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存在四项违规事实,华鑫期货有限公司(下称“华鑫期货”)及公司总经理近日遭到上海证监局警示。
据上海证监局12月5日发布的《关于对华鑫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华鑫期货存在四项违规事实。
一是未按规定报告工作人员违反廉洁从业规定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况;二是未按规定报备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三是未妥善保存使用外接系统客户的资料;四是未有效识别客户异常交易情况,反映了公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机制不健全。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以及《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华鑫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要求该公司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改正并提交书面报告。
同日,上海证监局还发布《关于对李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认为李俊作为华鑫期货总经理,未能勤勉尽责,对前述四项问题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了《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9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李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上海证监局称,如果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官网数据显示,华鑫期货是由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资控股的国有金融企业,注册资本为2.9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