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谁说宋朝女子要从一而终严守贞操?北宋最少有三个皇后是二婚

谁说宋朝女子要从一而终严守贞操?北宋最少有三个皇后是二婚

(封建王朝给守寡妇女修建的贞洁牌坊,鼓励妇女们“从一而终”)

只要提到古代的女性,我们的第一反应就是她们社会地位极低,只要嫁了人就必须乖乖呆在家里相夫教子,而且丈夫还可以很随意的休掉自己,这一点又以宋朝为最。唐朝风气奔放自由,而宋朝盛行程朱理学,他们强调“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从一而终”,妇人改嫁即是失节,是让祖宗蒙羞的丑事,所以宋代的女性饱受腐朽落后的程朱理学束缚,嫁人后只能从一而终,如果改嫁则被主流社会所不容。可以说,女性地位之低下始于宋朝。

(宋代妇女,尽管社会上程朱理学盛行,但女性的地位仍旧很高)

但事实真的是这样么?其实大错特错,宋代的女性不但地位不低,甚至还是历朝历代最高的。有人可能觉得不可思议,咱们可以列举一些指标来好好衡量一下,比如说女性的财产权,离婚和改嫁情况。

首先说第一个特点:财产权。现代如果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时会对共同和私人财产进行分割,哪些是双方共同享有的,哪些属于某方婚前财产归对方所有等。但您可知道在宋朝女性也有婚前财产独有权?

(定帖,在成婚前女方会将新娘子的基本信息和陪嫁嫁妆写在上面)

宋朝就有这样的风俗:如果要结婚了,在议婚、定亲阶段,女方会给男方送“定帖”,定帖的内容就包括出嫁的女孩儿的姓名和生辰年月,还要包括“具列房奁、首饰、金银、珠翠、宝器、动用、帐幔等物,及随嫁田土、屋业、山园等”陪嫁的嫁妆。

(由于嫁妆实在太过昂贵,有名如苏辙也承担不起,感慨:破家嫁女,也就是为嫁女儿差点破产)

北宋嫁妆通常十分丰厚,曾经当过宰相的苏辙为了给女儿凑够嫁妆,不得不卖掉自己早年间在开封购置的田地,售价9400贯(相当于人民币700多万元)全部用做当小女儿的嫁妆,更惨的是苏辙老兄有5个女儿......就算是他当过宰相也禁不起这么造啊!所以为了嫁女儿,晚年的苏辙甚至都没房子可住,他哥哥苏轼也写信给别人为弟弟哭穷:“子由有五女,负债如山积。”但在北宋人看来嫁妆就应该这么高,《世范》写道:“亦当早为储蓄衣衾、妆奁之具,及至遣嫁,乃不费力。若置而不问,但称临时,此有何术?不过临时鬻田庐。”生了女儿你就应该提前准备嫁妆,要不然临时凑不齐你就只能卖房子卖地了。

(为什么宋代女方嫁妆如此丰厚?因为新娘子对嫁妆有独享和所有权)

这是为什么呢?其实是因为北宋妇女有独立财产权!您以为娶了媳妇人家的嫁妆就归你所有啦?想得美!北宋法律就规定了:“妇人财产,并同夫为主。”即女子的嫁妆名义上是双方共同所有,实际上嫁妆的所有权和处分权都归女方所有,女方既可以贡献出来给夫家,也可以选择自己保管。要是双方不满意了想离婚,这些嫁妆可以一文不少的全部带走。宋朝的袁采就语重心长的警告男人们,千万不要“作妻名置产,身死而妻改嫁,举以自随者亦多矣”,意思就是很多宋朝男人想钻法律空子,不愿意分家清算财产时被兄弟分去,于是用妻子的名义去购买产业,但没想到后来丈夫死了,妻子改嫁,这些产业反而便宜了他老婆,全被当做自己的嫁妆给拐跑了。您还别不爽,法律保护女性有这个权利,如果双方引发矛盾打起了官司,女方会拿出定帖来给自己做婚前财产公证,这和咱们现代不也差不多么!

(但从元朝开始,女性就被剥夺了嫁妆的支配权力)

所以我估计宋朝的家暴情况应该是历朝历代最少的,毕竟你要是把人家女方给惹急了要离婚,这一大笔嫁妆钱可就全打了水漂了!遗憾的是在宋朝以后,女性就丧失了处理自己财产的自由,元朝颁布的法令《通制条格》里规定:“今后应嫁妇人,不问生前离异,夫死寡居,但欲再适他人,其原随嫁妆奁财产,并听前夫之家为主。”明朝和清朝都沿袭了这一观点,《大明会典》和《大清律例》也明文规定:寡妇“改嫁者,夫家财产及原有妆奁,并听前夫之家为主”。自此,女性的地位真正的开始下降。

(古代休书,不单单是丈夫可以休妻子,妻子同样可以申请离婚)

那么宋朝的女性能离婚么?在我们的印象中只有丈夫休妻子,女性在家必须战战兢兢的抚养孩子,孝顺老人,如果有让丈夫不满意就有被休的危险。

真的是这样么,北宋女子要是对丈夫不满意,是否可以提出离婚呢?

