域与东南沿海两条贸易路线被开辟,社会经济高速发展。许多平民在这种时代的大环境下都在物质生活上有了比较稳定的保障,不用再将生存当作需要考虑的重点,而是转而投向对精神生活的关注。

比如他们热爱活动并享受活动带来的乐趣,“火树银花合,星桥铁锁开。灯树千光照。明月逐人来”便将活动的热闹描写得淋漓尽致。

除开这种对活动的热爱,他们对文化也有着莫大的追求,这也就为唐朝传奇小说的产生奠定了深厚的市场基础。他们收集前人写的文学故事并将其加以改进,从而创作出更符合唐朝人阅读需求的作品,复仇报怨主题的小说也是如此。久而久之,唐朝小说也就逐渐形成了自己的风格,对行侠仗义之人的描写则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唐朝人独特的豪侠精神。

唐代文学家们的赞美与讴歌

与普通人相比,大多文学家在精神上显得更加理想化,这也是他们能够写出“源于生活,高于生活”的作品的主要原因之一,唐朝文学家们自然也不例外。而在看待侠义之士,普通人往往只会注意他的行为,而文学家则更注重这些行为背后的崇高精神,正如李白《侠客行》中所说:

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

文人

这种飘然于凡尘之间的精神使侠义之士的所有行为都显得高尚不少,即便是因复仇而杀人也似乎就变成理所当然了。而他们的文学作品在民间得到广泛传播并受到很大推崇,从而使不少普通人也对这种精神感到向往,唐代社会中的豪侠精神就此产生并流行开来。

总结

唐代以复仇报怨为主题的文学作品之所以能够呈现出兴盛姿态,与唐朝时期的社会环境自然有着分割不开的关系,但更重要的,却是对前人作品经验的继承与发展。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动乱使许多平民的家庭都支离破碎,复仇行为变得更为普遍。

这种环境对复仇文学的创作提供了很好的灵感与素材,并一直延续到了唐朝时期。但是,正如江湖与官府总是对立一般,

唐代豪侠精神与当时的法律也有着较强的对立关系,

当个人处于法律不能为其伸张正义的阶段时,又该如何处理,这才是唐朝政府当时关心的重点。

参考资料:

1、《史记》

2、《中国古代血亲复仇小说“罗衫”母题的嬗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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