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北京商报获悉,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障功能,推进基本医保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共享,国家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医保局”)起草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与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信息共享的协议(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在合作领域方面,《意见稿》拟定:
一、通过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性业务领域的信息共享,支持医保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加强业务监测分析提升保险公司承办(经办)服务能力,在做好历史数据分析基础上更科学地设计保障方案,保证政策有效落地实施。
二、通过基本医保和商业健康保险在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等目录,以及定点医药机构和医护人员等方面的信息共享,支持基本医保和商业健康保险在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等方面实现有效衔接。
三、通过基本医保和商业健康保险历史数据汇总分析的信息共享,支持商业健康保险针对特定地区、特定人群开发产品,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的健康保障需求。
四、通过基本医保和商业健康保险在定点医药机构支付结算情况的信息共享,支持商业健康保险提高理赔处理时效为人民群众提供快速理赔结算服务,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五、通过基本医保参保报销和商业健康保险投保理赔情况的信息共享,支持医保部门和保险公司在医疗费用管控方面开展合作,有效识别和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支持银行评估信贷风险,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六、双方同意开展合作的其他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