当然是可以的,史料中记载北宋女子离婚的事件还并不少,既有“曹咏侍郎妻硕人厉氏,余姚大族女,始嫁四明曹秀才,与夫不相得,仳离而归,乃适咏。”这样感情不和,夫妻之间和平分手的;也有“章元弼顷娶中表陈氏,甚端丽。元弼貌寝陋,嗜学。初,《眉山集》有雕本,元弼得之也,观忘寐。陈氏有言,遂求去,元弼出之。”妻子嫌弃丈夫长得丑,而且沉溺于读书冷落自己,和丈夫商量后双方离婚;甚至还有“郑绅者,京师人,少日以宾赞事政府,坐累被逐,贫篓之甚。妻弃去适他人。”妻子因为嫌弃丈夫贫困,所以主动要求离婚的。

(故事中的王八郎可谓弄巧成拙,离婚没了一半家产,就连女儿的抚养权也没拿到)

而且离婚并不是丈夫直接把妻子扔出门外,可怜的女人无家可归身无分无,哭哭啼啼。人家是要和你分家产的!洪迈《夷坚志》就记载有个叫王八郞的商人在外面养了个二奶,于是嫌弃自己的妻子长得丑陋,妻子“执夫袂,走诣县”,夫妻之间有了这么个小妖精,日子是没法过了,离婚吧!离婚是没问题,但是这家产得一人一半!

王八郞和妻子还有一个女儿,这货想要拿到女儿的抚养权,于是妻子抗议“夫无状,弃妇嬖倡,此女若随之,必流落矣。”就是说这人在外胡搞,连结发妻子都嫌弃,如果这个女儿判给了他,肯定过不了多久就要在外面讨饭!最后“县宰义之,遂得女而出居于别村。”王八郞真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不但女儿归了前妻,连财产都被分了一半!

(宋代律令规定,如果丈夫外出经商三年不归,妻子有权改嫁)

宋朝还特别保护妇女享有离婚的权力。“不逞之民娶妻,绐取其财而亡,妻不能自给者,自今即许改适”,丈夫没能力赡养妻子,妻子有权要求离婚;“夫出外三年不归,听妻改嫁”,丈夫外出三年不给音讯,妻子有权改嫁;“被夫同居亲强奸,虽未成,而妻愿离者,听”,丈夫家族的人不知廉耻试图侵犯妻子,妻子也有权提出离婚,这,是宋朝对于女性的尊重,而且是前所未有的尊重!

当然了,有人会拿朱熹和二程出来说事儿,你这说的都是个例,宋朝理学这么发达,能够容许妇女们离婚改嫁?

(即使是理学家之祖的程颐也并不反对女子改嫁,他的父亲就为寡居的亲戚办理的改嫁事宜)

还真允许,咱们就拿宋代的理学家们的亲身例子来看看吧!首先二程之一的程颐完全不反对妇女再嫁,也并未要求广大普通妇女必需守节。《河南程氏遗书》就记载:“或曰:古语有之:‘出妻令其可嫁,绝友令其可交。乃此意否?曰:是也。”啥意思,妻子被休了是否可以再嫁呢?程老爷子亲口回答:是可以的!而且现实生活中程颐父亲的外甥女和侄媳都曾经改嫁,程老爷子表示支持并夸赞父亲“嫁遣孤女,必尽其力”,认为这是慈爱的表现,毕竟理学家们也不是那些食古不化的老古董,一个寡妇凄苦无依,但凡有些良心的人都会鼓励她再嫁,当然,明清时期那些读书读坏脑壳的书呆子们不在此讨论范围内。

(朱熹也对妇女改嫁并不排斥,并强调不能歧视改嫁妇女)

二程是如此,那么朱熹又如何呢?同样表示支持,“夫死而嫁固为失节,然亦有不得已者,圣人不能禁也,则为之制礼以处其子,而母不得与其祭焉,其贬之亦明矣。”朱熹认为改嫁虽然算失节,但不能一棍子打死一船人,毕竟连改嫁这个事儿即使是圣人也不能完全禁止,如果就因为此歧视改嫁的女性,那么不是很过分么!

