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从《长安十二时辰》中徐宾创造“大案牍术”来看唐代户籍制度

从《长安十二时辰》中徐宾创造“大案牍术”来看唐代户籍制度

48集大型唐代长安反恐《长安十二时辰》已经更新到43集了,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热度,纵横从这一部剧中给大家解读了十几期的唐代文史知识,人狠话不多,本文依然以《长安十二时辰》为引,从徐宾创造的大案牍术来看看唐代的户籍制度。

“大案牍术”到底是个什么鬼?

《长安十二时辰》塑造很多令人十分惊奇的古代黑科技,比如“望楼传信”就让人诧异,在古代真的有这样的通讯技术吗?

实际上在唐代时期是真实存在的,望楼就是岗楼,用于军事上的信息传递,实际上这种传递信息的方式早在周朝时期就已经存在了,成语“烽火戏诸侯”就是来源于此,马伯庸老师在《长安十二时辰》中将其包装成望楼,瞬间就高大上了有木有。

相对于“望楼传信”来说,靖安司徐宾创造的“大案牍术”那就有点让人无法相信,关于案牍,我相信大部分上过中学的同学都学过刘禹锡《陋室铭》中“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

这里面的案牍,就是古代官方文书的统称,用于记录信息资料等内容。

所谓大案牍术,在《长安十二时辰》中被设定为,可以根据卷宗案牍来推测真相,预测未来,这种说法看似有些悬。

《长安十二时辰》,原著中说:“咱们靖安司草创之时,地点几经改易,最终定在了光德坊。这里同坊有京兆府,便于案牍调阅。”

而在靖安司中,工作的大部分都是书吏,由此可见,大案牍术其实就是对数据的管理,对档案的应用,靖安司中的“徐宾”就最擅长在档案中发掘出有用的信息,并称其为“大案牍术”。

难道古代已经有了大数据应用?

我们来看书中调查龙波的一段,“凭借大案牍之术和祆教的户籍配合,他迅速地找出一个可疑之人。此人叫作龙波,来自龟兹,开元二十年来京落为市籍,同年拜入祆教,就住在怀远坊内,一直单身。供奉记录显示他最近半年来,给祆祠的供奉陡增,为此还特受褒奖。”

可见,大案牍术实际上并非是单纯的数据整合,而是一种信息检索技术,在靖安司的书吏并非是在计算,而是根据资料库,进行检索,最终寻找到蛛丝马迹,并不等同于现在的大数据。

在春秋时期,齐国的管仲通过对农业生产信息的统计来制定生产政策,开创了我国古代对案宗利用的先河。

“大案牍术”与户籍之间的关系

想要利用数据,你必须拥有数据,前面已经说了,大案牍术实际上并非是数据运算,而是信息检索与整合。

卷宗和案牍就是检索的基础。这一点,在古代还是可以实现的,我国古代一直重视资料的留存,司马迁在写《史记》时,专门收录了一篇《货殖列传》,记载了当时手工业及农、牧、渔、矿山等行业的经营情况,对后世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而户籍制度其实是古代最重要的案牍,也是古代统治者重要的管理工具。

户籍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最具特色的社会制度之一,也是历代统治者管理老百姓的重要工具,通过户籍制度,官府可以更好的掌握辖区内的土地和人口情况,并且以此为基础,对老百姓进行管理。

从已出土的甲骨文来看,早在商朝时期就已经出现了人口登记制度,即称之为“登人”或“登众”。但是这个时候,还不能称之为户籍制度。

户籍制度真正意义上的产生是春秋战国时期,各国为了推行兼并战争,动员平民服兵役的策略,后来逐渐发展成为基层行政和社会管理的制度。商鞅变法中就强调“强国知十三数:竟(境)内仓口之数 ,壮男、壮女之数 ,老、弱之数 , 官、士之数, 以言说取食者之数, 利民之数 ,马 、牛、刍 、稿之数”。

到汉朝时期,户籍制度已经发展出雏形,在户籍簿上要记载户主的居住地址、年龄、相貌、肤色、职业、财产状况。如《居 延 汉 简 甲 编 》 第38简 中记载:“ 河南郡荥阳桃邮里公乘庄盼,年廿,长七尺二寸,黑色。”

班固在《汉书》中记载 :“大率十里一亭 ,亭有长;十亭一乡, 乡有三老、有秩 、啬夫 、游徼。三老掌教化 ,啬夫职听讼 ,收赋税 ,游徼循禁贼盗 。”

由此可见,我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一直处于不断发展的过程当中。

唐代户籍制度与土地制度、纳税制度紧密相连

马伯庸老师将“大案牍术”设定于唐朝,还算是明智之举,隋唐时期也是我国古代户籍发展的成熟期,唐代前期在户籍管理方面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 。

