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异地就食、因灾移民:从唐代的自然灾害背景,探究移民政策的发展

异地就食、因灾移民:从唐代的自然灾害背景,探究移民政策的发展

在中国历史上,唐代的移民是最具特色的,在自然灾害背景下,移民的冲撞、融合给当时社会带来了经济开发、民族交流、南北混合等一系列新的变迁特征。在移民戍边屯垦、配流谪边、灾荒移民就食等官府安置形式在应对自然灾害方面,唐代国家制订了较为完善的制度,多数情况下,政治官员会积极努力,蠲免和赈贷等救灾措施都能够得到较好的贯彻,因而唐代灾害救济取得了较好的实效。

一、“饱受风霜”的历史背景

历史时期中国就是一个灾害频仍的国度。五千年的华夏农耕文化史中,农耕土地受到了各种各样自然灾害的侵袭,其灾史之长、灾域之广、灾种之多、灾情之重皆为世所罕见,正如古人所云:“从古至今,将近四千年间,几乎无年不灾,也几乎无年不荒。”

自然灾害的发生极易造成各种生产、生活要素的稀缺,表现最明显的就是各种农作物的歉收。从隋唐宋时期灾损面积和粮食产量受到的影响看,小灾受灾面积1%左右,中等灾害受灾面积5%左右,大灾受灾面积10%左右,粮食生产的波动幅度分别为0.5~1%,2.5~5%,5~10%。

唐代以及北宋物价长期变动趋势的分析也显示,灾害的发生导致粮价上涨是一个经常的现象。作为依靠农业税收维持国家机器运转的传统国家,灾害无论是造成人口的减少,还是粮食的减产,都是统治阶级不能坐视不理的,建立一套救灾减灾的制度就成为政府的必然选择,于是移民政策开始设立。

二、唐代移民的特征与政策的发展

在中国古代社会,统治阶级出于安定社会、巩固统治等目的,并不允许人们经常流动,常常用安土重迁的观念引导人们安居。但是,出于某些政治利益的考虑,也会有意识地使用“移民”这一工具,唐代就是如此。唐代移民种类非常多,既包括边疆少数民族的迁,也包括内地人口向边疆的迁移。既有政治移民,也有经济移民,还有军事移民。唐代移民的出发点虽然各不相同,但是在安置移民时,唐朝廷多从土地资源的配置角度考虑问题,比较强调或鼓励再宽乡安置,即用移民解决人口分布不平衡的社会现实。

1、在害下移民的空间格局分布

从空间格局看,总体布局是北多南少,这一格局由古至今基本保持不变。据统计,因灾死亡万人以上的地区最多的省份为浙江省,共计30次,其次为河南28次,江苏26次,上海20次。可见,危害较大的灾害主要集中在长三角地。卜风贤认为,这一局面的形成与中国独特的地理格局关系密切,南北被长江一分为二,即江南地区和北方地区。自然地理方面的差异在灾害发生演变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2、唐代移民的特征

逃灾人员流动多

自然灾害背景下的移民一般是阶段性的,自然灾害安定后便大致停歇,但自然灾害后重新建设往往徭役繁重,促使民户大量逃亡,成为“逃户”,所以唐政府不断采取括户措施以检括流动人口。逃户问题在唐前期一直存在,陈子昂《上蜀川安危事》就说:“今诸州逃走户,有三万余,在蓬、渠、果、合、遂等山林之中,不属州县,土豪大族,阿隐相容”。仅一个地区就有三万多逃户,可见人数之多。

自发逃亡人员流动频繁

唐代平民的自发迁移,有时是由于逃徭役,有时是灾荒,更多的是为避自然灾害。隋末唐初,流移他乡的移民浪潮就非常汹涌,“比年寇盗,郡县饥荒,百姓流亡,十不存一,贸易妻小,奔波道路”。江淮、剑南、岭南等地的移民大部分来自北方。也有一部分人自发逃亡到周边地区,如河套、河西走廊以及西域,贞观十四年(640年)唐朝进攻高昌,理由就是索要逃亡的人口。

移民民众成员混杂

学术界常常爱用“胡汉混合型杂居”、“南北社会风尚异同”、“长安盛唐气象”、“北方经济重心南移”、“唐宋城市结构衍变”“民众异地而食”等等来研究唐代社会的变迁。各民族和各国之间的移民,不仅给唐代社会补充了新鲜血液,而且带来了空前活力。

