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和亲很平常,从客观上来讲,和亲公主总体的命运是比较悲惨的。她们的作用也仅局限于,中央集权加强与少数民族的联系而已。作为一个外来人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对于和亲公主来说,是一个很大难题。
那么和亲公主,最终的命运又哪几种呢!
第一种,嫁给祖孙三代,不能说悲惨,只是于中原文化有冲突而已。
788年,回纥部落武义成功可汗,派遣使者进献方物,向大堂求亲。德宗和大臣商议之后,最后答应,将公主嫁之。
可是忠贞可汗卒,子奉诚可汗立。奉诚可汗卒,国人立其相,是为怀相可汗,皆从故法尚公主。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可汗去世之后,唐朝的公主竟然连续又嫁给,可汗的儿子、孙子。在藩21年之后,公主忍受着违背汉人违背伦理的屈辱,嫁给了祖孙三代人,终于完成使命。
第二种,殉葬
758年,回纥使者多彦阿波、黑衣大食酋阁之,一起来到唐朝,求娶公主,皇帝以幼女宁国嫁之。可是不久可汗取值,竟让想让公主殉葬。公主尽力反驳:按照唐朝律法,夫死妻子必须守丧三年。现在是回纥娶媳妇,自然要依照唐朝律法,否则为何要万里来和亲。
同年八月,宁国公主从回纥回到大堂,文武百官在城外迎接,可以说宁国公主还是不叫幸运的。
第三种,媵婚
媵婚是指女方结婚的时候,带上陪嫁丫头,这个丫头就是“媵”,从法律上来讲,和正妻子的地位一样,实际上他的地位介于正妻、小妾之间。
在唐代和亲公主的婚姻生活中,竟然也出现了媵婚的迹象。
“肃宗以宁国公主降回纥,又以荣王女媵之;及宁国来归,荣王女为可敦,回纥号为小宁国公主,历配英武、英义二可汗。及天亲可汗立, 出居于外,生英武二子,为天亲可汗所杀”
宁国不知什么原因“来归”,荣王女又经历嫁二夫子亡之悲痛后,无几薨。所以,无论是对“元妃”的公主,还是“媵”的小公主,她们的家庭都是不幸的。
第四种,被抢被杀
回纥分为三支,内乱时期,太和公主就被俘虏,黠戛斯部落自称是李凌之后,将10几个公主送回中原,可是在半路上遭遇袭击,公主被乌介可汗挟持,并当作进犯唐朝边境的筹码。
“和亲”政策之最大和最直接的牺牲者乃是妇女。
尽管降嫁域外的女子有时并非真正的皇帝嫡女,但也大多为“金枝玉叶”, 即皇室宗女,并且毕竟冠以“公主”之号,其身份地位远高于普通民家女子。
然而, 她们一旦被确定为“和亲”对象, 则立即 完全失去了人身自由: 既要远离故乡与亲人, 又必须 “从胡俗”, 在前任统治者死后, 再嫁后任统治者, 多者易嫁三四次, 即使嫁给先前的 “孙子”, 也无可奈何。
在此, 她们犹如商品一般, 可以被随时转卖, 自己没有任何抗争的能力; 至于其他妇女可以享受的 “爱情”之类, 则与她们完全无缘。
简言之, 她们只 不过是男性统治者用以换取政治利益的“物”, 而非 “人”。男性统治者安坐朝堂, 而将涉及国家安危的 重任交给一名弱女子, 迫她深入穷乡僻壤, 遭受种种 折磨, 以牺牲其个人终生的幸福来换取外交和政治 上的“成功”, 这样的 “和亲”并不值得赞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