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古时候的人质生活如何?试论唐代质子当时的待遇问题

古时候的人质生活如何?试论唐代质子当时的待遇问题

质子们是唐代社会成员的特殊组成部分,其地位问题是一个大的概念。本文仅从其在唐所受待遇方面来探讨。唐代质子由于来源不同,其在唐所受到的待遇亦不同。一般来说,外部质子的待遇会比内部质子的待遇优越很多。

入唐的外部质子们,其在唐廷或学习或担当侍卫陪从的职责。参加宿卫者,还要经常出外作战,助唐攻讨。唐廷即为他们创造了优越的条件,待遇丰厚。他们大多都被唐廷授以各种官职,以使其在充质子期间能充分地融于唐,在作战时忠于唐,为唐效命。分析史书所载,有些质子们被授予的官品职位相当高。

如渤海质子大述艺于开元六年“授怀化大将军、行左卫大将军员外置”;大昌勃价于开元十三年被授予“左威卫员外将军,赐紫袍、金带、鱼袋,留宿卫”;西突厥质子薛裕朝为“左武卫将军”;护密国王罗真檀于玄宗天宝八载来朝留宿卫时,被授予“左武卫将军”;吐蕃质子元论棣郭,于天宝八载被授予“左威卫诩府中郎将员外置同正员,留宿卫,仍赐宅以安置”;米国质子米突骑施,历任辅国大将军行左领卫大将军等。

所以这些质子们的待遇都是极高的其它入侍质子官职见表。另外,质子们的官职中还有带同正员外置者。据《通典职官典十七秩禄条》载,“员外官带同正者,不减正员官食料钱”,即虽然为员外官,但其仍享受编内官员的同样待遇。

所以,可以肯定的是,这些被唐廷封以高官、授以厚禄的质子们的生活、待遇是极为优厚的。

二、日常开销均来自唐朝廷

在日常生活中,他们仍然处处享受着唐廷给予的优厚待遇,在唐廷的一切费用及生活来源均由唐廷供给。

唐廷依照情况,又将这些供给任务下放到下属部门来承担。敬宗宝历元年,新罗遣金允夫、金立之等12人入朝宿卫时说“请留在宿卫,仍请配国子监习业,鸿肪寺给资粮,从之。”即一般由鸿肪寺来供给资粮。

充分说明了其在唐生活的高度优越和受到的丰厚待遇。另外质子们在唐触犯法律时,唐廷亦能尽量宽缓之。渤海有一质子曾于大历八年偷穿龙衰。龙衰为皇帝及上公之服,一般官民严禁私自穿服。按照唐廷规定,触犯此条法律者应受到严刑惩罚。

但这位幸运的渤海质子以“慕中华文物川乡之由,即获得了唐廷的赦免。此外,唐廷对于表现良好者,还通常赐其姓名。东突厥质子阿史那思摩,被赐姓李,阿史那忠“以擒颇利功,拜左屯卫将军,妻以宗女定襄县主,赐名为忠,单称史氏。”回绝质子李秉义,其本姓奢,因宿卫而被“赐姓,及卒,帝悼之。乃加礼优宠”。

按唐制规定,特进位居文散官阶中的第阶,秩正二品,属朝中之高官,“虽不带职事非实缺,皆给傣禄,得与朝会,班列依本品之次,皆崇官盛德、罢剧就闲者居之”。因此,其待遇极高。奚族质子李如越于同年卒后,亦得到了“制赠左晓卫大将军”,为正三品的追赠。回给质子李秉义大历七年卒于唐后,赐天水郡王,且由京兆尹充使监护其归国,代宗对其更是优待、宠爱。

有的质子在卒后还能陪葬帝陵,更是荣耀无比。上述东突厥质子阿史那忠死后“赠镇军大将军,陪葬昭陵。”有的质子即使陪葬不了帝陵,亦会受到刻名、像于帝陵的待遇。上文表中所列史料来源于《金石录补》及陈国灿文者,即可为证,此不赘述。

唐廷令这些质子们入侍朝廷,从根本上是把其看成归顺的标志,把其作为特殊的内臣来对待。其亲王即卒,令其继续侍奉唐廷,确有伤至尊之意。因此以显示唐廷恩宠的方式令其归国,确为一举两得之事。另外,上文所讲的宗室女许配在唐质子,联结姻亲,亦为其优厚待遇表现之一。

三、内部不如外部待遇好

唐代内部质子的境况远不如外部质子在唐所受到的待遇。内部质子的产生多是由于索质方本身实力已不足以令出征将士、叛将心服而悦之的归顺,为其忠实卖命,因此即以索取质子的方式来加重少的可怜的筹码。一旦质子入于其手,其必会对他们严加监视,待遇苛刻。

另外,大将出征时,亦必须把其家属质于大狱中以作为保证。致使“囚者相次,不减万口,既艰食,馁死者日数十人。”被扣押的质子数目如此之多,连基本的生活问题亦不能解决,以至于每天饿死数十人,足可见这些质子们的极悲惨遭遇。

魏博镇之将士在出征、屯戍时,必被“质妻子”,并且“里民不得相往来”,限制其人身自由,毫无权利可言。田承嗣的做法更是“收管将士,去其本部,劫质妻子”,采用强制、残暴手段索取将士妻子为质。《旧唐书》卷124《李纳传》载,德宗时,李纳叛乱,唐廷令宣武刘玄佐督诸军攻而败之。李纳遂遣判官房说及其弟李经、子李成务至京师谢罪,且并为质子。

元和十五年,冬十一月,王承宗卒。其部下密不发丧,欲取帅于属内诸州,以王承宗之弟王承元为观察使。其充作质子的二子“知感、知信皆在朝”,不知父之丧,更不可能继其父之位,远不比那些能回国继其王位的外部质子们。

又光启三年三月,蔡州叛贼经过淮口,高骄下令毕师铎出兵抵御。但毕师铎时已与高邮镇将张神剑等通好,欲攻打扬州,因此“囚骄于道院”且“骄家属并在道院,秦彦供给甚薄,薪蒸亦缺,奴仆彻延和阁栏槛煮革带食之,互相篡吠。”地方势力间为联合或取得信任所纳取的质子们更是苦不堪言,即使联结了姻亲关系。

至于民间的质子们,多是建立在钱财的借贷关系上而产生。在此种背景下,其所受到的待遇更不可能有优越性可谈。

结论

由此可见,唐代质子由于来源不同,其在唐受到的待遇亦不同,不可一概而论其待遇状况之好坏。因其来源的不同可划分质子为外部质子和内部质子两大类。其中内部质子包括地方与中央质子、地方质子及民间质子。

外部质子分为内属少数民族质子、唐周边国家或政权质子、中原入质于少数民族质子及少数民族间质子。内部质子之地方与中央质子和地方质子多出现于唐初和中后期这与此二时期动荡、不稳定的社会环境有关。

总的来说,外部质子所受到的待遇要优于内部质子所受到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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