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开国皇帝宋太祖赵匡胤,在位期间以为人仁慈而广受善评。他发动“陈桥兵变”夺取后周皇位后,并没有迫害上代皇室的子孙后族,反而尽量保护着他们,给他们除了皇权外最好的待遇。
宋朝的第二位皇帝宋太宗赵光义,即赵匡胤的弟弟,他的名气和政绩远不及他的兄弟赵匡胤出名。
赵光义即位后,似乎也想延续他哥哥这种仁慈博爱的形象,但是他的实际做法却与仁慈一词大相径庭。尤其是在他对待赵匡胤的皇后及其子女上的做法更是广受非议。
从宋太祖赵匡胤忽然逝世,到他弟弟赵光义直接继位,存在着太多的疑点。而这位宋朝的第二位皇帝又将如何对待先帝的皇后和其子女的呢?他又是为什么这样做呢?他真的如同他自己所说的那样仁慈博爱吗?
剧照
烛影斧声,忽起称帝
其实赵光义是如何继承他哥哥的皇位这件事,始终是个不可说的谜。在《宋史》卷四本纪第四中开头也只以一句:“开宝九年冬十月癸丑,太祖崩,帝遂即皇帝位。”草草讲述了赵光义的继位。
但细细思考便能觉察出其中的怪异之处:开宝九年冬季十月二十日,宋太祖赵匡胤逝世,宋太宗赵光义于是继承皇位。但是,当时的赵匡胤已经在位16年了,他自己的两位儿子赵德昭和赵德芳正值青年,都是太子的优秀人选,为何他逝世后直接由他的弟弟继承皇位呢?
那年的赵匡胤突然驾崩,史学上也一度怀疑是他的弟弟赵光义“杀兄篡位”。关于这种猜测早在北宋时期就被僧人文莹记录在《续湘山野录》中。
在《续湘山野录》记录中,一个成语“烛影斧声”生动地描述了那晚的景象:在烛光的映照下兄弟二人的身影投在窗户纸上,二人像往常一样在宫殿里举杯对饮着,但是摇曳着的烛光却又暗暗意味着这一晚注定不一般。
忽然间掀起一阵风,那烛光仿佛映照出赵光义离席退避的身影!
随之而来的是大殿内传来斧子戳击重物的声音。一阵长久的寂静过后,原本只有兄弟二人的大殿发出了呼喊。当夜,开国皇帝赵匡胤驾崩。
“烛影斧声”四字是历史记载中流传最广的故事了。然而,当晚到底发生了什么,赵匡胤的逝世又与他的弟弟赵光义有无联系,我们仍然不得而知。
但是引起这样争议的,并不只是源于宋太祖死前与他在一起,更让他有疑点的,是赵光义在继位后立马就选择了变更年号为“太平兴国”。
对于这件事情,非议和猜测更是甚嚣尘上。在司马光所写的《涑水纪闻》中记载,当晚赵匡胤危在旦夕,宋皇后立马派亲信王继恩召他们的第四子赵德芳进宫,并为之后的皇位继承做准备。
然而,宋太祖的弟弟赵光义却对皇位觊觎已久,他早就收买了王继恩为心腹。一旦他得知太祖病重,立马就与亲信在晋王府伺机等待消息。
之后发生的事情也不出意外,王继恩并没有按照旨意行事,而是直接去禀告赵光义。赵光义立即进宫,入宫后不等通报径直进入了宋太祖的寝殿。
王继恩回宫,宋皇后既问:“德芳来耶?”王继恩却说:“晋王至矣。”宋皇后见赵光义已到,知道事情已成定局,只得以对皇帝称呼之一的“官家”称呼赵光义,乞求道:“吾母子之命,皆托于官家。”赵光义答道:“共保富贵,无忧也!”