3、唐朝不同时期移民政策的变化

唐代各个时期各种形式的移民,在国际、区际、地际间的人口迁移过程中,呈现出其复杂性、不稳定性和阶段性特征,尤其是长期性、永久性的移民对唐代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无论是迁出迁入还是西渐南移,都以巨大的冲击力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唐代社会原来的发展方向,衍成社会变迁的新特征。作为一个整体性的社会结构变迁,通常要延续较长时间,而唐代持续性的移民活动,无疑对社会变迁起着“启动”作用。

唐初时期移民政策的萌芽

唐统治者的这一移民思路在唐朝建立初期就已现端倪,贞观元年(公元627年)有大臣提议“户殷之处,听徙宽乡”,虽然此议遭到反对,认为若此议通过,则畿内丁壮之民,很可能移转出关外,会造成虚近实远之忧。因此,这个提议最终作罢。唐代初期,由于长期战争和自然灾害的影响,整个社会户口普遍减损严重,但就在这种情况下,朝廷中就已经有了用移民平抑人口不均的提议,其比较开放的移民思路由此可见一斑。

唐中期初设移民政策

一般来说,唐王朝为了保证其赋役征发的来源,通过户籍制度限制人口自发迁移,特别是两京畿内诸州和有军府州的民户不得随意迁移,只有在地狭人稠、灾荒频繁等情况下才可作有条件的迁移。如贞观十八年(644年)雍州少田者移之宽乡,武周天授二年(641年)自关中、陇右诸州迁徙数十万人户于洛阳,都是为了缓和地少人多、受田不足的状况。唐玄宗开元时开始逐渐松驰对移民的控制,对全国范围内的浮逃户采取了默认的政策。在边州地区则相继推行了召募“客户”、“浮客”的办法,安置移民戍边屯垦。

唐中后期政策的完善

逃户实际上是一种不合法的移民,唐玄宗时期,随着对逃户采取了较宽松的政策,采取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政策系统,使他们便成为迁移地区的合法居民。中晚唐时期,关中、河南、河北等北方地区是自然灾害的中心地带,也是一般民户迁移的主要移出区。李白《永王东巡歌》称:“三川北虏乱如麻,四海南奔似永嘉”。说明移民流向主要是南方,所以中唐以后江南、剑南、山南诸道人口持续增长与大量北方移民南迁有关。移民的地区也远近不同。但不管出自什么不同缘由,中晚唐时的移民迁徙规模之大,持续时间之长,都是汉代和后代明清所不能比拟的。

三、灾害背景下移民政策的意义

1、就经济发展而言

随着唐代自然灾害的侵袭,富庶地区人口越来越少,唐人从狭乡移民到宽乡也越来越多。唐代的这一移民令极具辩证意味。狭乡地少人多,但经济发达为常,因此赋役必重;宽乡恰恰与之相反,地多人少,却往往处于边远之地,经济不如狭乡发达,生活条件也没有狭乡好,因而赋役相对也轻。

唐朝廷允许人们从狭乡移往宽乡,既有利于开发当地,也有利于减轻个人徭役,但是移民者要迁入比较落后的边远之地;允许人们从远徙近,则既满足了个人乐居繁荣之乡的天性,也有利于提高国家的赋税收入,还避免了虚近实远之忧;允许人们从轻役之地迁往重役之地,其作用基本等同于从远徙近的人口迁移。所以说,唐朝廷的这一移民令是在综合分析社会现实的基础上提出的,既有利于国家的经济开发和社会发展,同时也考虑了各阶层的不同需求。相比于单纯的“禁迁”或不负责任的“任迁”,这一移民令的现实性和深远性不言而喻。

2、就社会发展而言

在自然灾害的背景下,唐代的移民活动与影响是巨大的,它摄取了外域的新成分,注入了新的气息。丰富了自己的活力,又以移民新特征转输到迁徙地,尽管突发性、自然灾害性的移民常常要付出沉重的代价,甚至有一些负面的消极因素,但移民结果更多地则体现为社会变化的积聚过程,进一步增强了社会流动,不仅推动了北方的社会变革效应,而且促进了南方社会的发展与新特征的形成。唐代移民不是以一种社会特征取代另一种社会特征那样非此即彼的冲突,而是集各种文明之长的新融合,最终必然体现于社会生活的广阔领域,并对社会发展施予深刻的影响。

四、结语

在中国传统朝代的救灾政策与人民大融合方面,盛世唐朝在所具有的独特代表性不言而喻。唐代具有开放的思维方式,允许和保护民众迁移的合法是具有超时代意义的。虽然这种政策没能跳脱时代的限制,但却为我们后世留下来丰富的治理成果,是值得我们继承和完善的。

参考文献:

1、《资治通鉴》

2、《新唐书》

3、《唐代人口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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