(最初理学批判的对象是士大夫们,但这些文人将矛头转向了妇女们)

这事儿就很奇怪了,不是你们两个理学祖宗提出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么?怎么又转而支持女性改嫁了呢?其实这就是宋代的理学思想被明清的读书人曲解甚至妖魔化了,朱老夫子和二程先生背了多年的黑锅,所谓“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对象并不是针对女性,而是对士大夫阶层,所谓“节”并不是指贞操,而是强调士大夫的气节!“宋承五季之后,世风靡靡,夫妇一伦轻亵已甚,故伊川立此严峻之防,使士大夫有所矜式,非为愚夫愚妇言也。”程老爷子的意思是读书人们得要点脸面,振奋精神,而不是整日里喝酒狎妓!可惜的是这一说法被后世的无耻文人们曲解变成了对妇女的要求,统治阶层巴不得百姓当糊涂虫,自然也极力鼓吹,就这样,妇女们被剥夺了离婚、改嫁的权利。

(三从四德成了压迫在女性身上的大山)

但在宋朝,改嫁非但没有不会受到歧视,整个社会还很宽容.......下至普通老百姓,上至士大夫阶层甚至皇帝,都对此持开放态度。

(明朝命妇装,所谓命妇就是诰命夫人,孙氏这个改嫁三次还当上了命妇,这在其他朝代根本不敢想)

范仲淹的儿子范纯佑死去,老范就把儿媳妇改嫁给门生王陶。王安石的儿子不喜欢这个媳妇,怕儿媳妇受委屈,所以让她改嫁,甚至连皇帝的妃子也能改嫁,比如说宋光宗的张贵妃就“后出嫁于民间”,可见宋朝时期妇女再嫁实在属于很正常的社会现象。不但如此,改嫁还丝毫不会影响到女性的名声,有个年轻的女性孙氏一共改嫁了三次,最后还被朝廷封为命妇,有人评价说“妇人女子有节义,皆可记也。如孙氏,近世亦稀有也。为妇则壁立不可乱,俾夫能改过立世,终为命妇也,宜也。”即使是孙氏改嫁了三次,依然被大家认为是有节操的好女子,所以受封是实至名归,这要搁在明清您敢想?

当然,最能证明这一点的就是:北宋至少有三位皇后是二婚......就算是嫁过人,她们依然可以改嫁入皇室并且成为皇后。

(宋朝第一位二婚的皇后:刘氏,后成为真宗皇后,垂帘听政十一年)

第一位是宋真宗的皇后刘氏,“刘氏始嫁蜀人龚美,美携以入京,既而家贫,欲更嫁之。”,刘氏是四川人龚美的老婆,但因为丈夫没用养不起老婆,所以把刘氏改嫁,最后阴差阳错的改嫁襄王赵元侃(也就是后来的宋真宗),真宗继位后封她为皇后,刘皇后在真宗死后抚养仁宗,垂帘听政十一年,可谓女中英杰。

(第二位二婚皇后:曹氏,未婚夫竟然在婚礼上逃走,估计曹姑娘也是一脸懵逼)

第二位就是宋仁宗的皇后曹氏,曹皇后也有一段失败的婚姻,她本来是嫁给一个叫李植的男人,结果“及礼席之日,曹氏已入门,化先逾垣而走,曹氏复归”结果新婚之日李植居然逃走了!没办法曹氏只能回到娘家,没过多久就被选入皇家立为皇后。

(苏颂,因为尿床看出贵不可言?反正我是没搞清楚这有啥必然联系)

第三位就是宋徽宗的皇后韦氏,这位就更低贱了,本来是别人的小妾,韦氏的姐姐是宰相苏颂家的奴婢,韦氏也服侍过苏颂,结果有一天她为苏颂侍寝时竟然尿床了.......苏颂竟然说这是富贵相,还把这个女孩子送入京师,哲宗皇帝竟然还把这个女孩子赐给了宋徽宗......“显仁本会稽人。绍圣苏丞相颂致仕,居丹阳,有老婢韦,后出家为尼,其妹即显仁也。亦尝给事苏丞相家,初携登颂榻,通夕遗溺不已,颂曰:‘此大贵相,非此能住,宜入京。’会哲宗择室女二十,分赐诸王,显仁在选,入端王宫,一幸生太上。”后来韦氏为徽宗生下宋高宗,被儿子遥尊为“宣和皇后”。不过看完这个故事我有点凌乱,贡献给皇家的女人都是这么随便就挑选好的么......

不过您想想连皇后都是二婚的,其他女性要求改嫁怎么了?咱们就是有这个权利!所以比起被后世贞操观狠狠束缚的可怜女子们,北宋的妇女们相比是多么幸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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