这段传闻也是广泛流传的“弑兄夺位”的重要佐证之一。不只是现在的史学家,当年宋代的百姓对于这一变故更是众说纷纭,对于这个忽起称帝的二弟,大部分人都是持怀疑甚至是反对态度。
安抚人心,沿袭旧例
赵光义在继位后立马将年号改为“太平兴国”,这就可以看出他以国家太平兴旺为建设目标的决心。但是由于即位前,各方猜疑甚嚣尘上,赵光义的继位之路并不平稳。
尤其是在民间,百姓对于由赵光义继承皇位还是感到十分蹊跷,他本人对外宣称的按旨继位更是不为众人所接受和理解,这一切都太怪异了。
渐渐地,赵光义自己心中也慢慢了然,他之后便选择不再评议和限制这些谣言,而是用实际行动来证明自己。
从小到大,赵光义是聪颖而不群的,传言他的母亲在梦见神仙捧着太阳交给她时,怀上了赵光义。在他出生的那天晚上,更是传言天空红光升腾似火,大街小巷更是充满着异香。
无论传言如何,赵光义的聪慧和高情商从他参与陈桥驿兵变,帮助他的哥哥赵匡胤拥立称帝就可见一般,他是非常擅长审时夺度,安抚民心的。
为了让当时的百姓更能接受他的统领,他笼络人心的第一步就在各项政策条依旧决定沿用旧习,并且将一些在宋太祖在世时曾加以处罚或者想要惩处的人全部都予以赦免。可以说,他上位后就大赦天下,这在当时也引起了百姓的簇拥。
但是赵光义在当政初期,更多人想知道的是他如何对待先帝宋太祖的儿女和妻子。
赵匡胤生前有两个儿子,分别是赵德昭和赵德芳,此外还有三个女儿。赵光义上位后,并没有废除先帝儿子的皇子头衔,而是继续保留,封赵德昭为节度使加封为武功郡主;同时封赵德芳为节度使。
这两位皇子在其父亲赵匡胤在世时都未称王,在赵光义继位后相当于给他的这两个侄子“升官加爵”了。
除此之外,赵匡胤的三位女儿都保留“公主”的称号。这样一来,赵光义对待哥哥的两子三女如同自己的儿女们一样,都是天下的皇子皇女。
在当时,赵光义对待先帝儿女们的态度和处理方式广获好评和称赞,他甚至还将他哥哥生前的第三任在世的皇后,也就是历史上有名的孝章皇后宋氏,封为“开宝皇后”。
宋太祖的旧部等人都加官晋爵,他们的儿孙更是荣升官位。这些对待先帝儿女们和妻子的举措仿佛向世人证明出赵光义也如同先帝一样的仁慈博爱。但是之后的操作却又表现出了他的野心。
当时一同加封进爵的不只是先帝的妻子和儿女们,连带着还有赵光义自己的亲信和交往甚好的兄弟们。他任命他的弟弟赵廷美为开封府尹兼中书令,封号“齐王”。赵廷美的儿女们也都享受着皇子公主的待遇。
不光如此,赵光义更注重培养和提拔他自己在朝廷中的亲信和羽翼。在前朝受到宋太祖重用的亲信和重臣们几乎在“烛影斧声”事件中都纷纷表态,他们并不支持赵光义的上位,这也给他带来了相当大的隐患。
所以赵光义上位后,他原本的幕府成员更是顺理成章地上位担任前朝的重要职位。
原本的重臣和忠臣都被赵光义效仿宋太祖“杯酒释兵权”而下放撤职,像一些老宿将如赵普、向拱等,赵光义更是选择将他们调离京城,到附近的县区做官。如此便于控制,防止发生变故。
赵光义选择在上位后仍沿袭旧制,下放权力,种种做法看似仁慈博爱。但是,仔细思考就能发现他真正的目的和想法。赵光义在当政初期,似乎对他哥哥留下的儿女们和妻子也还算善待,并没有为难迫害他们。
如果历史就在这里定格,后人们对他的猜测和非议也会渐渐消失,但是事实却总是事与愿违。
离奇死亡,备受争议
最先受到迫害的便是孝章皇后,也就是被赵光义上位后仍尊称为开宝皇后的宋氏。在赵匡胤逝世的那年,宋氏年仅24岁,正值芳华,她以性情温良,貌美贤良而闻名。她在嫁于赵匡胤为妻后,俩人的感情也是十分深切。