《通典》记载了大唐令:“诸户以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四家为邻, 五家为保 。每里置正一人, 掌按比户口······天下户为九等。三年一造户籍, 凡三本 ,一留县 ,一送州,一送户部。”

唐代土地实行均田制,十分依赖对人口的登记,因此唐代前期政府对户籍的登记十分严格,甚至需要本人来“貌阅”,在制定“手实”,所谓貌阅类似现在到派出所照相,在唐代时,定薄之后就不能更换。

这一点在《长安十二时辰》中也有表现,还是在查龙波的时候,“天宝二载底市籍有过一次清册重造,但龙波的户口仍是开元二十年。有一位户部老吏敏锐地注意到这个小纰漏。户籍上要写清相貌,若是旧册不造,则有可能冒名顶替。”

说明唐朝的这种人口登记相当麻烦,平均三年就需要“人口普查”一次,为了防止有人逃税、漏税,人口无故脱户,甚至在《唐律疏议》中规定:“诸脱户者 ,家长徒三年;无课役者减二等 ,女户又减三等 ,脱口及增减年状, 以免课役者,一口徒二年 ,二口加一等,罪止徒三年 ,其增减非免课役及漏无课役口者 ,四口为一口, 罪止徒一年半 ,即不满四口杖六十 。”

严格的户籍管理,直接为唐代的纳税做了铺垫,唐朝的纳税制度是租庸调制,“租”指国家配给百姓田地耕种,百姓在接受田地的期间交纳一定的租额,年老以后将土地还归国家;“庸”指的是个体所需承担的劳役,每年为国免费干活一段时间;“调”是指百姓每年要进贡朝廷。

为配合田赋制度的推行,地方建立了严密的账籍系统,类似于现在的户籍制度,由州县官员记录属地人口户籍信息、壮丁信息,生老病死、搬迁都需登记在册,根据各家财产多寡分为九等,每三年重造一次。

唐代户籍制度崩溃带来的影响

唐代的户籍制度,与土地制度均田制,纳税制度租庸调制度其实是相辅相成的,政府将大量无主的土地按照人口数分给小农耕作,在耕作一定时间后,将所有权给农民。

对每一男丁授田百亩,其中永业田20亩,口分田80亩。

以此为基础,农民需要缴纳一定的赋税,也就是租庸调法:每丁每年向国家输粟2石,为租;输绢2丈、绵3两( 或布2丈5尺、麻3斤),为调;服役20日,称正役,不役者每日纳绢3尺(或布3.75尺),为庸 。

唐朝前期严密的户籍制度,保证均田制和租庸调制的运行,加强了唐朝政府对人口和土地了控制,促进了唐代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唐朝的租庸调让老百姓承担的赋税较前代略有减轻,老百姓因此能够安居乐业,最终创造了从贞观之治到贞观遗风,再到开元盛世等繁荣的局面。

然而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性大大增强,唐代的户籍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的发展,到了唐玄宗天宝年间,出现了""丁口转死,非旧名矣;田亩移换,非旧额矣;贫富升降,非旧第矣。""

到开元二十九年,《唐会要》中记载:“天下诸州 ,每岁一团貌, 既以转年为定, 复有籍书可凭,有至劳烦,不从简易! 于民非便 ,事资厘草, 自今以后 ,每小团宜停 ,待至三年定户口 ,一时团貌 。”

可见,政府在户籍崩溃的情况下,也在逐渐放开户籍管制以此来妥协。

政府对人口和土地掌控不严,而没有纳税依据,天下户籍久不更造,甚至戍边死亡者也不为之除籍,户部按旧籍征敛租庸调,地方政府则把虚挂丁户的租庸调均摊到没有逃亡的贫苦农民身上,迫使更多的农民逃亡。

而按照人口来征税,实际上是对富人有利,对穷人不利,在唐代中叶贫富差距两极分化的情况下,唐代的土地制度、户籍制度、纳税制度都已经不符合社会的发展,最终在安史之乱后,全面崩盘。

总结:

实际上,唐代社会制度变革的进程中,政府开始对户籍采取松弛的态度,减轻了农民的人身限制,提高了农民的身份地位。

户籍制度也由原来单纯对人口的控制,到宋朝时期逐渐发展为对财产的控制,这更加解放了被束缚在土地上的农民,为城市发展提供了数量巨大的劳动了,更加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这并非徐宾口中的,因为没有纸,唐朝户籍制度崩坏导致大案牍术失灵,一项社会制度的变更都是跟时代的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所谓“大案牍术”,是建立在对老百姓的人身束缚之上,并非良术。

PS:在目前的剧集更新中,已经露出马脚,徐宾才是幕后指使,大概是他想要炸死李隆基,然后让太子推行新政,实际上就是后来的两税法。到宋代的时候,户籍制度更加成熟,为宋代城市繁荣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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