在关于赵光义继位的传言中也有宋氏的身影。传言她在知道自己的儿子无法继位后,哭泣着对赵光义说:“我和我的孩子的命都把握在您的手中了。”
那时的赵光义也给出承诺;“无忧也。”这意味着,他们能够好好地活着了。
但是好景不长,在赵光义在位一年后,这个承诺就被打破了。
在太平兴国二年,赵光义就另起理由将宋氏所住宫址迁到了西宫。西宫历来都是妃嫔们所居住地场所,这无疑是对宋氏的羞辱。在十年后,也就是雍熙四年,他又命人强行将宋氏移居至东宫。
《宋史》卷四本纪中记载,雍熙二年,东宫宫殿曾被楚王赵元佐一把火给点燃了,造成了严重的损毁,赵元佐更是因为这件事而被贬为平民,可见这件事情的严重和东宫损害之大。
那件火灾后东宫也再无人居住,但是赵光义却命宋氏搬到这处损毁严重且无人居住的东宫。
在那样的环境下,宋氏生活了八年。一直到至道元年四月,宋氏逝世,终年44岁。难以想象,在那个破旧又无人的东宫,她遭受了怎样的待遇。
无论是因病还是因郁,宋氏的去世,都与赵光义这两次命令迁宫都脱不开关系。
然而,宋氏在去世后,她的待遇仍然不好。
虽然生前,宋氏被尊称为开宝皇后,但是她在死后却没有享受到一丝一毫的皇后待遇。赵光义不仅自己不为皇嫂宋氏守孝服丧,更是禁止前朝大臣为这位皇后纪念。
更过分的是,宋氏在死后的棺椁被寄放在普济佛舍中,不仅不能与她的丈夫宋太祖合葬,连神位都不得入太庙之中。
赵光义在宋氏生前留下的仁慈博爱的面具,更是在她死后被揭穿得一干二净。不仅如此,宋太祖的两个儿子也难逃厄运。
赵光义在位三年后,战乱不断,为了平定军心,赵光义亲自领兵攻打辽国幽州一带。在一次战役中军队大乱,赵光义作为领首将军竟然在战乱中不知所踪,众军回到军队后仍旧找不到他。
在这时竟有人建议赵德昭上位,取代赵光义当皇帝。
但事实是赵光义并没有在战乱中死去,而是被好好地保护起来了。之前军中的提议也一下子传到了赵光义的耳中,而这便是赵德昭厄运的开始。
赵光义这次亲征攻打辽国的战役还是以失败告终,众军的气势并没有得到鼓舞,这导致过了很久赵光义都对这次战役闭口不谈。
但是,赵德昭却在这时亲自请命为战役的有功之臣求封赏。枪打出头鸟,赵德昭免不了在朝堂之上被赵光义严厉斥责一顿。在《宋史》记载中,赵德昭在被训斥后便于当晚自杀了。
赵德昭这一死,更是让大家议论纷纷,不自觉地联想到他的父亲赵匡胤也是这样离奇死去。
次年,当时年仅23岁的赵德芳也离奇病死了。赵德芳当时正值壮年,长期行军锻炼,这样轻易地病逝显然不符合正常情况。
在《宋史》上,对他的死是用“寝疾薨”草草概括。这三个字的意思是,赵德芳在寝中得了病就死了。这也死得太简单了!对此,史学家同样认为,是有人做了手脚。
结语
历史上的赵光义在位二十二年,至道三年三月二十九日,病重驾崩于万岁殿,时年五十九岁。
他在位的这段时间并未对北宋做出很多时政举措,毛泽东在读《宋史·太宗本纪》时做了一个批语:“此人不知兵,非契丹敌手。尔后屡败,契丹均以诱敌深入,聚而歼之的办法,宋人终不省。”
这说明宋太宗赵光义的为人处世和用兵作战都不甚高明。
反而,他陷于计谋争斗之中,总是担心失去自己的皇位。从他对待自己哥哥的子女和妻子的方式就可以看出,朝代的覆灭从来不是源于他人的非议,而是自己的心胸。
参考文献:
《宋史》卷四本纪,元代脱脱撰古籍。
曹伟芹.论宋太宗两次北伐中的军粮供应困境[J].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4(05):10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